【於】 繁體:于 拼音:yú 五行:土 筆劃:3 姓名學解釋:一生清榮,溫和賢淑,中年勞神,晚年隆昌。女人薄倖多災。 (吉)
【法】 繁體:法 拼音:fǎ 五行:水 筆劃:9 姓名學解釋:刑偶欠子,一生清雅多財,中年成功隆昌,晚年吉慶。 (吉)
【攝】 繁體:攝 拼音:shè 五行:火 筆劃:22 姓名學解釋:清雅多才,晚婚大吉,中年勞或奔波,晚年吉祥。 (吉)
於字 起名用字參考
於:1、引出動作的處所、時間和對象,義同在、到、從、給、向、對等;2、用在形容詞後〈表〉比較,義同過;3、用在動詞後〈表〉被動;4、自,由。(此字在人名庫中共出現約:1820次)
於字出處:[康熙字典]:頁481第11
於字的解釋
於〈動〉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往;去 [go]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又如:於何(如何)
於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
於yu
⒈介詞。
1引出動作的處所、時間和對象,義同"在"、"到"、"從"、"給"、"向"、"對"等:生~北京。光榮歸~人民。~此向前。己所不欲,勿施~人。請教~人。~民有益。~國有利。嚴~律己。
2用在形容詞後〈表〉比較,義同"過":大~。重~。高~。人浮~事。
3用在動詞後〈表〉被動:見笑~大方。
4自,由:來~民間。出~自覺。
⒉[於是]連詞。〈表〉兩件事前後緊接:他開完會,~是就返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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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wū 1.鳥名。參見"於鵲"。 2.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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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吰???呵酳?????嗢水?磾?罈轊串?雟哷親?????????呰???摧???享?????懷澡?吒??駝?各皯?燚享???磾咳閃?緗各?酉翧各?皯俱????嚀????澖???酳京?釹?煪鍠哷親?久???譳?聦?各矐吵??澖??酳京?釹?鈕?錙憯?緹??魔涵緛皯轊??魔鍷???吰粑?鏐酳??釹?咚呈吵?京枙礛周??喤粑?鏹?吸?於xū 1.見"于嗟"﹑"於咨"。
於yu
⒈介詞。
1引出動作的處所、時間和對象,義同"在"、"到"、"從"、"給"、"向"、"對"等:生~北京。光榮歸~人民。~此向前。己所不欲,勿施~人。請教~人。~民有益。~國有利。嚴~律己。
2用在形容詞後〈表〉比較,義同"過":大~。重~。高~。人浮~事。
3用在動詞後〈表〉被動:見笑~大方。
4自,由:來~民間。出~自覺。
⒉[於是]連詞。〈表〉兩件事前後緊接:他開完會,~是就返回了。吰?????錙?吰佡??吰世?????吰???呵酳?????嗢水?磾?罈轊串?雟哷親?????????呰???摧???享?????懷澡?吒??駝?各皯?燚享???磾咳閃?緗各?酉翧各?皯俱????嚀????澖???酳京?釹?煪鍠哷親?久???譳?聦?各矐吵??澖??酳京?釹?鈕?錙憯?緹??魔涵緛皯轊??魔鍷???吰粑?鏐酳??釹?咚呈吵?京枙礛周??喤粑?鏹?吸?於yū 1.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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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yī 1.見"於微閭"。
法字 起名用字參考
法:指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頒布後強制執行的規則,也有規律,處理事物的手段,標準,倣傚等含義。(此字在人名庫中共出現約:94990次)
法字出處:[康熙字典]:頁616第11
法字的解釋
法
(會意。從「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從「廌」,即解廌,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據說,它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基本義:刑法;法律;法度)
同基本義 [act;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penal law;law]
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會意。--《說文》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書·呂刑》
法者,刑罰也。所以禁強暴也。--《鹽鐵論·詔聖》
殺戮禁誅謂之法。--《管子·心術》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大戴禮記》
失期
法 fǎ
⒈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頒布後強制執行的規則:~令。~律。憲~。民~。刑~。犯~。合~。
⒉規律:~則。
⒊處理事物的手段:方~。辦~兒。乘~。療~。想個~子。
⒋標準,倣傚,可倣傚的:~帖。~書。效~。便國不必~古。
⒌佛教的教義:佛~。
⒍封建迷信的騙人把戲:~術。作~。
⒎
【法寶】
1佛教用語。指佛說法,也指僧尼的衣缽、錫杖等。
2宗教或神魔、童話小說中所謂的法力、寶物等。〈喻〉特別有效的思想、事物、方法等:統一戰線、武裝鬥爭、黨的建設,是中國革命的三大~寶。
⒏
【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⒐
【法家】
1對書法家、畫家的尊稱。
2春秋戰國時期主張"法治"的一個學派,以商鞅、韓非等為代表。
攝字 起名用字參考
攝:拿,取,吸取。代理,輔助。(此字在人名庫中共出現約:400次)
攝字出處:[康熙字典]:頁449第08
攝字的解釋
攝
(形聲。從手,聶聲。本義:牽曳)
同本義 [drag]
攝,引持也。--《說文》
攝車從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又如:攝力(引力);攝弓(張弓注矢作射擊準備);攝水(引水)
執;持 [hold]
庭實皮,則攝之。--《禮記·聘禮》。註:「右手並執前足,左手並後足也。」
攝少馬茲。--《國語·吳語》
皆攝弓而馳,荷兵而走。--司馬相如《喻巴蜀檄》
又如:緊緊攝住娘的手指;攝守(掌管);攝知(執掌)
拘捕 [arrest]
攝少司馬茲與王士五人。--《國語·吳語》
輔助、佐助 [assist;help]
朋友攸攝。--《詩·大雅·既醉》
攝,佐也。-
攝(攝)she
⒈拿,取,吸取:~書。~取。~影(照相)。
⒉代理,輔助:~政。~位。
⒊保養:~生。珍~。
⒋撩起,整理:~簾。~衣。
⒌收斂:~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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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nie 1.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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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sha 1.古代祭祀之位,形似腰扇。參見"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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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zhe 1.折疊。 2.見"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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