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曾梁曾,字貢父,燕人。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清史稿》列傳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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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 列傳第六十五

清史稿

列傳第六十五

○梁曾

梁曾,字貢父,燕人。

祖守正,父德,皆以曾貴,贈安定郡公。

曾少好學,日記書數千言。

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

久之,升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道左右兩江宣撫司事。

明年,除知南一陽一府。

唐、鄧二屬州為襄一陽一府所奪,曾按圖經、稽國制以聞,事得復舊。

南一陽一在宋末為邊鄙,桑柘未成,而歲賦絲,民甚苦之,曾請折輸布,民便之。

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一愛一,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一愛一為安南國王,賜幣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復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內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一陽一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一陽一明門迎詔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復者三次,具宣佈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復議事書。

帝大悅,解一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復於便殿賜酒饌,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詔,陳其方物象、鸚鵡於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像隨曾轉,如素馴者,覆命引他像,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

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幣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復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內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只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岳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於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於學而不求知,豐於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一愛一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儕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御史。

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一奸一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

既而起為御史台都事。

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

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諫止,亦不無過也。」

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

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

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一奸一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

成宗崩,一奸一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爭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幣有加。

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俄改治書侍御史,出為淮西肅政廉訪使,轉山東宣慰使,遂召為翰林學士承旨。

詔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焉。

以疾還鄉里。

敏中平生,身不懷幣,口不論錢;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援據今古,雍容不迫。

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弗伸,則戚形於色,中夜歎息,至淚濕枕席。

為文辭,理備辭明,有《中庵集》二十五卷。

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六。

贈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謚文簡。

○王約

王約,字彥博,其先汴人,祖通,北徙真定。

約一性一穎悟,風格不凡。

從中丞魏初游,博覽經史,工文辭,務達國體,時好不以動其心。

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承旨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府,奏授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

既而辟掾中書,除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監察御史,授承務郎。

首請建儲及修史事。

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誅右丞盧世榮等,故誣以他罪,約上章直佑冤。

按治成都鹽運使王鼎不法,罷官除名。

轉御史台都事。

南台侍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

桑哥怒,又以約與之表裡,六奏殺之,上不從。

約以隴西地遠,請立行台陝西,詔從之。

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

四月,成宗即位,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

又請中書去繁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

調兵部郎中,改禮部郎中。

請行贈謚之典以旌忠勳,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而行之。

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

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高麗王炬年老,傳國子謜,有不安其政者,飛讒離間,及謜朝京師,潛使人賂用事者,留謜不遣。

炬復位,乃委用小人,厚斂一婬一刑,國人群訴於朝。

中書令執其首惡,系刑部,其一黨一復不悛,奏屬約驗問。

約至,宣佈明詔,而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

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炬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

願奉表自雪,且請子謜還國,其小人一黨一與,悉聽使者治。」

翼日,約逮捕覆按其罪,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

命故臣洪子籓為相,俾更弊政,罷非道水驛十三,免耽羅貢非土產物,東民大喜。

還報,稱旨,除太常少卿。

尋詔約同宗正、御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清廟,帝不允。

乃閱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吳得誠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帶刀闌入殿庭者八十人。

因議鬥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

又以浙民於行省、南台互訟不決,命約訊之。

約至杭,二十日而理,省、台無異辭。

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

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

由是結知仁宗。

富寧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

監察御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

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

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一陰一有異志,弟諫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

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

立釋之。

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征,皆從之。

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歿,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

約視其牘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一人,且不絕王氏祀,姊之恩居多。

誠利其貲,寧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

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歿,僧乃訟家產,詔約詰之。

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缽,又何為得柴氏業乎?」

僧不能答,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約悉總之如制。

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

從幸五台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

初,安西王封於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復國。

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將來!」議遂寢。

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諫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

承製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眾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

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

仁宗復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

仁宗悟,竟罷議。

同列復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

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

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

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

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繡工童一男一女六人。

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

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

遂止。

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於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

仁宗常字而不名,諭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又謂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

一日,仁宗西園觀角抵戲,有旨取繒帛賜之。

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

仁宗遽止之。

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一陰陽一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

約言於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

太保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

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

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建言人於海外,命河南行省按其舊業。

行省方並緣為一奸一,田猶未給。

約至,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

會詔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

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

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

丞相卜憐吉台贊之曰:「善。」

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

南一陽一孛術魯沖以書謁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

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約以三月一日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謚樹碑。

約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勳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

皆著為令甲。

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復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辯奏故左丞竇履有遺腹子棄外,宜收養歸宗,為竇氏後。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一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

約至衛輝,有毆母置獄者,其母泣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一門絕矣。

約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

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厭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

索《授時歷》驗其日良信,乃立縱之使還。

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一精一力尚強,可堪大任也。」

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復相,約辭職不出。

二年,以年七十致仕。

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務,尊禮老臣,傳詔起約,復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以其祿居家,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至治之政,多所參酌。

又嘗奉詔與中書省辟及他舊臣,條定國初以來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制式如他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俗雜尚,非中原比,萬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舊制。」

丞相稱善,奏罷議不行。

高麗人聞之,圖公像歸,祠而事之,曰:「不絕國祀者,王公也。」

泰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天歷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

時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謙抑自持,後進謁見,必加禮貌;俸祿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貧士;從父居貧,月奉錢米饋餚膳,事之如父;歲時朔望,攜子姓至先塋,殿拜懷戀,謹時祭及五祀,動稽古禮,邦人以為矜式。

至順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醞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吊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

是月庚申,葬城西岡子原。

約平生著作,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行於世。

子思誠,奉議大夫、秘書監著作郎。

○王結

王結,字儀伯,易州定興人。

祖逖勤,以質子軍從太祖西征,娶阿魯渾氏,自西域徙戍秦隴,又徙中山,家焉。

結生而聰穎,讀書數行俱下,終身不忘。

嘗從太史董樸受經,深於一性一命道德之蘊,故其措之事業,見之文章,皆悉有所本。

憲使王仁見之,曰「公輔器也。」

年二十餘,游京師,上執政書,陳時政八事,曰:立經筵以養君德,行仁政以結民心,育英材以備貢舉,擇守令以正銓衡,敬賢士以厲名節,革冗官以正職制,辨章程以定民志,務農桑以厚民生。

其言剴切純正,皆治國之大經大法,宰相不能盡用之。

時仁宗在潛邸,或薦結充宿衛,乃集歷代君臣行一事善惡可為鑒戒者,日陳於前,仁宗嘉納焉。

武宗即位,以仁宗為皇太子。

大德十一年,命置東宮官屬,以結為典牧太監,階太中大夫。

近侍以俳優進,結言:「昔唐莊宗好此,卒致禍敗,殿下方育德春一宮,視聽宜謹。」

仁宗優納之。

仁宗即位,遷集賢直學士。

出為順德路總管,教民務農興學、孝親弟長、戢一奸一禁暴,悉登於書,俾朝夕閱習之。

屬邑巨鹿沙河有唐魏征、宋璟墓,乃祠二公於學,表其言論風旨,以厲多士。

遷揚州,又遷寧國,以從弟紳僉江東廉訪司事,辭不赴。

改東昌路,境有黃河故道,而會通堤遏其下流,夏月潦水,壞民麥禾。

結疏為斗門以洩之,民獲耕治之利。

至治二年,參議中書省事。

時拜住為丞相,結言:「為相之道,當正己以正君,正君以正天下;除惡不可猶豫,猶豫恐生它變;服用不可奢僭,奢僭則害及於身。」

丞相是其言。

未幾,除吏部尚書,薦名士宋本、韓鏞等十餘人。

泰定元年春,廷試進士,以結充讀卷官。

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大夫。

會有月食、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一陰陽一錯謬。

咎徵荐臻,宜修政事,以弭天變。」

是歲,詔結知經筵,扈從上都。

結援引古訓,證時政之失,冀帝有所感悟。

中宮聞之,亦召結等進講,結以故事辭。

明年,除浙西廉訪使,中途以疾還。

歲余,拜遼一陽一行省參知政事。

遼東大水,谷價翔踴,結請於朝,發粟數萬石,以賑饑民。

召拜刑部尚書。

天歷元年,文宗即位,拜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改同知儲慶司事。

二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入謝光天殿,以親老辭,帝曰:「忠孝能兩全乎?」

是時迎立明宗於朔方,明宗命文宗居皇太子位,於是遣大臣奉寶北迓。

近侍有求除拜賞賚者,結曰:「俟天子至議之。」

初,上都之變,失皇太子寶,更鑄新寶,近侍請視舊制宜加大,結曰:「此寶當傳儲嗣,不敢逾舊制也。」

或致人於死,而籍其妻孥貲產者,結復論之。

近侍益怒,譖詆日甚,遂罷政。

又命為集賢侍讀學士,丁內艱,不起。

元統元年,復除浙西廉訪使,未行,召拜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與張起巖、歐一陽一玄修泰定、天歷兩朝實錄。

拜中書左丞。

中宮命僧尼於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

左丞相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極陳其不可。

先時,有罪者,北人則徙廣海,南人則徙遼東,去家萬里,往往道死。

結請更其法,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聽還其鄉,因著為令。

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

聞者謂其得體。

至元元年,詔復入翰林,養疾不能應詔。

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卒,年六十有二。

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聖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

識者以為名言。

晚邃於《易》,著《易說》一卷,臨川吳澄讀而善之。

及卒,公卿唁於朝,士大夫吊於家,曰:「正人亡矣。」

四年五月,詔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護軍,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忠。

有詩文十五卷行於世。

○宋

宋,字弘道,潞州長子人,金兵部員外郎元吉之孫。

善記誦,年十七,避地襄一陽一,已而北歸,屏居河內者十有五年。

趙璧經略河南,聞其名,禮聘之。

中統三年,擢翰林修撰。

李璮畔,璧行中書省事於濟南,至元五年,大兵守襄一陽一,璧行元帥府事,皆從焉,軍事多所咨訪。

六年,高麗權臣林衍廢其國王,而立其弟溫,詔遣國王頭輦哥暨璧將兵討之,以為行省員外郎,持詔徙江華島居民於平壤。

覆命,慰勞良厚,仍賜衣段,授河南路總管府判官,不赴。

十三年,入為太常少卿,屬省辟制行,兼領籍田署事。

十六年,太子以耆德召見,應對詳雅,大愜睿旨,自是數蒙召問,侍講經幄,開諭為多。

十八年,除秘書監。

十九年,江西分地當署郡邑守令,皆命銓舉。

二十年,初立詹事院,首命為太子賓客。

每燕見,優賜容接,多所錫賚。

二十三年卒,有《秬山集》十卷行於世。

○張伯淳

張伯淳,字師道,杭州崇德人。

少舉童子科,以父任銓受迪功郎、淮一陰一尉,改揚州司戶參軍,尋舉進士,監臨安府都稅院,升觀察推官,除太學錄,入本朝。

至元二十三年,授杭州路儒學教授,遷浙東道按察司知事。

二十八年,擢為福建廉訪司知事。

歲余,有薦伯淳於帝前者,遣使召問。

明年,入見,帝問冗官、風憲、鹽策、楮幣,皆當時大議,所對悉稱旨,命至政事堂,將重用之,固辭,遂授翰林直學士,進階奉訓大夫,謁告以歸。

授慶元路總管府治中,行省檄按疑獄衢、秀,皆得其情。

大德四年,即家拜翰林侍講學士。

明年,造朝,扈從上都。

又明年卒。

有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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