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分類定例第一父母爻:凡占祖父母、父母、師長《卜筮正宗》26章 十八論(第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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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筮正宗 - 26章 十八論(第一~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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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章 十八論(第一~第三)

用神分類定例第一

父母爻:凡占祖父母、父母、師長、家主、伯叔姑姨、與我父母同輩、或與父母年若之親友,及牆城、宅舍、舟車、衣服、雨具、求雨、綢布氈貨、章奏文章、館室,俱以父母爻為用神。

官鬼爻:凡占功名、官府、雷電、鬼神、丈夫、夫之兄弟同輩,及夫之相與朋友、亂臣、盜賊、邪崇、憂疑、病症、一屍一首、逆風,俱以官鬼爻為用神。

兄弟爻:凡占兄弟、姊妹、姊妹丈、妻之兄弟、世兄弟、結盟同寅,及知一交一 朋友,俱以兄弟爻為用神。

妻財爻:凡占嫂、與弟婦、妻妾,及友人之妻妾婢僕、物價、錢財珠寶金銀、倉庫錢糧、什物、器皿,及問天時、晴明,俱以妻財爻為用神。

子孫爻:凡占兒女、孫、侄、女婿、門生、忠臣、良將、藥材、僧道、六畜、禽鳥、順風、解憂避禍,及問天時、日月星斗,俱以子孫爻為用神。

世應論用神第二

凡 卦中世應二爻,世為自己,應作他人,世應相生相合是雲賓主相投;世應相剋相沖可見兩情不睦。

凡佔自己疾病,或問壽數,或問出行吉凶,諸凡損益自身者,以世 爻為用也,凡占無尊卑之稱呼、未曾深一交一 之朋友、九流術士、仇人、敵國,或指實某處地頭,或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壇等類、俱以應爻為用神也。

如佔自己有一地可 造墳否,則世為穴場,應為對案。

如將買他人之地而欲造墳,問此地若葬益利我家否,以應作穴場,世是我家也。

用神問答第三

或 曰:僕占主人,以父母爻為用神;主人占僕,不以子孫爻為用神,何也?答曰:一切撫養庇護我身者,以父母爻為用神,即如城垣宅舍、舟車衣服等類是也。

金銀對 象、婢僕等 一切驅使之類,以財爻為用神是也。

又曰:占兄弟之妻、妻之姊妹,以財爻為用;占夫之兄弟以官爻為用,何也?答曰:兄弟之妻、妻之姊妹,與妻同輩人也,既夫 占妻以財爻為用,皆是財爻為用矣!夫之兄弟,與夫同輩人也,既要占夫以官爻為用,皆是官爻為用矣!又問古書俱載兄弟為風雲,今以官鬼之爻為逆風,子孫之爻 為順風,何也?答曰:貴人以官為官星,庶人以鬼為禍,崇貴人以子孫之爻為惡煞,庶人以子孫之爻為福神,官乃拘束之星鬼,乃憂疑阻滯之宿,如連日風雨,或遇 逆風、疾病纏染、官司擾害、盜賊憂虞,人心豈暢,福神能制官鬼,善解憂愁故為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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