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時便議婚姻《袁氏世范》世范捲上 睦親·幼定終身弊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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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

世范捲上 睦親·幼定終身弊處多

【原文】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時便議婚姻。

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

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

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

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

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譯述】家中的孩子,決不應當在他們年紀幼小的時候,就為他們訂下婚事。

大抵女方訂親,是要找一位可以托付終身的男人;男方訂親,是要找一位可以相依相伴的女子。

如果現在看著他們還相匹配,就為他們定下親事,將來一定會後悔的。

因為家族的富貴興衰是變化無常的。

孩子的賢良與否,也得等到長大後才能看出。

如果早早議定了婚事,而兩家情況不變,孩子均好,當然很好。

可是萬一以前富裕而現在窮了,或者以前有權有勢而現在沒了,或者所議定的女婿游手好閒,或者議定的媳婦性格乖僻,不知檢點。

那麼依照以前所定的婚姻行事,則不保要破家毀業,不依婚約則又負不守信義的惡名,並由此引發官司訴訟。

對於此,作為父母的人,能不有所警惕!

【評析】作父母的為孩子早早定婚不過是由於以下幾種情況。

父母輩之間,因為一交一 情篤好,性情相投,欲作數世厚誼。

父母愛子女若心肝寶貝,想使子女早早成家立業,婚事早諧,以便早日抱到孫子,好承宗傳代。

父母因慕對方錢勢,想借此攀宮折桂,光耀門楣。

父母看重人家兒女長得聰明俊秀,容貌秀美,因而想及早娉作自家婦婿,免為別家佔先。

凡此四種,都是將婚姻繫於一些不穩定因素之上。

使得本來好好的願望落空,姻親兩家重則反目成仇,輕則嘔氣,相互嫌惡。

因為誠如袁氏所說「富貴盛衰;更迭不常」。

家道的興衰榮辱,是很容易變化的。

特別是在古代,官宦人家,因一人得道便雞犬升天。

或一人犯君,整個家族便「呼喇喇似大廈倒」。

那些因羨慕人家錢勢的不要頓足捶胸,叫苦連天嗎?

又那些數世一交一 好,欲想要靠兒女結親來延續友誼的,殊不想男女尚小,性情、形貌都沒有定格,萬一長大後性情不合,彼此又各情有所屬,兩家大人不是很難決斷,進退維谷?況且兩家關係親密,免不了頻頻往來,禮尚互搭,難免會發生些齟齬。

但兩家兒女婚姻夾在中間,彼此面和心不和。

如果草率完婚,而大人之間一交一 情日疏,表裡不一,兒女便要在中間難做人。

在古代又戰亂不時發生,如果一家搬遷,消息不通,男女各到婚嫁年齡,如何處置?不但耽誤兒女青青,且弄不好世一交一 之誼,毀於一旦。

那些因愛人家兒女而早早為他們定婚的,一般結果也不會好。

小時候聰明的,大了不一定聰明,小時候漂亮的大了不一定漂亮,即使容貌相匹配,其中還有一個品性問題。

一旦女婿或媳婦性體不好,德行有虧,不是因愛反而害了子女嗎?看來,早早地為子女定婚是有百害而可能沒有一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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