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山王進士嵙生為令時,每聽訟,按律之輕重,罰令納蝶自贖《聊齋誌異》放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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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 放蝶

聊齋誌異

放蝶

長山王進士嵙生為令時,每聽訟,按律之輕重,罰令納蝶自贖;堂上千百齊放,如風飄碎錦,王乃拍案大笑。

一夜 夢一女子,衣裳華好,從容而入,曰:「遭君虐政,姊妹多物故。

當使君先受風一流 之小譴耳。」

言已化為蝶,迴翔而去。

明日,方獨酌署中,忽報直指使至,皇遽而出,閨中戲以素花簪冠上,忘除之。

直指見之,以為不恭,大受詬罵而返。

由是罰蝶之令遂止。

青城於重寅,性放誕。

為司理時,元夕以火花爆竹縛驢上,首尾並滿,牽登太守之門,擊柝而請,自白:「某獻火驢,幸出一覽。」

時太守有愛子患痘,心緒方惡,辭之。

於固請之。

太守不得已,使閽人啟鑰。

門甫辟,開火發機,推驢入。

爆震驢驚,踶趹狂奔;又飛火射人,人莫敢近。

驢穿堂入室,破甌毀甑,火觸成塵,窗紗都燼。

家人一大嘩。

痘兒驚陷,終夜而死。

太守痛恨,將揭劾之。

於浼諸司道,登堂負荊,乃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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