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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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鑒 - 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續資治通鑒

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

◎至大三年

春,正月,癸未,省中書官吏,自客省使而下一百八十一員。

李孟入見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為朕賓師者,宜速任之。」

乙酉,特授孟榮祿大夫、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徽政院事。

戊子,禁近侍諸人外增課額及進他物有妨經制。

丁亥,白虹貫日。

營五台寺,役工匠千四百人,軍三千五百人。

辛卯,立皇后鴻吉哩氏。

乙未,定稅課法。

諸色課程,並系大德十一年考校,定舊額、元增總為正額,折至元鈔作數。

自至大三年為始,餘止以十分為率,增及三分以上為下酬,五分以上為中酬,七分以上為上酬,增及九分為最,不及三分為殿。

所設資品官員,以二週歲為滿。

癸卯,改太子少詹事為副詹事,擢詹事丞王約為之。

約嘗諫太子節飲,詞意懇切,太子嘉納。

一日,太子如西園觀角牴戲,命取繒帛賜之。

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

太子遽止之。

又欲觀俳優,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

其見敬禮如此。

乙巳,令中書省辟吏,如安圖居中書事時例存設,其已汰者,尚書省遷敘。

二月,癸未,浚會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

乙丑,尚書省言:「官階差等,已有定制,近奉聖旨、懿旨、令旨要索官階者,率多躐等,願依世祖舊制,次第給之。」

制可。

丁卯,尚書省言:「至元鈔初行,即以中統鈔本供億及銷其板。

今既行至大銀鈔,宜以至元鈔輸萬億庫,銷毀其板,止以至大鈔與銅錢相權通行為便。」

從之。

己巳,寧王庫庫楚,與越王圖喇子喇特納實哩謀為不軌,事覺,下庫庫楚獄,竄喇特納實哩於漠北,磔西僧特哩等二十四人於市。

遂欲誅庫庫楚,平章政事特爾格獨辨其誣,詔釋之,流於高麗。

三寶努賜號達喇罕,以庫庫楚食邑清州賜之,自達嚕噶齊而下,並聽舉用。

壬申,約蘇加尚書左丞相、行平章政事,封齊國公。

三月,庚寅,尚書省言:「初,世祖以哈都叛,積其分地五戶絲為幣帛,俟其來降賜之,藏二十餘年。

今其子徹伯爾感慕德化,歸覲朝廷,請以賜之。」

帝曰:』世祖謀慮深遠若是,待諸王朝會,頒賞既畢,卿等備述其故,然後與之,使彼知所愧。」

壬辱,帝如上都。

夏,四月,辛未,賜角抵者阿爾銀千兩,鈔四百錠。

丙子,增國子生為三百員。

五月,癸巳,賑東平饑。

六月,丁未朔,詔尚書右丞相托克托、左丞相三寶努總治百司庶務,並以尚書省奏行。

三寶努等勸帝立皇子為皇太子。

托克托方獵於柳林,亟召之還。

三保努曰:「建儲議急,故相召耳。」

托克托驚曰:「何謂也?」

曰:「皇子浸長,聖體近日倦勤,儲副所宜早定。」

托克托曰:「國家大計,不可不慎。

曩者太弟躬定大事,功在宗社,位居東宮,已有定命。

自是兄弟叔侄世世相承,孰敢紊其序者!」三寶努曰:「今日兄已授弟,後日叔當授侄,能保之乎?」

托克托曰:「在我不可渝。

彼失其信,天實鑒之。」

三寶努莫能奪其議。

己酉,立上都、中都等處銀冶提舉司。

尚書省言:「拜都嚕斯雲,雲州、潮河等處產銀,令往試之,得銀六百五十兩。」

詔以拜都嚕斯為銀冶提舉司達嚕噶齊。

壬申,以西北諸王徹伯爾等來朝,告祀太廟,特設宴於大廷。

故事,凡大宴,必命近臣敬宣王度,以為告戒。

托克托薦濟爾哈呼,具其言以進,果稱旨。

帝歎曰:「博勒呼、博爾濟,前朝人傑,托克托今世人傑也!」即以所進之言授托克托。

及諸王大臣被宴就列,托克托即席陳西北諸籓始離終合之由,去逆效順之義,詞旨明暢,聽者傾服。

賜長克托及三寶努珠衣,又封三寶努為楚國公,以常州路為分地。

是月,荊門州大水,山崩,壞官廨民居二萬餘間,死者二千餘人。

汝州、六安州俱大水。

秋,七月,丙戌,循州大水,漂沒廬舍。

癸巳,給親民長吏考功印歷,令監治官歲終驗其行跡,書而上之,廉訪司、御史台、尚書禮部考校以為升黜。

己亥,禁權要商販挾聖旨、懿旨、令旨阻礙會通河民般者。

八月,甲寅,白虹貫日。

丙辰,以行用銅錢詔諭中外。

己巳,尚書省言:「今歲頒賚已多,凡各位下奏聖旨、懿旨、令旨賜財物者,請分汰。」

帝曰;「卿等但具名以進,朕自分汰之。」

九月,丙戌,帝至自上都。

壬辰,皇太子言:「司徒劉夔,乘驛省親江南,大擾平民,二年不歸。」

詔罷之。

監察御史張養浩上時政書。

其略曰:』自古國家之難,多伏於治平無事之日。

為人臣者欲及未然而言,則恐無實跡,人主忽焉而莫之信;欲俟已然而言,又恐事成不救,貽人主無可奈何之憂。

世徒知聽言者難,而不知進言者之為尤難也。

「陛下龍飛之始,詔中外一遵世祖皇帝舊制;而近年以來,稽厥廟謨,無一不與世祖異者。

豈陛下欲自成一代之典,以祖宗為不必法歟?將臣下工為佞詞,一陰一變之而陛下不知也?世祖時,官外者有田,今乃假祿米以奪之;世祖時,江南無質子,今乃入泉谷以誘之;世祖時,用人必循格,今乃破憲法以爵之;世祖時,守令三載一遷,今則限九年以困之;世祖時,楮幣有常數,今則隨所費以造之;世祖時,台省鎊異選,今則侵其官而代之;世祖時,墨敕在所禁,今則開幸門以納之;世祖時,課額未嘗添,今則設苛禁以括之;世祖時,言事者無罪,今則務鍛煉以殺之。

當國者一奸一謀詭計,謬論作忠,以熒惑朝廷,欺天罔人,惟己是利,陛下信彼方深,任彼方篤。

今天下籓鎮無有,外敵無有,大盜竊發者無有,宦官作福者無有,女謁亂政者無有,然而所以未極於治者,良由任事之臣惟知曲意迎一合,而不知進逆耳之忠言,惟務一切更張,而不知繩武祖宗,足以為法。

今則姑舉害政之太甚者十事為陛下言之:

「一曰賞賜太侈。

貨財非經天降,皆世祖銖累寸積而致之,百姓罷一精一殫力而奉之。

四方萬里之外,窮鄉陋邑,疫魂嫠婦,發鶴於耕,手龜於織;采玉者躡不測之淵,煎鹵者抱無涯之苦。

比至積微成巨,改樸以文,為功幾許,為費幾何,然後得入於官。

水舸陸輿,兵民警衛,沒則責償於見官,壞則倍征於來者。

其在下者有如是之難,苟因一笑之歡,一醉之適,不論有功無功,紛紜賜予,豈不灰民心,糜國力哉?

「二曰刑禁太疏。

法者,天下公器,將以威一奸一弼教也。

比見近年臣有贓敗,各以左右賄賂而免;民有賊殺,多以好事赦宥而原。

加以三年之中,未嘗一歲無赦。

殺人者固已幸矣,其無辜而死者,冤孰伸耶?臣嘗官縣,見詔郝之後,罪囚之出,大或仇害事主,小或攘奪編氓,有朝蒙恩而夕被執,旦出禁而暮殺人,數四發之,未嘗一正厥罪者;又有始焉鼠偷,終成狼虎之噬,遠引虎攀,根連株逮,故蔓其獄,未及期歲,又復宥之。

古之赦令出人不意;今詔稿未脫,一奸一民已群然誦之,乘隙投機,何事不有!以致為官者不知所畏,罪露則逃;為民省不知所憂,釁禍益熾;甚非導民以善之義。

「三曰名爵太輕。

陛下正位宸極,皇太子冊號東宮以來,由大事初定,喜激於中,故左右之人,往往爵之太高,祿之太重,微至優伶、屠沽、僧道,有授左丞、平章、參政者。

其他因修造而進秩,以技藝而得官,曰國公,曰司徒,曰丞相者,相望於朝。

自有國以來,名一器之濫,無甚今日。

夫爵祿,人君所以厲世磨鈍。

因一時之歡,加以極一品之貴,則有功者必曰:『吾艱苦如此而得之,彼優遊如此而得之!』自今孰肯赴湯蹈火以徇國家之急哉!

「四曰台綱太弱。

御史台乃國家耳目所在,近年綱紀法度,廢無一存。

昔在先朝,雖掾吏之微,省亦未嘗敢預其選;今台閣之官,皆從尚書省調之。

夫選尉,所以捕盜也,尉雖不職,而使盜自選之,可乎?自古一奸一臣欲固結恩一寵一,移奪威權者,必先使台諫默然,乃行其志,臣不容不言於未然也。

「五曰土木太盛。

累年山東、河南諸郡,蝗、旱洊臻,郊關之外,十室九空,民之扶老攜幼就食他所者,絡繹道路,其他父子、兄弟、夫婦至相與鬻為食者,比比皆是。

當此災異之時,朝廷宜減膳、徹樂、去幾、緩刑,停一應不切之役。

今創城中都,崇建南寺,外則有五台增修之擾,內則有養老宮殿營造之勞,括匠調軍,旁午州郡,或度遼伐木,或濟江取材,蒙犯毒瘴,崩淪壓溺而死者,無日無之;糧不實腹,衣不覆體,萬目肙肙,無所控告,以致道上物故者,在所不免。

以此疲氓,使佛見之,陛下知之,雖一日之工,亦所不忍。

彼董役者惟知鞭撲趣成,邀功幸賞,因而盜匿公費,奚暇問國家之財詘,生民之力殫哉!

「六曰號令太浮。

近年朝廷用人,不察其行,不求諸公,縱意調罷,有若弈弈,其立法舉政,亦莫不爾。

雖制誥之下,未嘗有旬月、期年而不變者;甚則朝出而夕改,甫行而即止,一人昉仕,而代者踵隨,不惟取笑於一時,又貽口實於後世。

廟堂之上,舉措如此,則外方諸郡,事體可知。

原其所以致此者,蓋由執政偏心自用,恃一寵一大言,或急於迎一合之私,或牽於好惡之過,輕率無謀,而徒為是紛擾也。

「七曰幸門太多。

比見天下邪巫、一婬一僧、庸醫、謬卜、游食、末作,及因事亡命無賴之徒,往往依庇諸侯王、駙馬為其腹心羽翼,無位者因之以求進,有罪者以之而祈免,出則假其勢以凌人,更因其眾以結一黨一;入則離間宗戚,造構事端。

啖以甘言,中以詭計,中材以下,鮮不為其所惑。

近如庫庫楚,賴發覺之早,未及生變,豈可不為之寒心也哉!

「八曰風俗太一靡一。

風俗者,國家之元氣也。

方今之俗,以偽相高,以華相尚,以冰櫱為沽譽,以脂韋為達時,以吹一毛一求疵為異能,以走勢趨炎為合變,順巳者雖跖、喬而必用,逆己者雖夷、惠而莫容;自非確然有守,不顧一世非笑者出而正之,則未易善其後也。

「九曰異端太橫。

今釋、老二氏之徒,畜妻育子,飲醇啖腴,萃逋逃遊惰之民,為暖衣飽食之計,使吾民日羸月瘠,曾不得糠秕以實腹,襤褸以蓋體。

今日通《藏經》,明日排好事,今年造某殿,明歲構某宮,凡天下人跡所到,一精一藍勝觀,棟宇相望,使吾民一穴一居露處,曾不得一莖一芽撮土以覆頂托足。

昔世祖嘗欲沙汰天下僧道有室者,籍而民之,後奪於眾多之口,尋復中止。

臣嘗略會國家經費,三分為率,僧居二焉。

近者至大二年十一月,昊天寺無因而火,天意較然,可為明鑒。

望自今諭諸省臣,凡天下有夫、有室、僧、尼、道士、女冠之流,移文括會,並勒為民,以竟世祖欲行未及之意。

「十曰取相之術太寬。

比聞中外皆曰,朝廷近年命相,多結一寵一入狀以自求進。

自古豈有入狀而為宰相之理!望自今有大除拜,宜下群臣會議,惟人是論,毋以己所好惡、上所一愛一憎者以私去取。」

養浩言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制,復構以罪,罷之,戒省台勿復用。

養浩恐禍及,乃變姓名遁去。

冬,十月,甲辰朔,太白經天。

戊申,帝率皇太子、諸王、群臣朝興聖宮,上皇太后尊號冊寶曰:「儀天興聖慈仁昭懿壽元皇太后」。

御史台言:「江浙省平章烏訥爾,遣人從使臣鼐智密鼎枉道馳驛,取贓吏紹興獄中釋之。」

敕台臣遣官往鞫,勿徇私情。

以吳鼎同知中政院事。

兩浙財賦隸中政者鉅萬計,前任率多取其贏,鼎治之,一無私焉。

硃清、張宣既籍沒,而民間貸券之已償者亦入於官,官惟驗券征理,民不能堪。

鼎力為辨白,始獲免。

丁巳,尚書省言:「宣徽院廩給日增,儲彳侍雖廣,亦不能給,宜加分減。」

帝曰:「比見後宮飲膳,與朕無異,其核實減之。」

庚申,諭曰:「尚書省事繁重,諸司有才識明達者,並從尚書省選任,樞密院、御史台及諸司毋輒奏用,違者論罪。」

辛酉,以皇太后受尊號,赦天下。

三寶努言省部官不肯勤恪署事,敕:「自今晨集暮退,苟或怠弛,不必以聞,便宜罪之。

其到任者或一再月辭以病者,杖罷不敘。」

又言:「故丞相和爾果斯時,參議府左右斷事官、六部官日具一膳,今則無以為資,乞各賜鈔一百錠規運,取其息錢以為食。」

制可。

壬申,晉王伊蘇特穆爾言:「世祖以張特穆爾所獻地士、金銀、銅冶賜臣,後以成宗拘收諸王所佔地土民戶,例輸縣官,乞回賜。」

從之,仍賜鈔賑其部貧民。

江浙省言:「曩者硃清、張宣海漕米歲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顧直均平;比歲賦斂橫出,漕戶困乏,頗有逃亡;今歲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於浙東、福建等處和顧,百姓一騷一動。

本省左丞錫布鼎言其弟哈巴密及瑪哈們坦實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請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給顧直,庶有成效。」

尚書省以聞,請以瑪哈們坦實為遙授右丞、海外諸蕃宣慰使、都元帥、領海道運糧都漕萬戶府事,設千戶所十,每所設達嚕噶齊一,千戶三,副千戶二,百戶四,制可。

雲南省左丞相特穆德爾,擅離職守,赴都,有旨詰問。

以皇太后旨貸免,令復職。

詔諭大司農司勸課農桑。

十一月,庚辰,河南水。

死省傍槥,漂廬舍者給鈔,驗口賑糧兩月。

免今年租賦。

自立尚書省,賜予無節,遷敘無法,財用日耗,名爵日濫。

托克托進言曰:「爵賞者,帝王所以用人也。

今爵給否德,賞給罔勸,緩急之際,何所賴乎」中書所掌錢糧、工役、選法十有二事,若從臣言,恪遵舊制,則臣願與諸賢黽勉從事。

不然,用臣何補!」詔:「濫受宣敕者,赴所屬繳納。」

由是奔競之風稍衰。

辛巳,加托克托為太師、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

戊子,以硃清子虎、張宣子文龍往治海漕,以所籍宅一區、田百頃給之。

尚書省言:「昔世祖命皇子托歡為鎮南王,居揚州。

今其子老章出入導衛,僭竊上儀。」

敕遣官詰問,有驗,召老章赴闕,仍以所僭儀物來上。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土,令各部衛士助之。

丙申,有事於南郊,以太祖配享;從三寶努及司徒田忠良之言也。

三寶努等憚皇太子英明,謀搖動東宮,以托克托之言而止。

李邦寧揣知三寶努之意,言於帝曰:「陛下富於春秋,皇子漸長。

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

帝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

邦寧慚懼而退。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軍都指揮使鄭阿爾斯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十七人並棄市,籍沒其家,中外冤之。

十二月,戊申,冀寧路地震。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瑋卒,贈太傅,謚文正。

是歲,太常禮儀院判官張升,出知汝寧府。

寧有告寄束書於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禁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於上。

升亟呼吏禁其書曰:「妄言誣人;且再更赦矣,勿論。」

同列懼,皆引起。

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一奸一宄,遣使鞫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一奸一宄;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也。」

乃坐奪俸二月。

升,平州人也。

◎至大四年

春,正月,癸酉,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於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

壬午,葬起輦谷。

帝承世祖、成宗承平之業,慨然欲創製改法;而封爵太盛,多遙授之官,錫賚太優,泛賞無節。

至元、大德之政,於是乎變。

皇太子哀慟不已,家令察罕進曰:「庶民修短,尚雲有數,聖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於殿於,縱自苦,如宗廟、太后何!」太子輟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欲發府庫以賑鰥寡,何如?」

曰:「發政施仁,文王所以聖也。

殿下行之,幸甚!」

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羆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凡誤國者,欲悉按誅之。

延慶使楊多爾濟諫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

太子感其言,特誅其尤者。

既而御史台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一黨一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囉、孟克、特穆爾、奇爾濟蘇、烏納爾等一奸一貪害政,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

遂流孟克等於海南,尋復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復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鉅夫,杭州路達嚕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闕。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士李孟並為平章政事。

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張庶務,而皇太后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並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禁鷹坊馳驛擾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罷阿喇卜丹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禁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還中都所佔民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有司禁錮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

敕:「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

御史台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請追收所授璽書銀印,勒還民籍。」

從之。

罷福建繡匠、河南魚課兩提舉司。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

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

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

庚午,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廟於杭州,仍給田供祀事。

罷中書左丞相哈喇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托克托下車,進父老,問民間利病。

或謂:「杭城舊有便河通江滸,湮廢已久,若疏鑿以通盤楫,物價必平。」

僚左或難之,托克托曰:「吾陛辭之日,許以便宜行一事,民以為便,行之可也」俄有詔禁作土功,托克托曰:「敬天莫如勤民,民蒙其利,則災沴自弭,土功何尤焉!」不一月,河成。

三月,庚寅,皇太子即皇帝位。

時皇太后欲用一陰一陽一家言,令太子即位隆埃宮,御史中丞張珪言當御大明殿。

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

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遂奏之。

太子副詹事王約亦言於太保齊蘇曰:「正名定分,當御大內。」

齊蘇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殿即位,受諸王百官朝賀。

詔曰:「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

由朕得托順考遺體,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功,於其踐阼曾未逾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於今五年。

先帝奄棄開下,勳戚元老鹹謂大寶之承,即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正位宸極。

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

今則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八日,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

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官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特們德爾、平章政事李孟等從新整治。

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諸上事陳言者,量加旌擢。

其僥倖獻地土並山場、窯治及奇寶之人並禁止之。

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賣,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辛卯,禁民間制金箔、銷金、織金。

丁酉,敕:「百司改升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己亥,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草,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

又諭太府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

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

遣宦者李邦寧釋奠於孔子。

邦寧既受命行禮,方就位,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台底鐵鐏入地尺許,無不拔者。

邦寧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良久風息,乃成禮。

邦寧因慚悔累日。

帝初即位,左右鹹謂邦寧嘗持異議,勸先帝自立皇子,請誅之,帝曰:「帝王歷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尋卒。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餘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餘人,人帛一匹。

小雲石哈雅,為皇子說書秀才,宿衛禁中,上疏條六事:「一日釋邊戍以修文德,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三曰設諫官以輔聖德,四曰表姓氏以旌勳胄,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

書凡萬餘言,未報,拜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夏,四月,丁未,以太子少保章律為江浙行省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

民為邦本,無民何以為國!汝其上體朕心,下一愛一斯民。」

丁巳,罷中政院。

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

丁卯,罷行至大銀鈔、銅錢。

詔曰:「我世祖皇帝,參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年於茲矣。

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

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

爰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

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

應尚書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

楊多爾濟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

銅錢與楮幣相權為用,古之道也。

錢何可遽廢耶!」言雖不用,時論是之。

帝御便殿,李孟曰:「陛下御極,物價頓減,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

帝蹙然曰:』卿等能盡力贊襄,使兆民又安,庶幾天心克享。

至於秋成,尚未敢必。

今朕踐阼曾未逾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朕托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

孟愧謝。

帝諭集賢學士呼圖魯都爾密色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

初,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

帝即位,詔罷之,竄建言人於海外,令河南行省按其舊業。

行省方並緣為一奸一,田猶未給;及太子副詹事王約出為河南右丞,至則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

會更錢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

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不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

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

丞相布琳濟岱贊之,曰:「善。」

遣使白中書省,遂遍行天下。

帝如上都。

五月,癸酉,遣兵擊八百媳婦。

陝西侍御史趙世延諫曰:「蠻夷事在羈縻,先朝用兵不已,致亡失軍旅,誅戮省臣。

今第當選重臣知治體者,付以邊寄,兵且勿用也。」

不聽。

命雲南王及阿固岱率眾討之。

丙子,命翰林國史院纂修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后、功臣列傳。

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常寺。

是月,禁民捕鴐鵝。

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

丁巳,敕:「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常。」

大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右曰:「古所謂瑞物也。」

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瑞耳。」

庚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御史在側。」

甲子,上仁惠宣孝皇帝尊謚,廟號武宗,國語曰庫魯克皇帝。

己巳,衛王阿珠格入見。

帝諭省臣曰:「朕與阿珠格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其賜鈔二萬錠,它勿授例。」

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阿林特穆爾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

秋,七月,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

己亥,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傳旨中書,自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

是月,大寧等路隕霜。

閏月,辛丑,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以太牢祠孔子。

甲辰,帝將還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以鷹坊、駝人、衛士先往,庶免害稼擾民。

敕禁止之。

樞密院言:「居庸關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

制可。

丙午,奉武宗神主祔於太廟。

戊申,封李孟秦國公。

孟感帝知遇,以國事為己任,見當時賜予太廣,名爵太濫,風俗太侈,僭擬無章,勸帝以「人君之一柄一在刑與賞,刑不足懲,賞不足勸,何以為治!」帝在懷州,深見吏弊,既即位,欲痛剷除之。

孟曰:「吏亦當有賢者,在激厲之而已。」

帝曰:「卿儒者,宜與此曹氣類不合,而曲為保護如此,真長者之言也。」

孟嘗乘間請罷政權,避賢路。

帝謂之曰:「朕在位,必卿為中書,朕與卿相與終始。

自今其勿復言。」

因圖其像,命詞臣為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賜之。

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

己未,詔諭省臣曰:「昔世祖注意國學,如博果密等皆蒙古人,而教以成材。

朕今親定國子生額為三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為定式。」

甲子,寧夏地震。

丁卯,鄂勒哲、李孟等言:「方今進用儒者,老成日已凋謝,四方儒士有成材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秘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

詔:「自今勿限資格,果才而賢,雖白身亦任之。」

禁醫人非選試及著籍者,毋行醫藥。

大同宣寧縣雨雹,積五寸,苗稼盡損。

八月,己巳朔,裁京朝諸司員數,並依至元三十年舊額。

以近侍庫勒實為戶部尚書。

九月,丙子,安南國王陳益稷入見,言:「自世祖朝來歸,妻子皆為其國人所害,朝廷因遙授湖廣平章,仍與王爵,賜漢一陽一田五百頃,俾自贍。

今臣年幾七十,而有司拘所授田,就食無所。」

帝謂省臣曰:「益稷來歸,宜厚賜以懷遠之,其進勳爵,授田如故。」

壬子,詔改明年元曰皇慶。

都水監傳旨,給驛往取杭州所造龍舟,省臣諫曰:「陛下踐阼,誕告天下,凡非宣索,毋得擅進。

誠取此舟,有乖前詔。」

詔止之。

是月,江陵路水,漂民居,有溺死者。

冬,十月,己巳,敕繪武宗御容,奉安大崇恩福元寺,月四上祭。

辛未,賜大普慶寺金千兩,銀五千兩,鈔萬錠,西錦、采緞、紗、羅、布帛萬端,田八百畝,邸捨四百間。

丁丑,禁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

辛巳,罷宣政院理問僧人詞訟。

壬辰,詔收至大銀鈔。

十一月,辛丑,李孟言:「世祖朝量入為出,恆務撙節,故倉庫充刃。

今每歲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計用數百萬錠,內降旨賞賜覆用三百餘萬錠,北邊軍需又六七百餘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此安能周給!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

帝納其言,凡營繕悉罷之。

戊午,禁漢人、回回術者出入諸王、駙馬及大臣家。

甲子,敕增置京城米肆十所,日平糶八百石以賑貧民。

十二月,辛卯,遣官監視焚至大銀鈔。

乙未,中書省言:「世祖立選法升降,以示激勸。

今官未及考,或無故更代,或躐等進階,僭受國公、丞相等職,諸司已裁而復置者有之。

今春以來,內降旨除官千餘人,其中欺偽,豈能悉知!壞亂選法,莫此為甚。」

帝曰:』自今凡內降者,一切勿行。」

命李孟整飭國子監學。

遣禮部尚書柰瑪台等繼詔往諭安南,頒皇慶元年歷日。

是月,太白屢經天。

是歲,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

時江東寧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令海船從揚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歲有損壞。

又湖廣、江南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

於是以嘉興、松江秋糧並江淮、江浙財賦府歲辦糧充海運。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嶼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歷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

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屯碼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

至元二十九年,硃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路,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揚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清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家島,至之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

明年,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

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雲。

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歲無之。

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後乃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始免。

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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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掩茂正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二年《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七 【元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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