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宗欽明廣孝皇帝,諱鐵穆耳,世祖之孫,裕宗真金第三子也《元史》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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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本紀第十八 成宗一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諱鐵穆耳,世祖之孫,裕宗真金第三子也。

母曰徽仁裕聖皇后,弘吉烈氏。

至元二年九月庚子生。

二十四年,諸王乃顏反,世祖自將討平之。

其後合丹復叛,命帝往征之,合丹敗亡。

三十年六月乙巳,受皇太子寶,撫軍於北邊。

三十一年春

正月,世祖崩,親王、諸大臣遣使告哀軍中。

夏四月壬午,帝至上都,左右部諸王畢會。

先是,御史中丞崔彧得玉璽於故臣之家,其文曰「受命天於,既壽永昌」,上之徽仁裕聖皇后。

至是手授於帝。

甲午,既皇帝位,受諸王宗親、文武百官朝於大安閣,詔曰:

朕惟太祖聖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區夏,聖聖相承,光熙前緒。

迨我先皇帝體元居正以來,然後典章文物大備。

臨御三十五年,薄海內外,罔不臣屬,宏規遠略,厚澤深仁,有以衍皇元萬世無疆之祚。

我昭考早正儲位,德盛功隆,天不假年,四海缺望。

顧惟眇質,仰荷先皇帝殊眷,往歲之夏,親授皇太子寶,付以撫軍之任。

今春一宮車遠馭,奄棄臣民,乃有宗籓昆弟之賢,戚畹官僚之舊,謂祖訓不可以違,神器不可以曠,體承先皇帝夙昔付託之意,合辭推戴,誠切意堅。

朕勉徇所請,於四月十四日既皇帝位,可大赦天下。

尚念先朝庶政,悉有成規,惟慎奉行,罔敢失墜。

更賴祖親勳戚,左右忠良,各盡乃誠,以輔台德。

佈告遠邇,鹹使聞知。

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

系官逋欠,一切蠲免。

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

追尊皇考曰皇帝,尊太母元妃曰皇太后。

庚子,遣攝太尉兀都帶等請謚於南郊。

遣禮部侍郎李衎、兵部郎中蕭泰登繼詔使安南。

中書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諸王、駙馬賜與,宜依往年大會之例,賜金一者加四為五,銀一者加二為三。

又江南分土之賦,初止驗其版籍,令戶出鈔五百文,今亦當有所加,然不宜增賦於民,請因五百文加至二貫,從今歲官給之。」

從之。

乙巳,賜駙馬蠻子帶銀七萬六千五百兩,闊裡吉思一萬五千四百五十兩,高麗王王炬三萬兩。

丁未,湖廣行省所屬寇盜竊發,復令劉國傑討之。

戊申,太白晝見,又犯鬼。

詔存恤征黎蠻、瓜哇等軍。

己酉,雲南行省以所定路、府、州、縣來上:上路二,下路十一,下州四十九,中縣一,下縣五十。

以金齒歸附官阿魯為孟定路總管,佩虎符。

是月,即墨縣雹。

五月庚戌朔,太白犯輿鬼。

壬子,始開醮祠於壽寧宮,祭太一陽一、太歲、火、土等星於司天台。

戊午,遣攝太尉兀都帶奉玉冊玉寶,上大行皇帝尊謚曰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皇后尊謚曰昭睿順聖皇后;皇考尊謚曰文惠明孝皇帝,廟號裕宗。

賜國王和童金二百五十兩,月兒魯百五十兩,伯顏、月赤察而各五十兩,銀、鈔、錦各有差。

庚申,祭紫微星於雲仙台。

雲南部長適習、四川散一毛一洞主覃順等來貢方物,升其洞為府。

丁卯,八番宣慰使斡羅思犯法,為人所訟,懼罪逃還京師。

賜安西王阿難答鈔萬錠。

己巳,改皇太后所居舊太子府為隆埃宮,詹事院為徽政院,司議曰中議,府正曰宮正,家令曰內宰,典醫署曰掌醫,典寶曰掌謁,典設曰掌儀,典膳曰掌膳,仍增控鶴至三百人。

詔各處轉運司官,欺隱一奸一詐為人所訟者,聽廉訪司即時追問,其案牘仍舊例於歲終檢之。

升福建鹽提舉司為鹽轉運司,增捕私鹽人賞格。

庚午,諸王亦裡不花來朝,以瘠馬輸官,官酬其直,為鈔十有一萬五千錠。

賜也速帶而、汪惟正兩軍將士糧五萬石,餉北征軍。

壬申,御史台臣言:「內外官府增置愈多,在京食祿者萬人,在外尤眾,理宜減並。」

命與中書議之。

用崔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勿令總管府檢劾。

詔議增官吏祿。

以也速帶而所統將士貧乏,給鈔萬錠。

乙亥,以扎珊知樞密院事。

戊寅,封皇姑高麗王王炬妃忽都魯揭裡迷失為安平公主。

賜亦都護金五百五十兩、銀七千五百兩,合迷裡的斤帖林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

西平王奧魯赤言:「汪總帥之軍,多庇其富實,而令貧弱者應役。」

命更易之。

以月兒魯為太師,伯顏為太傅,月赤察而為太保。

禁諸司豪奪鹽船遞運官物,僧道權勢之傢俬匿盜販。

是月,密州路諸城縣、大都路武清縣雹,峽州路大水。

六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辛巳,御史台臣言:「名分之重,無逾宰相,惟事業顯著者可以當之,不可輕授。

廉訪司官歲以五月分按所屬,次年正月還司。

職官犯贓,敕授者聽總司議,宣授者上聞。

其本司聲跡不佳者代之,受賂者依舊例比諸人加重。」

帝曰:「其與中書同議。」

乙酉,雲南金齒路進馴像三。

丙戌,以雲南歲貢馬二千五百匹給梁王,數太多,命量減之。

庚寅,必察不裡城敢木丁遣使來貢。

詔罷功德使司及泉府司官冗員。

壬辰,立晉王內史府,復以光祿寺隸宣徽院。

中書省臣言:「朝會賜與之外,余鈔止有二十七萬錠。

凡請錢糧者,乞量給之。」

定西平王奧魯赤、寧遠王闊闊出、鎮南王脫歡及也先帖木而大會賞賜例,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匹;諸王帖木而不花、也只裡不花等,金各四百兩、銀四千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各一百六十匹。

以帖木而復為平章政事。

諸王阿只吉部玉速福屢叛,伏誅。

以甘肅等處米價踴貴,詔禁釀酒。

命月赤察而提調群牧事。

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謚號播告天下。

免所在本年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夏稅之半。

乙亥,以一乳一保勞,封完顏伯顏為冀國公,妻何氏為冀國夫人。

完澤貸民錢,多取其息,命依世祖定制。

辛丑,浙西道提刑按察使弘吉烈帶阿魯灰受賂,遇赦免,復以為河西隴北道肅政廉訪使。

御史台臣言:「先朝決獄,隨罪輕重,笞杖異施,今止用杖,乞如舊制。」

不允。

宋使家鉉翁安置河間,年逾八十,賜衣服,遣還其家。

癸卯,封駙馬闊裡吉思為唐王,給金印。

甲辰,詔翰林國史院修《世祖實錄》,以完澤監修國史。

乙巳,給困赤禿出征軍士鈔各千戶千錠。

丙午,太一陰一犯井。

以昔寶赤從征諸軍自備馬一千一百九十餘匹,命給還其直。

戊申,詔宗籓內外官吏人等,鹹聽丞相完澤約束。

以合剌思八斡節而為帝師,賜玉印。

賜雪雪的斤公主鈔千錠,諸王伯答罕、末察合而部貧乏者三千錠,伯牙兀真、赤裡、由柔伯牙伯剌麻、闊怯倫、忙哥真各金五十兩,銀、鈔、幣有差。

是月,東安州蝗。

秋七月壬子,詔御史大夫月兒魯振台綱,禁內外諸司減官吏俸為宴飲費。

置隆埃宮衛候司。

癸丑,詔軍民各隸所司,無相侵越。

乙卯,以諸王出伯所部四百餘戶乏食,徙其家屬就食內郡,仍賜以奧魯軍年例鈔三千錠。

給瓜、沙之民徙甘州屯田者牛價鈔二千六百錠。

以也的迷失為東昌路達魯花赤,中書省臣言其嘗官是郡,犯法五百餘款,今不宜復官,帝曰:「姑試之。」

己未,復立平一陽一路之蒲、武鄉,保定路之博野,泰安州之新泰等縣。

賜諸王出伯奧魯軍、也速帶而紅襖軍,幣帛各六萬匹。

庚申,改侍衛都指揮使司為隆埃宮左都威衛使司、右都威衛使司;以陝西道廉訪司沒入贓罰錢舊給安西王者,令行省別貯之。

壬戌,詔中外崇奉孔子。

癸亥,罷肇州宣慰司,併入遼東道。

戊辰,減八番等處所設官二百一十六員。

八番稱新附九十萬戶,設官四百二十四員,及遣官核實,止十六萬五千餘戶,故減之。

行樞密院月的迷失、程鵬飛各加平章政事,中書省臣言:「樞密之臣不宜重與相銜。」

帝命以軍職尊崇者授之。

辛未,中書省臣言:「向御史台劾右丞阿里嘗與阿合馬同惡,論罪抵死,幸得原免,不當任以執政。

臣謂阿里得罪之後,能自警省,乞令執政如故。」

從之。

以軍戶所棄田產歲入及管軍官吏贖罪等鈔,復輸樞密院。

癸酉,以陝西行省平章不忽木為中書平章政事。

甲戌,立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詔招諭暹國王敢木丁來朝,或有故,則令其子弟及陪臣入質。

扎魯花赤言:「諸王之下有罪者,不聞於朝,輒自決遣。」

詔禁治之。

詔月兒魯守北邊,賜其所統軍士幣帛各萬匹,及西征軍士幣三萬匹、鈔三萬六千六百錠。

賜不魯花真公主及諸王阿只吉女弟伯禿銀、鈔有差。

是月,棣州一陽一信縣雹,大風拔木發屋,真定路之南宮、新河,易州之淶水等縣雹。

八月庚辰,太白晝見。

癸未,平灤路遷安等縣水,蠲其田租。

戊子,初祀社稷,用堂上樂,歲以為常。

己丑,以大都留守段貞、平章政事範文虎監浚通惠河,給二品銀印。

令軍士復浚浙西太湖,澱山湖溝港,立新河運糧千戶所。

詔諸路平准交鈔庫所貯銀九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除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兩為鈔母,余悉運至京師。

復立平一陽一之芮城、陵川等縣。

辛卯,以忙哥撒而妻子為敵所掠,賜鈔八千錠。

戊戌,太一陰一犯畢,太白犯軒轅。

是月,德州之安德縣大風雨雹。

九月壬子,聖誕節,帝駐蹕三部落,受諸王、百官賀。

癸丑,詔有司存恤征瓜哇軍士死事之家。

甲寅,口授諸王傅阿黑不花為丞相。

丁巳,太白經天。

庚申,以合魯剌及乃顏之一黨一七百餘人隸同知樞密院事不憐吉帶,習水戰。

丙寅,太一陰一掩填星。

辛未,太一陰一犯軒轅。

乙亥,太白犯右執法,太一陰一犯平道。

遣禿古鐵木兒等使閣藍。

是月,趙州之寧晉等縣水。

冬十月戊寅,車駕還大都。

辛巳,江浙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被於貧民也。

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

遼一陽一行省所屬九處大水,民饑,或起為盜賊,命賑恤之。

江西行省臣言:「銀場歲辦萬一千兩,而未嘗及數,民不能堪。」

命自今從實辦之,不為額。

壬午,太白犯左執法。

有事於太廟。

癸巳,太一陰一掩填星。

乙未,太一陰一犯井。

金齒新附孟一愛一甸酋長遣其子來朝,即其地立軍民總管府。

硃清、張瑄從海道歲運糧百萬石,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

辛丑,帝諭右丞阿里、參政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

朕在上都,令還也的迷沙已沒財產,任明裡不花,皆至今未行。

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滯。

桑哥雖一奸一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

卿等其約束曹屬,有不事事者笞之。

仍以朕意諭右丞相完澤。」

壬寅,緬國遣使貢馴象十。

乙巳,遣南巫裡、速木答剌、繼沒剌矛、毯一陽一使者各還其國,賜以二珠虎符及金銀符,金、幣、衣服有差。

初,也黑迷失征瓜哇時,嘗招其瀕海諸國,於是南巫裡等遣人來附,以禁商泛海留京師,至是弛商禁,故皆遣之。

十一月丁未朔,帝朝皇太后於隆埃宮,上玉冊、玉寶。

庚戌,行樞密院臣劉國傑討辰州賊,詔選州民刀一弩一手助其軍,他不為例。

京師犯贓罪者三百人,帝命事無疑者,准世祖所定十三等例決之。

己酉,太一陰一犯亢。

庚戌,廣西鹽先給引於民,而征其直,私鹽日橫,及官自鬻鹽,民復不售。

詔先以鹽與民,而後征之。

辛亥,中書省臣言:「國賦歲有常數,先帝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

』由是歲務節約,常有贏餘。

今諸王籓戚費耗繁重,余鈔止一百十六萬二千餘錠。

上都、隆興、西京、應昌、甘肅等處糴糧鈔計用二十餘萬錠,諸王五戶絲造作顏料鈔計用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

乞俟其還部,臣等酌量定擬以聞。」

從之。

壬子,詔以軍民不相統壹,罷湖廣、江西行樞密院,併入行省。

乙卯,令河西僧人依舊助役。

丁巳,以伯顏察而參議中書省事,其兄伯顏言曰:「臣叨平章政事,兄弟宜相嫌避。」

帝曰:「卿勿復言。

兄平章於上,弟參議於下,何所嫌也。」

罷貴赤屯田總管府;罷宣政院所刻河西《藏經》板。

庚申,太一陰一犯畢。

甲子,詔禁作一奸一犯科者。

以湖南道宣慰使何偉為中書參知政事。

罷海北海南市舶提舉司。

壬申,立覆實司。

濟寧路立諸色戶計諸總管府,秩四品。

癸酉,太白犯房。

詔改明年為元貞元年。

十二月辛巳,賜諸王亦思麻殷金五十兩。

癸未,歲星犯房。

丙戌,罷遼河等處人匠正副達魯花赤。

丁亥,歲星犯鉤鈐。

甲午,以諸王晃兀而、駙馬阿失等皆在軍,加賜金銀、鞍勒、弓矢、衣服各有差。

乙未,以伯遙帶忽剌出所隸一千戶饑,賜鈔萬錠。

壬辰,太一陰一犯鬼。

戊戌,禁侵擾農桑者。

庚子,太一陰一犯房,又犯歲星。

選鎊衛一精一兵千人,命孛羅曷答兒等將之,戍和林,聽太師月兒魯節度,三年而更。

用帝師奏,釋京師大辟三十人,杖以下百人;賜諸鰥寡貧民鈔二百錠。

曲靜、澂江、普安等路夷官各以方物來貢。

以東勝等處牛遞戶貧乏,賜鈔三千餘錠。

卜阿里使麻八兒還都。

阿思民為海都所虜,賜鈔三萬九千九百錠。

是月,常德、岳、鄂、漢一陽一四州水,免其田租。

是歲,斷大辟三十一人。

元貞元年春正月戊申,諸王阿失罕來朝,賜金五十兩、銀四百五十兩。

癸丑,以太僕卿只而合朗為御史大夫。

甲寅,以從世祖狩杭海功,賜諸王忽剌出金五十兩、珠一串。

乙卯,太一陰一犯填星,又犯畢。

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癸亥,安西王阿難答、寧遠王闊闊出皆言所部貧乏,賜安西王鈔二十萬錠、寧遠王六萬錠。

又以隕霜殺禾,復賑安西王山後民米一萬石。

詔道家復行《金菉》、《科范》。

以雲南行省左丞楊炎龍為中書左丞。

乙丑,以亦奚不薛復隸雲南行省;以行樞密院既罷,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其軍。

庚午,以江浙行省平章阿老瓦丁為參知政事。

壬申,立北庭都元帥府,以平章政事合伯為都元帥,江浙行省右丞撒裡蠻為副都元帥,皆佩虎符。

立曲先塔林都元帥府,以釁都察為都元帥,佩虎符。

饒州路達魯花赤阿剌紅、治中趙良不法,僉江東廉訪司事昔班、季讓受金縱之,事覺,昔班自一殺,杖季讓,除名,仍沒其財產奴婢之半。

罷瓜、沙等州屯田。

癸酉,歲星犯東鹹。

甲戌,有飛書妄言硃清、張瑄有異圖者,詔中外慰勉之。

乙亥,追封皇國舅按只那演為濟寧王,謚忠武,封皇姑囊家真公主為魯國大長公主,駙馬蠻子台為濟寧王,仍賜金印。

詔飭諸道鹽運司。

二月丙子朔,安西王相鐵赤等請復立王相府,不許。

令陝西省臣給其所需,仍以廉訪司沒入贓罰鈔與之。

丁丑,翰林學士承旨留夢炎告老,帝以其在先朝言無所隱,厚賜遣之。

命曷伯、撒裡蠻、孛來將探馬赤軍萬人出征,聽諸王出伯節度。

壬午,罷江南茶稅,以其數三千錠添入江西榷茶都轉運司歲額。

詔貸斡脫錢而逃隱者罪之,仍以其錢賞首告者。

癸未,熒惑犯太一陰一。

丁亥,雲南行省平章也先不花言:「敢麻魯有兩夷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乞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驛入緬。」

從之。

復以拱衛司為正三品。

以濟寧王蠻子台所部弘吉烈人貧乏,賜鈔一十八萬錠。

戊子,思州田曷剌不花、雲南夷卜木、四川洞主查閭王、金齒帶梅混冬等來見。

緬國阿剌扎高微班的來獻舍利、寶玩。

甲午,以探馬赤軍出征,馬不足,詔除軍民官吏所乘,凡有馬者盡括之。

壬辰,太一陰一犯平道。

丁酉,車駕幸上都。

癸卯,太一陰一犯歲星。

以諸王亦憐真部馬牛驛人貧乏,賜鈔千錠。

以工部尚書兼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達魯花赤呂天麟為中書參知政事。

立雲州銀場都提舉司,秩四品。

中書省臣言:「近者阿合馬、桑哥怙勢賣官,不別能否,止憑解由選調,由是選法大壞。

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台選辟核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

其廉訪司官,亦令省台同選為宜。」

從之。

罷河西軍,聽各還其所屬。

賜駙馬那懷鈔萬五千錠。

以醮延春閣,賜天師張與棣、宗師張留孫、真一人張志仙等十三人玉圭各一。

制寶玉五方佛冠賜帝師。

三月乙巳朔,安南世子陳日燇遣使上表慰國哀,又上書謝寬貰恩,並獻方物。

丙午,遣密剌章以鈔五萬錠授征西元帥,令市馬萬匹,分賜二十四城貧乏軍校。

庚戌,太一陰一犯填星。

壬子,禁來朝官斂所屬俸。

丙辰,給月兒魯、禿禿軍炒米萬石。

金齒夷洞蠻來見,賜衣遣之。

戊午,罷福建銀場提舉司,其歲額銀以有司領之。

中書省臣言:「樞密院、御史台例應奏舉官屬,其餘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

詔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擬奏。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

太一陰一犯房。

丙寅,國王和童隱所賜本部貧民鈔三百五十錠,命台臣遣人按問以愧之。

詔免醫工門徭。

增置蒙古學正,以各道肅政廉訪司領之。

夏四月辛巳,妖人蒙蟲僭擬,及其一黨一十三人伏誅。

賜章河至苦鹽貧乏驛戶,鈔一萬二千九百餘錠。

丙戌,諸王也只裡以兵五千人戍兀魯思界,遣使來求馬,帝不允。

庚寅,太一陰一犯東鹹。

封一乳一母楊氏為趙國安翼夫人。

癸巳,以同知烏撒烏蒙等處宣慰使司事牙那木假兵部尚書,佩虎符,使馬答兒的一陰一。

戊戌,給扈從探馬赤軍市馬鈔十二萬錠。

庚子,立掌謁司,掌皇太后寶,秩四品,以宦者為之。

賜貴赤親軍貧乏戶鈔四萬一千五百餘錠。

癸卯,以諸王出伯所統探馬赤、紅襖軍各千人,隸西平王奧魯赤。

設各路一陰一陽一教授,仍禁一陰一陽一人不得游於諸王、駙馬之門。

以貴赤萬戶忽禿不花等所部為敵所掠,賜鈔有差。

是月,真定路之平山、靈壽等縣有蟲食桑。

閏四月丙午,為皇太后建佛寺於五台山,以前工部尚書涅只為將作院使,領工部事;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使宋德柔為工部尚書,董其役;以大都、保定、真定、平一陽一、太原、大同、河間、大名、順德、廣平十路,應其所需。

癸丑,歲星犯房。

甲寅,太一陰一犯平道。

立梭厘招討使司,以答而忽帶為使,佩虎符。

乙卯,太一陰一犯亢。

丁巳,太一陰一掩房。

己未,罷打捕鷹房總管府,及司籍、周用、薄斂等庫,及徽州路銀場。

各處鹽使司鹽場,改設司令、司丞。

仍免大都今歲田租。

弛甘州酒禁。

庚申,河南行省虧兩淮歲辦鹽十萬引、鈔五千錠,遣扎剌而帶等往鞫實,命隨其罪之輕重治之。

陝西行省增羨鹽鈔一萬二千五百餘錠,山東都轉運使司別思葛等增羨鹽鈔四千餘錠,各賜衣以旌其能。

南人洪幼學上封事,妄言五運,笞而遣之。

壬戌,塔即古阿散從不法伏誅。

詔禁行省、行泉府司一抽一分市泊船貨,而固匿其珍細者。

戊辰,遣一愛一牙赤核實高麗國儲糧。

平一陽一民訴諸王小薛、曲列失伯部曲恣橫,遣官鞫之。

賜安南國王陳益稷鈔千錠。

是月,蘭州上下三百餘里河清三日。

五月戊寅,以魯國大長公主建佛寺於應昌,給鈔千錠、金五十兩。

命麥術丁、何榮祖等釐正選法。

己卯,竄忙兀部別闍於江西,俾從月底迷失討賊。

庚辰,詔各省止存儒學提舉司一,余悉罷之。

升江南平一陽一等縣為州。

以戶為差,戶至四萬五萬者為下州,五萬至十萬者為中州,下州官五員,中州六員。

凡為中州者二十八,下州者十五。

又以戶不及額,降連州路為連州。

增重挑補鈔人罪,告捕者仍優其賞,令犯人給之。

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加平章政事麥術丁為平章軍國重事,中書左丞、議中書省事何榮祖為昭文館大學士,與中書省事。

甲申,詔自元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征。

丁亥,太一陰一犯南鬥。

甲午,以諸王阿只吉部貧乏,賜鈔二十萬錠。

江浙行省臣鐵木而不聽詔,遣官責之。

丙申,以伯顏之子買的為僉書樞密院事。

太后言其父盡心王室,欲令代其父官,帝以其年尚小,故有是命。

詔以農桑水利諭中外。

鞏昌府金州、西和州、會州雨雹,無麥禾。

饒州、鎮江、常州、湖州、平江、建康、太平、常德、澧州皆水。

六月戊申,濟南路之歷城縣大清河水溢,壞民居。

壬子,高麗王王炬乞為太師中書令,不允。

以近邊役煩及水災,免鹹平府民八百戶今年賦稅。

詔遼一陽一省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驛,每驛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石,鷹食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驛,每戶給鈔十錠。

甲寅,翰林承旨董文用等進《世祖實錄》。

乙卯,江西行省所轄郡大水無禾,民乏食,令有司與廉訪司官賑之,仍弛江河湖泊之禁,聽民採取。

升沅州為路,以靖州隸之。

遣使與各省辟就遷調邊遠六品以下官,並左右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宣撫司,為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府,以靜江為治所,仍分司邕州。

敕:「凡上封事者,命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詔河西僧納租稅。

癸亥,立蒙古軍都元帥府於西川,逕隸樞密院,以阿剌鐵木而、岳樂罕並為都元帥,佩虎符。

河西隴北道廉訪司鞫張萬戶不法,西平王奧魯赤沮撓其事,帝命諭之。

甲子,以安西王所部出征軍妻孥乏食,給糧二千石。

昭、賀、籐、邕、澧、全、衡、柳、吉、贛、南安等處蠻寇竊發,以軍民官備御不嚴,撫字不至,皆責而降之。

駙馬濟寧王蠻子台私殺罪人,御史台臣言其專擅,有旨諭蠻子台令知之。

庚午,立西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迷而的斤為都指揮使。

是月,汴梁路蝗,利州、蓋州螟,泰安、曹州、濟寧路水,鞏昌、環州、慶一陽一、延安、安西旱。

秋七月乙亥,徙甘、涼御匠五百餘戶於襄一陽一。

詔江南地稅輸鈔。

丁丑,太一陰一犯亢。

罷追問已原逋欠。

普顏怯裡迷失公主等,俱以其部貧乏來告,賜鈔計四十九萬餘錠。

御史台臣言:「內地盜賊竊發者眾,皆由國家赦宥所致,乞命中書立為條格,督責所屬,期至盡滅。」

制曰:「可。」

乙卯,詔申飭中外:「有儒吏兼通者,各路舉之,廉訪司每道歲貢二人,省台委官立法考試,中程者用之,所貢不公,罪其舉者。

職官坐贓論斷,再犯者加二等。

倉庫官吏盜所守錢糧,一貫以下笞之,至十貫杖之,二十貫加十等,一百二十貫徒一年,每三十貫加半年,二百四十貫徒三年,滿三百貫者死。

計贓以至元鈔為則。」

給江南行御史台守護軍百人。

減海南屯田軍之半,還其元翼。

詔增給諸軍藥餌價直。

壬午,立肇州屯田萬戶府,以遼一陽一行省左丞阿散領其事。

甲申,歲星犯房。

給塞下貧民鈔二萬四千錠。

己丑,賜劉國傑玉帶錦衣,旌其戰功。

辛卯,以禿禿合所部貧乏,賜鈔十萬錠。

戊戌,硃永福、邊珍裕以妖言伏誅。

扎魯忽赤文移舊用國語,敕改從漢字。

壬寅,詔易江南諸路天慶觀為玄妙觀,毀所奉宋太祖神主。

大都、遼東、東平、常德、湖州武衛屯田大水,隆興路雹,太原、平一陽一、安豐、河間等路旱。

八月乙酉,太一陰一犯牛。

壬子,太一陰一犯壘壁陣。

辛酉,緬國進馴像三。

癸亥,賑遼一陽一民被水者糧兩月。

己巳,以駙馬那懷知樞密院事。

金、復州屯田有蟲食禾,汴梁、安西、真定等路旱,平江、安豐等路大水。

九月甲戌,帝至自上都。

乙亥,用帝師奏,釋大辟三人、杖以下四十七人。

戊寅,以八撒而治私第,給鹽萬引。

詔輸米十萬石於榷場筆廩,以備北塞。

以探馬赤軍士所至擾民,令合伯鎮之,犯者罪其主將。

乙卯,罷四川淘金戶四千,還其元籍,罪初獻言者。

庚辰,罷寧夏路行中書省,以其事併入甘肅行省。

丁亥,瓜哇遣使來獻方物。

己丑,給桓州甲匠糧千石。

壬辰,湖州司獄郭訴浙西廉訪司僉事張孝思多取廩餼,孝思繫於獄。

行台令監察御史楊仁往鞫,而江浙行省平章鐵木而逮孝思至省訊問,又令其屬官與仁同鞫事,仁不從,行台以聞。

詔省台遣官鞫問,既引服,皆杖之。

諸王小薛部眾擾民,遣官按問,杖其所犯重者,余聽小薛責之。

甲午,太一陰一犯軒轅。

戊戌,太一陰一犯平道。

宣德府大水,軍民乏食,給糧兩月。

武衛萬盈屯及延安路隕霜殺禾,高郵府、泗州、賀州旱,平江、廬州等路大水。

冬十月癸卯,有事於太廟。

中書省臣言:「去歲世祖、皇后、裕宗祔廟,以綾代玉冊。

今玉冊、玉寶成,請納諸各室。」

帝曰:「親享之禮,祖宗未嘗行之,其奉冊以來,朕躬祝之。」

命獻官迎導入廟。

給江浙、河南巡邏私鹽南軍兵仗。

癸丑,以西北叛王將入自土蕃,命平章軍國重事答失蠻往征之,仍敕便宜總帥發兵千人從行,聽其節度。

甲寅,中書省、御史台臣言:「江浙行省平章明裡不花陳台憲非便事,臣等議,乞自今監察御史廉訪司有所按核,州縣官與本路同鞫,路官與宣慰司同鞫,宣慰司官與行省同鞫。」

制曰:「可。」

詔諸王、駙馬部民既隸軍籍者,毋奪回本部。

己未,賜各衛士貧乏者鈔二萬九千三百餘錠。

辛酉,辰星犯房。

壬戌,辰星犯鍵閉。

癸亥,賜諸王巴撒而、火而忽答孫、禿剌三部鈔四萬八千五百餘錠。

丁卯,以博而赤、答剌赤等貧乏,賜鈔二萬九千餘錠。

戊辰,太白晝見,太一陰一犯房。

遣安南朝貢使陳利用等還其國,降詔諭陳日燇。

十一月甲戌,太白經天及犯壘壁陣。

辛巳,置江浙行省檢校官二員,立江浙金銀洞冶轉運使司。

乙酉,太一陰一犯井。

丙戌,毯一陽一酋長之兄脫杭捧於、法而剌酋長之弟密剌八都、阿魯酋長之弟脫杭忽先等,各奉金錶來覲。

丁亥,太一陰一犯鬼。

戊子,賜阿魯酋長虎符。

癸巳,賜安西王甲冑、槍撾、弓矢、橐鞬等十五萬八千二百餘事。

戊戌,升贛州路之寧都、會昌二縣為州,以石城縣隸寧都,瑞金縣隸會昌。

詔江浙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劾富強避役之戶。

十二月庚子朔,遣集賢院使阿里渾撒裡等祭星於司天台。

癸卯,以駙馬阿不花所部民貧,賜鈔萬錠。

賜諸王押忽禿、忽剌出、阿失罕等金各二百五十兩、鈔五百錠。

丙辰,太一陰一犯軒轅。

荊南僧普昭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

己未,詔大都路,凡和顧和買及一切差役,以諸色戶與民均當。

賜諸王不顏鐵木而、阿八也不干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匹,其幼王減五分之一。

以各道廉訪司官八員,員一印,命收其三。

甲子,太一陰一犯天江。

賜帝師雙龍紐玉印。

也速帶而之軍因李璮亂去山東,其元駐之地為人所墾,歲久成業,爭訟不已;命別以境內荒田給之,正軍五頃,余丁二頃,已滿數者不給。

減海運腳價鈔一貫,計每石六貫五百文,著為令。

徙縉山所居乞裡乞思等民於山東,以田與牛、種給之。

丁卯,禁諸王輒召有司官吏。

己巳,詔免軍器匠門徭。

是歲,斷大辟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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