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同知吳公,剛正不阿。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贓罪,《聊齋誌異》一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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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 一員官

聊齋誌異

一員官

濟南同知吳公,剛正不阿。

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贓罪,上官輒庇之,以贓分攤屬僚,無敢梗者。

以命公,不受;強之不得,怒加叱罵。

公亦惡聲還報之,曰:「某官雖微?亦受君命。

可以參處,不可以罵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損朝廷之祿,代人償枉法贓耳!」上官乃改顏一溫一 慰之。

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無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會高苑有穆情懷者,狐附之,輒慷慨與人談論,音響在座上,但不見其人。

適至郡,賓客談次,或詰之曰:「仙固無不知,請問郡中官共幾員?」

應聲答曰:「一員。」

共笑之。

復詰其故,曰:「通郡官僚雖七十有二,其實可稱為官者,吳同知一人而已。」

是時泰安知州張公,人以其木強,號之「橛子」。

凡貴官大僚登岱者,夫馬兜輿之類,需索煩多,州民苦於供億。

公一切罷之。

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請殺之以犒騶從。」

大僚亦無奈之。

公自遠宦,別妻子者十二年。

初蒞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來省之,相見甚歡。

逾六七日,夫人從容曰:「君塵甑猶昔,何老誖不念子孫耶?」

公怒,大罵,呼杖,逼夫人伏受。

公子覆母號泣,求代。

公橫施撻楚,乃已。

夫人即偕公子命駕歸,矢曰:「渠即死於是,吾亦不復來矣!」逾年,公卒。

此不可謂非今之強項令也。

然以久離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豈人情哉!而威福能行於床 笫,事更奇於鬼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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