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春正月癸亥,修宣聖廟成。庚午,罷高麗互市。諸王塔《元史》本紀第五 世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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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本紀第五 世祖二

元史

本紀第五 世祖二

三年春正月癸亥,修宣聖廟成。

庚午,罷高麗互市。

諸王塔察兒請置鐵冶,從之;請立互市,不從。

忽剌忽兒所部民饑,罷上供羊。

命銀冶戶七百、河南屯田戶百四十,賦稅輸之州縣。

命匠戶為軍者仍為軍,其軍官當考第富貧,存恤無力者。

耶律鑄詣北京餉諸王軍,仍遣宣撫使柴禎等增價糴米三萬石益之。

賜高麗國歷。

辛未,禁諸道戍兵及勢家縱畜牧犯桑棗禾稼者。

癸酉,以軍興人民勞苦,敕停公私逋負毋征。

癸未,賜廣寧王爪都駝鈕金鍍銀印,及諸王合必赤行軍印。

宋制置使賈似道以書誘總管張元等,李璮獲其書上之。

丙戌,命江漢大都督史權、亳州萬戶張弘彥將兵八千赴燕。

備宮懸鐘磬、樂舞、籥翟,凡用三百六十二人。

高麗遣使奉表來謝,優詔答之。

李璮質子彥簡逃歸。

二月丁亥朔,元籍軍竄名為民者,命有司還正之。

括諸道逃亡軍。

己丑,李璮反,以漣、海三城獻於宋,盡殺蒙古戍軍,引麾下趨益都。

前宣撫副使王磐脫身走至濟南,驛召磐,令姚樞問計,磐對:「豎子狂妄,即成擒耳。」

帝然之。

庚寅,宋兵攻新蔡。

辛卯,始定中外官俸,命大司農姚樞講定條格。

甲午,李亶入益都,發府庫犒其將校。

乙未,詔諸道以今歲民賦市馬。

丙申,郭守敬造寶山漏成,徙至燕京。

以興、松、雲三州隸上都。

辛丑,李璮遣騎寇蒲台。

癸卯,詔發兵討之。

以趙璧為平章政事。

修深、冀、南宮、棗強四城。

甲辰,發諸蒙古、漢軍討李璮,命水軍萬戶解成、張榮實、大名萬戶王文干及萬戶嚴忠范會東平,濟南萬戶張宏、歸德萬戶邸浹、武衛軍砲手元帥薛軍勝等會濱棣,詔濟南路軍民萬戶張宏、濱棣路安一撫使韓世安,各修城塹,盡發管內民為兵以備。

召張柔及其子弘范率兵二千詣京師。

丙午,命諸王合必赤總督諸軍,以不只一愛一不干及趙璧行中書省事於山東,宋子貞參議行中書省事,以董源、高逸民為左右司郎中,許便宜從事。

真定、順天、河間、平灤、大名、邢州、河南諸路兵皆會濟南。

以中書左丞闊闊、尚書怯烈門、宣撫游顯行宣慰司於大名,洺滋、懷孟、彰德、衛輝、河南東西兩路皆隸焉。

己酉,王文統坐與李璮同謀伏誅,仍詔諭中外。

王演等以妖言誅。

辛亥,敕元帥阿海分兵戍平灤、海口及東京、廣寧、懿州,以余兵詣京師。

詔諸道括逃軍還屯田,嚴其禁。

壬子,李璮據濟南。

癸丑,詔大名、洺滋、彰德、衛輝、懷孟、河南、真定、邢州、順天、河間、平灤諸路皆籍兵守城。

宋兵攻滕州。

丙辰,詔拔都抹檯將息州戍兵詣濟南,移其民於蔡州,東平萬戶嚴忠范留兵戍宿州及蘄縣,以余兵自隨。

三月戊午,有旨:「非中書省文移及兵民官申省者,不許入遞。」

己未,括木速蠻、畏吾兒、也裡可溫、答失蠻等戶丁為兵。

庚申,括北京鷹坊等戶丁為兵,蠲其賦,令趙炳將之。

辛酉,宗拔突言河南有自願從軍者,命即令將之。

遣鄭鼎、贍思丁、答裡帶、三島行宣慰司事於平一陽一、太原。

簽見任民官及捕鷹坊、人匠等軍。

徙弘州錦工繡女於京師。

敕河東兩路元括金州兵付鄭鼎將之。

詔以平章政事禡禡、廉希憲,參政商挺,斷事官麥肖,行中書省於陝西、四川。

獲私商南界者四十餘人,命釋之。

敕燕京至濟南置海青驛凡八所。

壬申,命戶部尚書劉肅專職鈔法,平章政事賽典赤兼領之。

以撒吉思、柴楨行宣慰司事於北京。

免今歲絲銀,止輸田租。

癸酉,命史樞、阿術各將兵赴濟南。

遇李璮軍,邀擊,大破之,斬首四千,璮退保濟南。

乙亥,宋將夏貴攻符離。

戊寅,萬戶韓世安率鎮撫馬興、千戶張濟民,大破李璮兵於高苑,獲其權府傅珪,賜濟民、興金符。

詔以李亶兵敗諭諸路。

禁民間私藏軍器。

壬午,始以畏吾字書給驛璽書。

免西京今年絲銀稅。

甲申,免高麗酒課。

乙酉,宋夏貴攻蘄縣。

諭諸路管民官,毋令軍馬、使臣入州城、村居、鎮市,擾及良民。

夏四月丙戌朔,大軍樹柵鑿塹,圍璮於濟南。

丁亥,詔博興、高苑等處軍民嘗為李璮脅從者,並釋其罪。

庚寅,命怯烈門、安一撫張耕分邢州戶隸兩答剌罕。

辛卯,修河中禹廟,賜名建極宮。

壬辰,以大梁府渠州路軍民總帥蒲元圭為東夔路經略使。

丙申,宋華路分、湯太尉攻徐、邳二州。

詔分張柔軍千人還戍亳州。

庚子,江漢大都督史權以趙百戶潔眾逃歸,斬之。

詔:「自今部曲犯重罪,鞫問得實,必先奏聞,然後置諸法。」

詔安輯徐、邳民,禁征戍軍士及勢官,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

以米千石、牛三百給西京蒙古戶。

癸卯,宋兵攻亳州。

甲辰,命行中書省、宣慰司、諸路達魯花赤、管民官,勸誘百姓,開墾田土,種植桑棗,不得擅興不急之役,妨奪農時。

乙巳,以北京、廣寧、豪、懿州軍興勞弊,免今歲稅賦。

命諸路詳讞冤獄。

詔河東兩路並平一陽一、太原路達魯花赤及兵民官,撫安軍民,各安生業,毋失歲計。

丁未,李璮遣柴牛兒招諭部民盧廣,廣縛以獻,殺之;以廣權威州軍判,兼捕盜官。

戊申,賜諸王也相哥金印。

庚戌,賜諸王合必赤金銀海青符各二。

免松州、興州、望雲州新舊差賦,以望雲、松山、興州課程隸開平府。

壬子,敕非軍情毋行望雲驛。

乙卯,河南路王豁子、張無僧、杜信等謀為不軌,並伏誅。

詔右丞相史天澤專征,諸將皆受節度。

五月戊午,蘄縣陷,權萬戶李義、千戶張好古死之。

庚申,築環城圍濟南,璮不復得出。

詔撒吉思安一撫益都路百姓,各務農功,仍禁蒙古、漢軍剽掠。

癸亥,史權妄奏徐、邳總管李杲哥完復邳州城,詔由杲哥以下並原其罪。

時宋將夏貴攻邳州,杲哥出降,貴既去,杲哥自陳能保全州城,史權以聞,故有是命。

甲子,宋兵攻利津縣。

蠲濱棣今歲田租之半,東平蠲十之三。

自燕至開平立牛驛,給鈔市車牛。

戊辰,以左丞相忽魯不花兼中書省都斷事官,賜虎符。

真定、順天、邢州蝗。

以平章政事賽典赤兼領工部及諸路工作,以孟烈所獻蹶張一弩一藏於中都。

丙子,縉山至望雲立海青驛。

丁丑,李杲哥等伏誅,命史天澤選考徐、邳總管。

甲申,真定路不眼裡海牙擅殺造偽鈔者三人,詔詰其違制之罪。

西京、宣德、威寧、龍門霜,順天、平一陽一、河南、真定雨雹,東平、濱棣旱。

詔核實逃戶、輸納絲銀稅租戶,口增者賞之,隱匿者罪之,逃民苟免差稅重加之罪。

大司農姚樞辭赴省議事,帝勉留之,命樞與左三部尚書劉肅依前商議中書省事。

六月乙酉朔,宋兵攻滄州、雅州、瀘山,民既降復叛,命誅其首亂者七人,余令安業。

割遼河以東隸開元路。

戊子,濱棣安一撫使韓世安敗宋兵於濱州丁河口。

己丑,遣塔察兒帥兵擊宋軍,仍安諭瀕海軍民。

乙未,禁女直侵軼高麗國民,其使臣往還,官為護送。

送婆娑府屯田軍移駐鴨綠江之西,以防海道。

丙申,高麗國王王禃遣使來貢。

壬寅,陝西行省言西京、宣德、太原匠軍困乏,乞以民代之。

有旨:「軍籍已定,不宜動搖,宜令貧富相資,果甚貧者,令休息一歲。」

癸卯,太原總管李毅奴哥、達魯花赤戴麴薛等領李璮偽檄,傳行旁郡,事覺誅之。

敕寧武軍歲輸所產鐵。

河西民及諸王忽撒吉所部軍士乏食,給鈔賑之。

壬子,申嚴軍官及兵伍擾民之禁。

癸丑,立小峪、蘆子、寧武軍、赤泥泉鐵冶四所。

東平嚴忠濟向為民貸錢輸賦四十三萬七千四百錠,借用課程、鈔本、鹽課銀萬五千餘兩,詔勿征。

秋七月戊午,復蒙古軍站戶差賦,農民包銀征其半,俘戶止令輸絲,民當輸賦之月,毋征私債。

敕私市金銀應支錢物,止以鈔為準。

丙寅,賜夔州路行省楊大淵金符十、銀符十九,賞麾下將士;別給海青符二,事有急速,馳以上聞。

立槍桿嶺驛,以便轉輸。

癸酉,甘州饑,給銀以賑之。

甲戌,李璮窮蹙,入大明湖,投水中不即死,獲之,並蒙古軍囊家伏誅,體解以徇。

戊寅,以夔府行省劉整行中書省於成都、潼川兩路,仍賜銀萬兩,分給軍士之失業者。

八月己丑,郭守敬請開玉泉水以通漕運,廣濟河渠司王允中請開邢、洺等處漳、滏、澧河、達泉以溉民田,並從之。

甲午,博都歡等奏請以宣德州、德興府等處銀冶付其匠戶,歲取銀及石綠、丹粉輸官,從之。

丙午,立諸路醫學教授。

戊申,敕王鶚集廷臣商榷史事,鶚等乞以先朝事跡錄付史館。

河間、平灤、廣寧、西京、宣德、北京隕霜害稼。

九月戊午,亳州萬戶張弘略破宋兵於蘄縣,復宿、蘄二城。

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路經略使,收集益都舊軍充武衛軍,戍南邊,詔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與董文炳會議兵民籍,每十戶惟取其二充武衛軍;其海州、東海、漣水移入益都者,亦隸本衛。

己未,罷霸州海青驛。

安南國陳光昺遣使貢方物。

壬戌,改邢州為順德府,立安一撫司,洺、磁、威三州隸焉。

聽太原民食小鹽,歲輸銀七千五百兩。

己巳,以馬月合乃餉軍功,授禮部尚書,賜金符。

壬申,授安南國王陳光昺及達魯花赤訥剌丁虎符。

敕濟南官吏,凡軍民公私逋負,權閣毋征。

癸酉,都元帥闊闊帶卒於軍,以其兄阿術代之,授虎符,將南邊蒙古、漢軍。

閏月甲申朔,沙、肅二州乏食,給米、鈔賑之。

丁亥,立古北口驛。

己丑,濟南民饑,免其賦稅。

免諸路軍戶他徭。

庚寅,敕京師順州至開平置六驛。

辛卯,嚴忠范奏請補東平路廟學太常樂工,從之。

敕武衛軍及黑軍會於京師。

庚子,中翼千戶九住破宋兵於虎腦山。

庚戌,發粟三十萬石賑濟南饑民。

冬十月丙辰,放金州所屯軍士二千人及大名、河南新簽防城軍為民。

庚申,分益都軍民為二,董文炳領軍,撒吉思治民。

禁諸王、使臣、師旅敢有恃勢擾民者,所在執以聞。

詔以李璮所掠民馬還其主。

以郝經、劉人傑使宋未還,廩其家。

中書省奏與宋互市,庶止私商,及復逋民之陷於宋者,且覘漣、海二州,不允。

以劉仁傑不附李璮,擢益都路總管,仍以金帛賜之。

壬戌,授益都行中書省都督府所統州郡官金符十七、銀符十一。

乙丑,詔禁京畿畋獵。

丙寅,分東西兩川都元帥府為二,以帖的及劉整等為都元帥及左右副都元帥。

詔責高麗欺慢之罪。

又詔賜高麗王禃歷。

以戰功賞渠州達魯花赤王章等金五十兩、銀一千五百五十兩。

賞閬、蓬等路都元帥合州戰功銀五千兩。

丁卯,詔鳳翔府屯田軍隸兵籍,仍屯田鳳翔。

放刁國器所簽平一陽一軍九百一十五人為民。

閬、蓬、廣安、順慶、夔府等路都元帥欽察戍青居山,請益兵,詔陝西行省及鞏昌總帥汪惟正以兵益之。

戊辰,楊大淵乞於利州大安軍以鹽易軍糧,從之。

庚午,敕鞏昌總帥汪惟正將戍青居軍還,屯田利州。

乙亥,分中書左右部。

丁丑,敕宿州百戶王達等所擒宋王用、夏珍等八人赴京師。

命百家奴所將質子軍入侍。

戊寅,命不裡剌所統固安、平灤質子軍自益都徙還故地。

詔益都府路官吏軍民為李璮脅從者,並赦其罪。

敕萬戶嚴忠范修復宿州、蘄縣,萬戶忽都虎、懷都、何總管修完邳州城郭。

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鉤鈐。

丁亥,敕聖安寺作佛頂金輪會,長春一宮設金菉周天醮。

辛丑,日有背氣重暈三珥。

敕濟南人民為李璮裨校掠取財物者,詣都督撒吉思所訟之。

真定民郝興仇殺馬忠,忠子榮受興銀,令興代其軍役。

中書省以榮納賂忘仇,無人子之道,杖之,沒其銀。

事聞,詔論如法。

有司失出之罪,俾中書省議之。

三義沽灶戶經宋兵焚掠,免今年租賦。

汰少府監工匠,存其良者千二百戶。

遣官審理陝西重刑。

敕河西民徙居應州,其不能自贍者百六十戶,給牛具及粟麥種,仍賜布,人二匹。

乙巳,詔都元帥阿術分兵三千人同阿鮮不花、懷都兵馬,復立宿州、蘄縣、邳州。

有旨諭史天澤:「朕或乘怒欲有所誅殺,卿等宜遲留一二日,覆奏行之。」

丙午,詔特徵人員,宜令乘傳。

戊申,升撫州為隆興府,以昔剌斡脫為總管,割宣德之懷安、天成及威寧、高原隸焉。

十二月甲寅,封皇子真金為燕王,守中書令。

丙辰,敕諸王塔察兒等所部獵戶止收包銀,其絲稅輸之有司。

立河南、山東統軍司,以塔剌渾火兒赤為河南路統軍使,盧升副之,東距亳州,西至均州,諸萬戶隸焉;茶不花為山東路統軍使,武秀副之,西自宿州,東至寧海州,諸萬戶隸焉。

罷各路急遞鋪。

丁巳,立十路宣慰司,以真定路達魯花赤趙瑨等為之。

己未,犯罪應死者五十三人,詔重加詳讞。

辛酉,詔給懷州新民耕牛二百,俾種水田。

立諸路轉運司,以燕京路監榷官曹澤等為之使。

癸亥,享太廟。

詔:「各路總管兼萬戶者,止理民事,軍政勿預。

其州縣官兼千戶、百戶者,仍其舊。」

乙丑,復立息州城以安其民。

召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王磐乘傳赴京師。

丙寅,申嚴屠一殺牛馬之禁。

己巳,詔:「諸路管民總管子弟,有分管州、府、司、縣及鷹坊、人匠諸色事務者,罷之。」

壬申,遣使收輯諸路軍民官海青牌及驛券。

戊寅,詔:「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軍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統攝。」

作佛事於昊天寺七晝夜,賜銀萬五千兩。

割北京、興州隸開平府。

建行宮於隆興路。

升太原臨泉縣為臨州;降寧陵為下縣,仍隸歸德。

賜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四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六,斷死罪六十六人。

四年春正月乙酉,禁蒙古軍馬擾民。

宋賈似道遣楊琳繼空名告身及蠟書、金幣,誘大獲山楊大淵南歸,大淵部將執琳,詔誅之。

以宋忽兒、滅裡及沙只回回鷹坊等兵戍商州、藍田諸隘。

軍民官各從統軍司及宣慰司選舉。

岳天輔乞復立息州,不允。

丙戌,以姚樞為中書左丞。

改諸路監榷課稅所為轉運司。

甲午,給公主拜忽符印,其所屬設達魯花赤。

給鈔賑益都路貧民之無牛者。

立十路奧魯總管。

丁酉,益都路行省大都督撒吉思上李璮所傷漣水軍民及陷宋蒙古、女直、探馬赤軍數,男一女凡七千九百二十二人。

癸卯,領部阿合馬請興河南等處鐵冶及設東平等路巡禁私鹽軍,從之。

召商挺、趙良弼赴闕。

乙巳,敕李平一陽一以所部西川出征軍士戍青居山,其各翼軍在青居山者悉還成都。

詔陝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離散軍戶。

詔:「以諸路漢軍奧魯毋隸各萬戶管領,其科征差稅,山東、河南隸統軍司,東西兩川隸征東元帥府,陝西隸行戶部。

凡奧魯官內有各萬戶弟、男及私人,皆罷之。」

敕總帥汪忠臣、都元帥帖的及劉整等益兵付都元帥欽察,戍青居山,仍以解州鹽課給軍糧。

丙午,詔諸翼萬戶簡一精一兵四千充武衛軍。

罷古北口新置驛。

增萬戶府監戰一員、參議一員。

以馬合麻所俘濟南老僧口之民文面為奴者,付元籍為民。

汪忠臣、史權系宋諜者六人至京師,有旨釋之。

辛亥,申禁民家兵器及蒙古軍擾民者。

陵州達魯花赤蒙哥戰死濟南,以其子忙兀帶襲職。

召雲頂山侍郎張威赴闕。

二月壬子朔,命河東宣慰司市馬百二十九匹,賜諸王八剌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詔諸路官員子弟入質。

以高麗不答詔書,詰其使者。

以民杜了翁先朝舊功,復其家。

庚申,賞萬戶怯來所部將士討李璮有功者銀二千七百五十兩。

甲子,車駕幸開平。

以王德素充國信使,劉公諒副之,使於宋,致書宋主,詰其稽留郝經之故。

詔:「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處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

三月戊子,沂州胡節使、范同知陷於宋,命存恤其家。

或言其嘗為宋兵嚮導,乃分其妻孥資產,賜有功將士。

辛卯,敕撒吉思招集益都逃民。

命董文炳以所獲宋諜及俘八十一人赴隆興府。

聽諸路獵戶及捕盜巡鹽者執弓矢。

壬辰,遣扎馬剌丁和糴東京。

己亥,諸路包銀以鈔輸納,其絲料入本色,非產絲之地,亦聽以鈔輸入。

凡當差戶包銀鈔四兩,每十戶輸絲十四斤,漏籍老幼鈔三兩、絲一斤。

庚子,亦黑迭兒丁請修瓊華島,不從。

壬寅,關東蒙古、漢軍官未經訓敕者,令各乘傳赴開平。

癸卯,初建太廟。

乙巳,賜迭怯那延等銀七千九十兩。

命北京元帥阿海發漢軍二千人赴開平。

己酉,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硃英亮入貢,上表謝恩。

復立宿州。

夏四月庚戌朔,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於各處起冶,歲課鐵四百八十萬七千斤。

癸丑,選益都兵千人充武衛軍。

甲寅,償河西阿沙賑贍所部貧民銀三千七百兩。

己未,以完顏端田宅賜益都千戶傅國忠。

國忠父天祐為端所殺,故命以其田宅賜之。

宣德至開平置驛。

罷開元路宣慰司。

丙寅,西京武州隕霜殺稼。

戊寅,召竇默、許衡乘驛赴開平。

諸王阿只吉所部貧民遠徙者,賜以馬牛車幣。

以東平為軍行蹂踐,賑給之。

改滄清深鹽提領所為轉運司。

王鶚請延訪太祖事跡付史館。

五月癸未,詔北京運米五千石赴開平,其車牛之費並從官給。

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戊子,升開平府為上都,其達魯花赤兀良吉為上都路達魯花赤,總管董銓為上都路總管兼開平府尹。

辛卯,詔立燕京平准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

乙未,敕商州民就戍本州,毋禁弓矢。

丙申,立上都馬、步驛。

丁酉,以元帥楊大淵、張大悅復神山有功,降詔獎諭。

戊戌,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穎州、光化互市,及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四萬石輸官,河南隨處城邑市鐵之家,令仍舊鼓鑄。

庚子,河南路總管劉克興矯制括戶,罷其職,籍家資之半。

升上都路望雲縣為雲州,松山縣為松州。

賞前討渾都海戰功,撒裡都、闊闊出等鈔二千一百七十四錠、幣帛一千四百二十匹。

六月壬子,河間、益都、燕京、真定、東平諸路蝗。

乙卯,以管民官兼統懷孟等軍俺撒戰歿汴梁,命其子忙兀帶為萬戶,佩金符。

戊午,賜線真田戶六百。

己未,賜高麗國王王禃羊五百。

癸酉,賜拜忽公主所部鈔千錠。

立上都惠民藥局。

建帝堯廟於平一陽一,仍賜田十五頃。

以線真為中書右丞相,塔察兒為中書左丞相。

秋七月癸未,詔諸投下毋擅勾攝燕京路州縣官吏。

乙酉,禁野狐嶺行營民,毋入南、北口縱畜牧,損踐桑稼。

給公主拜忽銀五萬兩,合剌合納銀千兩。

乙未,以故東平權萬戶呂義死王事,賜謚貞節。

戊戌,詔弛河南沿邊軍器之禁。

升燕京屬縣安次為東安州,固安為固安州。

河南統軍司言:「屯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州郡,乞蠲他徭。」

從之。

庚子,詔賜諸王爪都牛馬價銀六萬三千一百兩。

壬寅,詔禁益都路探馬赤擾民。

以成都經略司隸西川行院。

禁蒙古、漢軍諸人煎、販私鹽。

詔山東經略司徙膠、萊、莒、密之民及灶戶居內地。

中書省臣以妨煮鹽為言,遂令統軍司完復邊戍,居民灶戶毋徙。

詔阿術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燕京、河間、開平、隆興四路屬縣雨雹害稼。

八月戊申朔,詔霍木海總管諸路驛,佩金符。

辛亥,置元帥府於大理。

詔東平、大名、河南宣慰司市馬千五百五十匹,給阿術等軍。

升宣德州為宣德府,隸上都。

以淄、萊、登三州為總管府,治淄州。

命昔撒昔總制鬼國、大理兩路。

兵部郎中劉芳前使大理,至吐蕃遇害,命恤其家。

壬子,命中書省傍北京、西京轉運司車牛價鈔。

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免彰德今歲田租之半,洺、磁十之六。

冀州蒙古百戶阿昔等犯鹽禁,沒入馬百二十餘匹,以給軍士之無馬者。

甲寅,命成都路運米萬石餉潼川。

給鈔付劉整市牛屯田。

分劉元禮等軍戍潼川,命按敦將之。

丙辰,詔以成都路綿州隸潼川。

戊午,以阿脫、商挺行樞密院於成都,凡成都、順慶、潼川都元帥府並聽節制。

庚申,以史天倪前為武仙所殺,以武仙第賜其子楫。

癸亥,敕京兆路給賜劉整第一區、田二十頃。

以夢八剌所部貧乏,賜銀七千五百兩給之。

甲子,以西涼經兵,居民困弊,給鈔賑之,仍免租賦三年。

敕諸臣傳旨,有疑者須覆奏。

丙寅,以諸王只必帖木兒部民困乏,賜銀二萬兩給之。

壬申,復置急遞鋪。

濱、棣二州蝗,真定路旱。

詔西涼流民復業者,復其家三年。

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還。

乙酉,立漕運河渠司。

己丑,賜諸王阿只吉所部種食、牛具。

庚寅,諭高麗、上京等處毋重科斂民。

招諭濟南、濱棣流民。

遣使征諸路賦稅錢帛。

民間所賣布帛有疏薄狹短者,禁之。

冬十月戊午,初置隆興路驛。

十一月甲申,詔以歲不登,量減阿述、怯烈各軍行餉。

東平、大名等路旱,量減今歲田租。

丙戌,享於太廟,以合丹、塔察兒、王磐、張文謙行一事。

高麗國王王禃以免置驛、籍民等事,遣其臣韓就奉表來謝,賜中統五年歷並蜀錦一,仍命禃入朝。

立御衣、尚食二局。

十二月丁未朔,以鳳翔屯軍、汪惟正青居等軍、刁國器平一陽一軍,令益都元帥欽察統之,戍虎嘯寨。

甲戌,敕駙馬一愛一不花蒲萄戶依民例輸賦。

也裡可溫、答失蠻、僧、道種田入租,貿易輸稅。

丙子,賜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是歲,天下戶一百五十七萬九千一百一十;賦,絲七十萬六千四百一斤,鈔四萬九千四百八十七錠;斷死罪七人。

至元元年春正月丁丑朔,高麗國王王禃遣使奉表來賀。

壬午,敕諸路宣慰司,非奉旨無輒入覲。

以千戶張好古歿王事,命其弟好義、好禮並襲職為千戶。

癸巳,以益都武衛軍千人屯田燕京,官給牛具。

以鄧州保甲軍二千三百二十九戶隸統軍司。

戊戌,楊大淵進花羅、紅邊絹各百五十段,優詔諭之。

己亥,立諸路平准庫。

癸卯,命諸王位下工匠已籍為民者,並征差賦;儒、釋、道、也裡可溫、達失蠻等戶,舊免租稅,今並征之;其蒙古、漢軍站戶所輸租減半。

西北諸王率部民來歸。

敕北京、西京宣慰司、隆興總管府和糴以備糧餉。

築泠水河城,命千戶土虎等戍之。

罷南邊互市。

申嚴持軍器、販馬、越境私商之禁。

二月辛亥,賀福等六人告平一陽一、太原漏籍戶,詔賞以官,廷臣以非材對,給鈔與之。

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壬子,修瓊花島。

發北京都元帥阿海所領軍疏雙塔漕渠。

甲寅,以故亳州千戶邸閏陷於宋,命其子榮祖襲職。

丙辰,罷陝西行戶部。

丁卯,太一陰一犯南鬥。

癸酉,車駕幸上都。

詔諸路總管史權等二十三人赴上都大朝會。

弛邊城軍器之禁。

三月庚辰,設周天醮於長春一宮。

己亥,命尚書宋子貞陳時事,子貞條具以聞,詔獎諭,命中書省議行之。

辛丑,詔四川行院,命阿脫專掌軍政,其刑名錢谷商挺任之。

立漕運司,以王光益為使。

夏四月戊申,以彰德、洺磁路引漳、滏、洹水灌田,致御河淺澀,鹽運不通,塞分渠以復水勢。

辛亥,太一陰一犯軒轅御女星。

壬子,東平、太原、平一陽一旱,分遣西僧祈雨。

乙卯,詔高麗國王王禃來朝上都,修世見之禮。

辛酉,以四川茶、鹽、商、酒、竹課充軍糧。

楊大淵以部將王仲得宋將昝萬壽書殺之,詔以其事未經鞫問,或墮宋人行間之計,豈宜輒施刑戮,詰責大淵,仍存恤仲家。

御苑官南家帶請修駐蹕涼樓並廣牧地,詔涼樓俟農隙,牧地分給農之無田者。

丁卯,追治李璮逆一黨一萬戶張邦直兄弟及姜郁、李在等二十七人罪。

戊辰,給新附戍軍糧餉。

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金祿來貢。

五月乙亥,詔遣唆脫顏、郭守敬行視西夏河渠,俾具圖來上。

庚辰,敕劍州守將分軍守劍門,置驛於人頭山。

丙戌,太一陰一犯房。

丁亥,釋宋私商五十七人,給糧遣歸其國。

己丑,以平一陰一縣尹馬欽發私粟六百石贍饑民,又給民粟種四百餘石,詔獎諭,特賜西錦五端以旌其義。

乙未,初置四川急遞鋪。

丙申,賜諸王欽察銀萬兩,濟其所部貧乏者。

己亥,太一陰一犯昴。

以中書右丞粘合南合為平章政事。

邛部川六番安一撫招討使都王明亞為鄰國建都所殺,敕其子伯佗襲職,賜金符。

六月乙巳,召王鶚、姚樞赴上都。

宋制置夏貴率兵欲攻虎嘯山,敕以萬戶石抹糾札剌一軍益欽察戍之。

戊申,高麗國王王禃來朝。

秋七月甲戌,彗星出輿鬼,昏見西北,貫上台,掃紫微、文昌及北斗,旦見東北,凡四十餘日。

以阿合馬言,益解州鹽課,均賦諸色僧道軍匠等戶,其太原小鹽,聽從民便。

癸未,改新鳳州為徽州。

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安西州,行安一撫司事。

丁亥,諸王算吉所部營帳軍民被火,發粟賑之。

庚寅,給諸王也速不花印。

壬辰,特詔諭鞏昌路總帥汪惟正勞勉之,賜元寶交鈔三萬貫,仍戍青居。

賜諸王玉龍答失印,仍以先朝獵戶賜之。

丁酉,龍門禹廟成,命侍臣阿合脫因代祀。

己亥,定用御寶制:凡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

其文曰「皇帝行寶」者,即位時所鑄,惟用之詔誥;別鑄宣命金寶行之。

庚子,阿里不哥自昔木土之敗,不復能軍,至是與諸王玉龍答失、阿速帶、昔裡給,其所謀臣不魯花、忽察、禿滿、阿里察、脫忽思等來歸。

詔諸王皆太祖之裔,並釋不問,其謀臣不魯花等皆伏誅。

八月壬寅朔,陝西行省臣上言:「川蜀戍兵軍需,請令奧魯官徵入官庫,移文於近戍官司,依數取之。

宋新附民宜撥地土衣糧,給其牛種,仍禁邊將分匿人口。

商州險要,乞增戍兵。

陝西獵戶移獵商州。

河西、鳳翔屯田軍遷戍興元。

四川各翼軍,有地者征其稅,給無田者糧。」

皆從之。

甲辰,詔秦蜀行省發銀二十五萬兩給沿邊歲用。

乙巳,立山東諸路行中書省,以中書左丞相耶律鑄、參知政事張惠等行省事。

詔新立條格:省并州縣,定官吏員數,分品從官職,給俸祿,頒公田,計月日以考殿最;均賦役,招流移;禁勿擅用官物,勿以官物進獻,勿借易官錢;勿擅科差役;凡軍馬不得停泊村坊,詞訟不得隔越陳訴;恤鰥寡,勸農桑,驗雨澤,平物價;具盜賦、囚徒起數,月申省部。

又頒陝西四川、西夏中興、北京三處行中書條格。

定立諸王使臣驛傳稅賦差發,不許擅招民戶,不得以銀與非投下人為斡脫,禁口傳敕旨及追呼省臣官屬。

詔:「蒙古戶種田,有馬牛羊之家,其糧住支;無田者仍給之。」

庚戌,命燕王署敕、諸王設僚屬及說書官。

諸站戶限田四頃免稅,供驛馬及祗應;命各路總管府兼領其事。

癸丑,命僧子聰同議樞密院事。

詔子聰復其姓劉氏,易名秉忠,拜太保,參領中書省事。

乙卯,詔改燕京為中都,其大興府仍舊。

增都省參佐掾史月俸。

丙辰,劉秉忠、王鶚、張文謙、商挺言,燕王既署相銜,宜於省中別置幕位,每月一再至,判署朝政。

其說書官,皇子忙安以李磐為之,南木合以高道為之。

丁巳,以改元大赦天下,詔曰:

應天者惟以至誠,拯民者莫如實惠。

朕以菲德,獲承慶基,內難未戡,外兵未戢,夫豈一日,於今五年。

賴天地之畀矜,暨祖宗之垂裕,凡我同氣,會於上都。

雖此日之小康,敢朕心之少肆。

比者星芒示儆,雨澤愆常,皆闕政之所繇,顧斯民之何罪。

宜布惟新之令,溥施在宥之仁。

據不魯花、忽察、禿滿、阿里察、脫火思輩,構禍我家,照依太祖皇帝扎撒正典刑訖。

可大赦天下,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

於戲!否往泰來,迓續亨嘉之會;鼎新革故,正資輔弼之良。

咨爾臣民,體予至意!

戊午,給益都武衛軍千人冬衣。

己未,鳳翔府龍泉寺僧超過等謀亂遇赦,沒其財,羈管京兆僧司;同謀蘇德,責令從軍自效。

發萬戶石抹糾札剌所部千人赴商州屯田,亳州軍六百八人及河南府軍六十人助欽察戍青居。

敕山東經略副使武秀選益都新軍千人充武衛軍,赴中都。

城郯,以沂州監戰塔思、萬戶孟義所部兵戍之。

太原路總管攸忙兀帶坐藏甲匿戶,罷職為民。

九月壬申朔,立翰林國史院。

以改元詔諭高麗國,並赦其境內。

辛巳,車駕至自上都。

庚寅,益都一毛一璋謀逆,二子及其一黨一崔成並伏誅,籍其家貲,賜行省撒吉思。

冬十月壬寅朔,高麗國王王禃來朝。

乙巳,禁上都畿內捕獵。

庚戌,有事於太廟。

壬子,恩州歷亭縣進嘉禾,一一莖一五穗。

戊辰,改武衛軍為侍衛親軍。

十一月丙子,詔宋人歸順及北人陷沒來歸者,皆月給糧食。

辛巳,征骨嵬。

先是,吉裡迷內附,言其國東有骨嵬、亦裡於兩部,歲來侵疆,故往征之。

己丑,以至元二年歷日賜高麗國王王禃。

禁登州、和州等處並女直人入高麗界剽掠。

辛卯,召衛州太一五代度師李居壽赴闕。

壬辰,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省。

以領中書省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知太府監事阿合馬為平章政事,領中書省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阿里為中書右丞。

丁酉,太原路臨州進嘉禾二一莖一。

以元帥按敦、劉整、劉元禮、欽察等將士獲功,賞賚有差。

十二月乙巳,罷各投下達魯花赤,定中外百官儀從。

丁未,敕遣宋諜者四人還其國。

戊午,賞拔都軍人銀五十萬兩。

甲子,太一陰一犯房。

乙丑,以王鑒昔使大理沒於王事,其子天赦不能自存,優恤之。

丁卯,敕鄧州沿邊增立茱萸、常平、建陵、季一陽一四堡。

戊辰,命選善水者一人,沿黃河計水程達東勝可通漕運,馳驛以聞。

庚午,詔罷樞密院斷事官及各路奧魯官,令總管府兼總押所。

始罷諸侯世守,立遷轉法。

是歲,真定、順天、洺、磁、順德、大名、東平、曹、濮州、泰安、高唐、濟州、博州、德州、濟南、濱、棣、淄、萊、河間大水。

賜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戶一百五十八萬八千一百九十五,斷死罪七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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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癸亥,修宣聖廟成。庚午,罷高麗互市。諸王塔《元史》本紀第五 世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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