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公樹蓍任汀漳道時,海上忽浮一鍾至,大可容百石《子不語》狐撞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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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 - 狐撞鐘

子不語

狐撞鐘

陳公樹蓍任汀漳道時,海上忽浮一鍾至,大可容百石。

人以為瑞,告之官,遂於城西建高樓,懸此鍾焉。

撞之,聲聞十里外,選裡中老民李某掌守此樓。

亡何,海水屢嘯,陳公以為金水相應,海嘯者,鐘聲所召也。

命知縣用印封閉此樓,並嚴諭李叟:不許人再撞。

有美少年常來樓中,與李閒談,偶需食物之類,往往憑空而至。

李知為狐仙,忽起貪心,跪曰:「君為仙人,何不賜我銀物,徒以酒食來耶?」

少年曉之曰:「財有定數,爾命窮薄,不可得也。

得且有災,將生懊悔。」

李固請不已,少年笑而應曰:「諾。」

少頃,見幾上置大元寶一錠;嗣後,少年不至矣。

李大喜,收藏衣箱中。

一日邑宰路過,聞撞鐘聲,怒李守護不謹,召而責之,笞十五板。

李無以自明。

歸視印封,完好如故,然業已受笞,悶悶而已。

未幾?邑宰又過,樓上鐘聲亂鳴。

遣役視之,並無一人。

邑宰悟曰:「樓上得毋有妖乎?」

李無奈何,具以實告。

命取元寶視之,即其庫物也。

持歸復所,鍾不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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