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昂,字千里,陳郡一陽一夏人。祖《梁書》卷31 袁 昂子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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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 - 卷31 袁 昂子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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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 袁 昂子君正

袁昂,字千里,陳郡一陽一夏人。

祖詢,宋征虜將軍、吳郡太守,父抃,冠軍將軍、雍州刺史,泰始初,舉兵奉晉安王子勳,事敗誅死。

昂時年五歲,一乳一媼攜抱匿於廬山,會赦得出,猶徙晉安。

至元徽中聽還,時年十五。

初,抃敗,傳首京師,藏於武庫,至是始還之。

昂號慟嘔血,絕而復甦,從兄彖嘗撫視抑譬,昂更制一服,廬於墓次。

後與彖同見從叔司徒粲,粲謂彖曰:「其幼孤而能至此,故知名一器自有所在。」

齊初,起家冠軍安成王行參軍,遷征虜主簿,太子舍人,王儉鎮軍府功曹史。

儉時為京尹,經於後堂獨引見昂,指北堂謂昂曰:「卿必居此。」

累遷秘書丞,黃門侍郎。

昂本名千里,齊永明中,武帝謂之曰:「昂昂千里之駒,在卿有之,今改卿名為昂。

即千里為字。」

出為安南鄱一陽一王長史、尋一陽一公相。

還為太孫中庶子、衛軍武陵王長史。

丁內憂,哀毀過禮。

服未除而從兄彖卒。

昂幼孤,為彖所養,乃制期服。

人有怪而問之者,昂致書以喻之曰:「竊聞禮由恩斷,服以情申。

故小寶他邦,加制一等,同爨有緦,明之典籍。

孤子夙以不天,幼傾乾廕,資敬未奉,過庭莫承。

藐藐沖人,未達硃紫。

從兄提養訓教,示以義方,每假其談價,虛其聲譽,得及人次,實亦有由。

兼開拓房宇,處以華曠,同財共有,恣其取足。

爾來三十餘年,憐一愛一之至,無異於己。

姊妹孤侄,成就一時,篤念之深,在終彌固,此恩此一愛一,畢壤不追。

既情若同生,而服為諸從,言心即事,實未忍安。

昔馬稜與弟毅同一居,毅亡,稜為心服三年。

由也之不除喪,亦緣情而致制,雖識不及古,誠懷感慕。

常願千秋之後,從服期齊;不圖門衰,禍集一旦,草土殘息,復罹今酷,尋惟慟絕,彌劇彌深。

今以余喘,欲遂素志,庶寄其罔慕之痛,少申無已之情。

雖禮無明據,乃事有先例,率迷而至,必欲行之。

君問禮所歸,謹以諮白。

臨紙號哽,言不識次。」

服闋,除右軍邵陵王長史,俄遷御史中丞。

時尚書令王晏弟詡為廣州,多納賕貨,昂依事劾奏,不憚權豪,當時號為正直。

出為豫章內史,丁所生母憂去職。

以喪還,江路風一浪一暴駭,昂乃縛衣著柩,誓同沉溺。

及風止,余船皆沒,唯昂所乘船獲全,鹹謂一精一誠所致。

葬訖,起為建武將軍、吳興太守。

永元末,義師至京師,州牧郡守皆望風降款,昂獨拒境不受命。

高祖手書喻曰:「夫禍福無門,興亡有數,天之所棄,人孰能匡?機來不再,圖之宜早。

頃藉聽道路,承欲狼顧一隅,既未悉雅懷,聊申往意。

獨夫狂悖,振古未聞,窮凶極虐,歲月滋甚。

天未絕齊,聖明啟運,兆民有賴,百姓來蘇。

吾荷任前驅,掃除京邑,方撥亂反正,伐罪弔民,至止以來,前無橫陣。

今皇威四臨,長圍已合,遐邇畢集,人神同奮。

銳卒萬計,鐵馬千群,以此攻戰,何往不克。

況建業孤城,人懷離阻,面縛軍門,日夕相繼,屠潰之期,勢不雲遠。

兼熒惑出端門,太白入氐室,天文表於上,人事符於下,不謀同契,實在茲辰。

且范岫、申胄,久薦誠款,各率所由,仍為掎角,沈法瑀、孫肸、硃端,已先肅清吳會,而足下欲以區區之郡,御堂堂之師,根本既傾,枝葉安附?童兒牧豎,鹹謂其非,求之明鑒,實所未達。

今竭力昏主,未足為忠,家門屠滅,非所謂孝,忠孝俱盡,將欲何依?豈若翻然改圖,自招多福,進則遠害全身,退則長守祿位。

去就之宜,幸加詳擇。

若執迷遂往,同惡不悛,大軍一臨,誅及三族。

雖貽後悔,寧復雲補?欲布所懷,故致今白。」

昂答曰:「都史至,辱誨。

承藉以眾論,謂僕有勤王之舉,兼蒙誚責,獨無送款,循復嚴旨,若臨萬仞。

三吳內地,非用兵之所,況以偏隅一郡,何能為役?近奉敕,以此境多虞,見使安慰。

自承麾旆屆止,莫不膝袒軍門,惟僕一人敢後至者,政以內揆庸素,文武無施,直是東國賤男子耳。

雖欲獻心,不增大師之勇;置其愚默,寧沮眾軍之威。

幸藉將軍含弘之大,可得從容以禮。

竊以一餐微施,尚復投殞,況食人之祿,而頓忘一旦。

非惟物議不可,亦恐明公鄙之,所以躊躇,未遑薦璧。

遂以輕微,爰降重命,震灼於心,忘其所厝,誠推理鑒,猶懼威臨。」

建康城平,昂束身詣闕,高祖宥之不問也。

天監二年,以為後軍臨川王參軍事。

昂奉啟謝曰:「恩降絕望之辰,慶集寒心之日,焰灰非喻,荑枯未擬,摳衣聚足,顛狽不勝。

臣遍歷三墳,備詳六典,巡校賞罰之科,調檢生死之律,莫不嚴五辟於明君之朝,峻三章於聖人之世。

是以塗山始會,致防風之誅;酆邑方構,有崇侯之伐。

未有緩憲於斫戮之人,賒刑於耐罪之族,出萬死入一生如臣者也。

推恩及罪,在臣實大,披心瀝血,敢乞言之。

臣東國賤人,學行何取,既殊鳴雁直木,故無結綬彈冠,徒藉羽儀,易農就仕。

往年濫職,守秩東隅,仰屬龔行,風驅電掩。

當其時也,負鼎圖者日至,執玉帛者相望。

獨在愚臣,頓昏大義,殉鴻一毛一之輕,忘同德之重。

但三吳險薄,五湖交通,屢起田儋之變,每懼殷通之禍,空慕君魚保境,遂失師涓抱器。

後至者斬,臣甘斯戮。

明刑徇眾,誰曰不然。

幸約法之弘,承解網之宥,猶當降等薪粲,遂乃頓釋鉗赭。

斂骨吹魂,還編黔庶,濯疵蕩穢,入楚游陳,天波既洗,雲油遽沐。

古人有言:『非死之難,處死之難。

』臣之所荷,曠古不書;臣之死所,未知何地。」

高祖答曰:「朕遺射鉤,卿無自外。」

俄除給事黃門侍郎。

其年遷侍中。

明年,出為尋一陽一太守,行江州事。

六年,征為吏部尚書,累表陳讓,徙為左民尚書,兼右僕射。

七年,除國子祭酒,兼僕射如故,領豫州大中正。

八年,出為仁威將軍、吳郡太守。

十一年,入為五兵尚書,復兼右僕射,未拜,有詔即真封。

尋以本官領起部尚書,加侍中。

十四年,馬仙玭破魏軍於朐山,詔權假昂節,往勞軍。

十五年,遷左僕射,尋為尚書令、宣惠將軍。

普通三年,為中書監、丹一陽一尹。

其年進號中衛將軍,復為尚書令,即本號開府儀同三司,給鼓吹,未拜,又領國子祭酒。

大通元年,加中書監,給親信三十人。

尋表解祭酒,進號中撫軍大將軍,遷司空、侍中、尚書令,親信、鼓吹並如故。

五年,加特進、左光祿大夫,增親信為八十人。

大同六年,薨,時年八十。

詔曰:「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司空昂,奄至薨逝,惻怛於懷。

公器珝凝素,志誠貞方,端朝燮理,嘉猷載緝。

追榮表德,實惟令典。

可贈本官,鼓吹一部,給東園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襲,錢二十萬,絹布一百匹,蠟二百斤,即日舉哀。」

初,昂臨終遺疏,不受贈謚。

敕諸子不得言上行狀及立志銘,凡有所須,悉皆停省。

復曰:「吾釋褐從仕,不期富貴,但官序不失等倫,衣食粗知榮辱,以此闔棺,無慚鄉里。

往忝吳興,屬在昏明之際,既暗於前覺,無識於聖朝,不知天命,甘貽顯戮,幸遇殊恩,遂得全門戶。

自念負罪私門,階榮望絕,保存一性一命,以為幸甚;不謂叨竊一寵一靈,一至於此。

常欲竭誠酬報,申吾乃心,所以朝廷每興師北伐,吾輒啟求行,誓之丹款,實非矯言。

既庸懦無施,皆不蒙許,雖欲罄命,其議莫從。

今日瞑目,畢恨泉壤,若魂而有知,方期結草。

聖朝遵古,知吾名品,或有追遠之恩,雖是經國恆典,在吾無應致此,脫有贈官,慎勿祗奉。」

諸子累表陳奏,詔不許。

冊謚曰穆正公。

子君正,美風儀,善自居處,以貴公子得當世名譽。

頃之,兼吏部郎,以母憂去職。

服闋,為邵陵王友、北中郎長史、東一陽一太守。

尋征還都,郡民征士徐天祐等三百人詣闕乞留一年,詔不許,仍除豫章內史,尋轉吳郡太守。

侯景亂,率數百人隨邵陵王赴援,及京城陷,還郡。

君正當官蒞事有名稱,而蓄聚財產,服玩一靡一麗。

賊遣於子悅攻之,新城戍主戴僧易勸令拒守;吳陸映公等懼賊脫勝,略其資產,乃曰:「賊軍甚銳,其鋒不可當;今若拒之,恐民心不從也。」

君正一性一怯懦,乃送米及牛酒,郊迎子悅。

子悅既至,掠奪其財物子女,因是感疾卒。

史臣曰:夫天尊地卑,以定君臣之位;松筠等質,無革歲寒之心。

袁千里命屬崩離,身逢厄季,雖獨夫喪德,臣志不移;及抗疏高祖,無虧忠節,斯亦存夷、叔之風矣。

終為梁室台鼎,何其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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