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回據案推詳終求定讞嚴刑審問立破一《施公案》第二百七十六回 據案推詳終求定讞嚴刑審問立破奸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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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六回 據案推詳終求定讞嚴刑審問立破奸謀

第二百七十六回 據案推詳終求定讞嚴刑審問立破一奸一謀

話說施公退堂,到了書房與陳知縣說道:「本部堂方才審問王氏,委系情急上控,並無虛假告詞。

就煩貴縣將刁祖謀押解來轅,聽候本部堂親自研審。」

陳知縣唯唯退下,也就即日回至清河。

施公復將陳知縣帶來兩造的供詞,細心推詳了一遍,心下暗道:「是了,這刁祖謀素來貧窮,且與李成仁貼鄰居住,李成仁的家道,他必盡知光景。

李成仁家道雖說饒余,卻是好利心重。

刁祖謀平日知其本一性一,欲要圖他財帛,必因無由可入,所以特設此計:先以甘言誘他,知他心動,再以現銀安住他的心,使他不生疑惑,然後再一網打盡。

又怕被李家告發,復又託言,說他等了許久不見前去,反而倒說李成仁串騙他的銀兩,好站住自己腳步。

不然,他與李成仁貼鄰居住,何不約他同行?即便李成仁托他僱船,盡可先期將船雇定,然後與他同往,何以要先在碼頭等候?又諄囑李成仁愈早愈好,其中顯有情弊。

且據王氏訴稱,李成仁天將微明,就提了包裹出門。

如此看來,一定是刁祖謀先用拋磚引玉之計,將李成仁騙入圈套,然後在碼頭僻靜之處,趁著天將微明,無人行走,就於那裡將李成仁謀害;取了銀兩,先送回家,再去李成仁家,假稱李成仁未曾前去,這是一定無疑了。

又據王氏訴稱,李成仁托夢迴家,見他滿身皆濕,欲令王氏代他申冤,又說『悔不聽你之言,致有今日之禍』。

照此詳察,李成仁定是為刁祖謀拋入河中,以致斃命。

且待刁祖謀押解到此,本部堂再行徹底追究,就可水落石出的了!」

不說施公仔細推詳,且說陳縣令回衙,將刁祖謀先行寄監,準備明日親自押解到淮安聽審。

次日正欲起行,地保來報:「昨夜三更時分,經漁人高光斗網得男一屍一一具,年約四十歲左右,背後綁有青石一塊;系人故意綁縛,拋棄入水,因此稟報。

現在高光斗已一併帶到,候太爺的示!」陳知縣見報,忽然心下一動,暗道:「這男一屍一莫非就是李成仁,因刁祖謀圖財害命,將他拋入水中?且待本縣前去相驗畢了,再做道理。」

想罷,即命地保:「預備一屍一場,候本縣親點相驗。」

地保答應退下。

到了午後,陳知縣即帶了仵作,前去蘆葦港相驗。

不一會,到了一屍一場,陳知縣升坐公案,即命仵作檢驗。

旋據仵作喝報:「驗得一屍一身委系因酒後為人綁縛,拋棄入水身死。」

陳知縣據報,出位周視一遍,遂命書差填明一屍一格。

一面命地保暫行棺殮掩埋,俟招尋一屍一屬認明,再行給領。

陳知縣打道回衙。

又將漁戶高光斗帶上堂來,訊問一遍,遂即交保釋放。

將來如要對質,再行候傳陳知縣即將一屍一格帶在身邊,就於當日押解刁祖謀,前往漕督衙門聽候復訊。

不日已到淮安,陳知縣先到督轅稟見。

施公當即傳見。

陳知縣進內參見已畢,施公命他坐。

陳知縣稟道:「奉提之刁祖謀一犯,卑職已將他解到,候大人的示下。」

施公道:「該犯既已解來,可即著先寄山陽縣監內,候本部堂明日親提嚴訊。」

當令施安傳話出去。

自有清河縣原差,將刁祖謀解往山陽縣寄監,不必細表。

陳知縣又向施公稟道:「卑職昨日派差,押解該犯起程,忽據蘆葦港地保報稱:該處漁戶高光鬥,網獲男一屍一一具,單身有繩索綁縛,背後並縛有青石一塊。

卑職聞報,當即親往相驗。

並據仵作喝報,委系酒後為人故縛,拋棄入水身死。

卑職復又親視一周,與仵作所報無異。

卑職的愚見:李王氏控告一案,難保非刁祖謀有意圖財害命,將李成仁拋棄入水身死。

李王氏所控李成仁托夢申冤,李王氏又見他滿身透濕。

據此看來,似覺已有先兆。

不過李王氏現在此地,是否該氏之夫,無人前去相認。」

施公道:「貴縣將一屍一格填明嗎?」

陳知縣道:「一屍一格已經填明,現已帶在身上。」

施公大喜道:「既有一屍一格,這就易辦了。」

陳知縣便將一屍一格呈上。

施公看了一遍,即刻傳齊差役升堂,將李王氏帶來復訊。

一會子,李王氏已到,跪在下面。

施公問道:「李王氏,汝控刁祖謀有意圖財,將你夫害死。

本部堂且問你,你夫那日天明出門之時,身上所穿的是什麼衣服呢?你可細細說來,本部堂可代你申冤。」

李王氏磕了一個頭,說道:「民夫那日出門,身上所穿的,是玄色湖縐馬褂,米色土綢袍子,藍布套褲,玄色布鞋。」

施公一面看那一屍一格,一點不錯。

因將漁戶網獲一屍一身一具,說了一遍。

李王氏見說,不覺放聲大哭。

施公說:「李王氏你不必如此。

刁祖謀現在已經提到,候本部堂明日訊問明白了,便可代你夫申冤,你且好好退下。」

李王氏退了下去。

施公退堂,便與陳知縣道:「貴縣所言的那具一屍一身,經本部堂剛才問他,李成仁出門之時,身上所穿是何衣服,據該氏所訴,與那一屍一格一些不錯。

該一屍一身為李成仁無疑。

明日只須將刁祖謀復訊一堂,是否為他謀害,便可明白了。」

陳知縣唯唯道是。

當下施公就留陳知縣在署便飯。

用飯已畢,陳知縣告退,一宿無話。

次日一早,陳知縣已經進來。

施公命傳齊差役升堂,並令往山陽縣監,將刁祖謀帶來驗審。

一會子由清河縣原差將刁祖謀解到。

施公即與陳知縣一起升堂,刁祖謀跪在下面。

施公將刁祖謀一看,見他滿臉一奸一相,施公已知道他不是善人。

便往下問道:「刁祖謀,你控李成仁串騙,藏匿不出,你可將以上情節細細訴來,或本部堂好代你作主。」

刁祖謀見問,即磕了一個頭,便將如何合本,如何被串騙的話,枉說一遍。

施公大怒,說出青石綁縛李成仁墜水之事,即命夾棍嚴訊。

刁祖謀熬不過,只得招認。

施公即判:秋後處斬。

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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