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子不語》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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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語 - 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子不語

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

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云:「娶汝為妻。」

婦力不能拒,因之癡迷,日漸黃瘦。

當怪未來時,言笑如常;來,則有風肅然。

他人不見,惟婦見之。

婦姊夫袁承棟,素有拳勇,婦父母將女匿袁家。

數日,怪不來。

月餘,蹤跡而至。

曰:「汝乃藏此處乎!累我各處尋覓。

及訪知汝在此處,我要來,又隔一橋。

橋神持棒打我,我不能過。

昨日將身坐在擔糞者週四桶中,才能過來。

此後汝雖藏石櫃中,吾能取汝。」

袁與婦商量持刀斫之,婦指怪在西則西斫,指怪在東則東斫。

一日,婦喜拍手曰:「斫中此怪額角矣。」

果數日不至。

已而布纏其額,仍來為祟。

袁發鳥槍擊之,怪善於閃躲,屢擊不中。

一日,婦又喜曰:「中怪臂矣。」

果數日不來。

已而布纏其臂又來,入門罵曰:「汝如此無情,吾將索汝性命。」

毆撞此婦,滿身青腫,哀號欲絕。

女父與袁連名作狀焚城隍廟。

是夜,女夢有青衣二人持牌喚婦聽審,且索差錢曰:「此場官司,我包汝必勝,可燒錫錁二千謝我。

你莫賺多,一陰一間只算九七銀二十兩。

此項非我獨享,將替你為鋪堂之用,憑汝叔紹先一同分散,他日可見個分明。」

紹先者,朱家已死之族叔也。

如其言,燒與之。

五更,女醒,曰:「事已審明,此怪是東埠頭轎夫,名馬大。

城隍怒其生前作惡,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長枷在廟前示眾。」

從此,婦果康健,閤家歡喜。

未三日,又癡迷如前,口稱:「我是轎夫之妻張氏。

汝父、汝姊夫將我夫告城隍枷責,害我忍饑獨宿,我今日要為夫報仇。」

以手爪掐婦眼,眼幾瞎。

女父與承棟無奈何,再焚一牒與城隍。

是夕,女又夢鬼隸召往,怪亦在焉。

城隍置所焚牒於案前,慎目厲聲曰:「夫妻一般兇惡,可謂『一床 不出兩樣人』矣,非腰斬不可。」

命兩隸縛鬼持刀截之,分為兩段,有黑氣流出,不見腸胃,亦不見有血。

旁二隸請曰:「可准押往鴉鳴國為聻否?」

城隍不許,曰:「此一奴一作鬼便害人,若作聻必又害鬼。

可揚滅惡氣,以斷其根。」

兩隸呼長鬚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一屍一,頃刻化為黑煙,散盡不見。

囚其妻,械手足,充發黑雲山羅剎神處充當苦差。

命原差送婦還一陽一。

女驚而醒。

從此,朱婦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猶存。

鬼所云「擔糞週四」者,其鄰也。

問之,曰:「果然可疑,我某日擔空桶歸,壓肩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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