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慶親王奕劻等,把核定新擬京朝官制呈上《清朝秘史》124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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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秘史 - 124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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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

話說慶親王奕劻等,把核定新擬京朝官制呈上之後,不到幾天,就奉到兩道上諭。

第一道是宜示官制,比較原案,已經大有變動。

那最要緊的內閣,竟然作為罷諭。

次第先後,也都大大移動。

朝臣見了,無不詫為怪事。

只見那道上諭的文是: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前經降旨宣示立憲之預備,飭令先行釐定官制,特派載澤等公同編纂,悉心妥訂;並派慶親王奕劻等總司核定,候旨遵行。

茲據該王大臣等將編纂原案詳核定擬,一併繕單具奏。

披覽之餘,權衡裁擇,因特明白宣諭。

仰惟列聖成憲昭垂,法良意美,設官分職,莫不因時制宜。

今昔情形既有不同,自應變通,盡利其要旨,惟在專責成清積弊,求實事,去浮文,期於厘百工而熙庶績。

軍機處為行政總匯,雍正年間,本由內閣分設,取其近接內廷,每日入值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毋庸遍改,內閣軍機處一切現制,著照舊行。

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輔班值日。

聽候召對。

外務部、吏部均著照舊。

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

戶部著改為度支部,以財政處併入。

禮部著以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併入。

學部仍舊。

兵部著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僕寺併入,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咨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

刑部著改為法部,責任司法。

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

工部著併入商部。

改為農工商部。

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名為郵傳部。

理藩院著改為理藩部。

除外務部堂官員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

都察院在指陳闕失,伸理冤滯,著改為都御史一員,副都御史二員。

六科給事中,著改為給事中,與御史各員缺均暫如舊。

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

其餘宗人府、內閣、翰林院、欽天監、鑾儀衛、內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

原擬各部院等衙門職掌事宜,及員司各缺,仍著各該堂官自行核議,悉心妥籌,會同軍機大臣奏明辦理。

此次斟酌損益,原為立憲始基,實行預備。

如有未盡合宜之處,仍著體察情形,隨時修改,循序漸進,以臻至善。

總之,時局艱危,事機迫切,非定上下共守之法,不足以起衰頹;非通君民一體之情,不足以申疾苦。

所有新簡及原派大臣,責無旁貸,惟當顧名思義,協力同心,盡去偏私,直任勞怨。

務使志無不通,政無不一舉。

庶幾他日頒行憲法,成效可期。

倘仍視為具文,因循不振,則是上負朝廷,下負國民,不能為爾等寬也,將此通論知之!欽此。

那第二道上諭,是叫編纂官制大臣編訂各直省摳制,而於州縣官一項,尤為特別注意。

上諭的文是:

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此次釐定官制,據該王大臣等將部院各衙門詳核定擬,業經分別降旨施行。

其各直省摳制,著即陸續編訂,仍妥核具奏。

方今重困,皆因庶政未修,州縣本親民之官,乃往往隔閡。

諸事廢弛,閭閻利病,漠不關心。

甚至官親幕友,肆為侵欺。

門丁書差,取於魚肉。

吏治安得不壞?民氛何由而伸?言念及此,深堪痛恨!茲當改定官制,州縣各官,關係尤要。

現在國民資格尚有未及,地方自治,一時難以遞行。

究應如何酌核辦理?先行預備,或增設佐治員缺,並審定辦事權限,嚴防流弊,務通下情。

著會商務省督撫,一併妥為籌議。

必求斟酌盡善,候旨遵行。

朝廷設官分職,皆以為民。

總期興養立教,樂業安居。

庶幾播民和而維邦本,用副懷保群黎,孜孜圖治之至意!欽此。

內閣官制,忽地推翻,大小臣工,無不詫為怪事。

那關心最切的,就要算著幾位編纂大臣。

當下張百熙往見澤公爺,談及此事,異常憤懣。

張百熙道:「新官制的一精一神,全在內閣。

內閣不設立,旁的官,恁你改他一百改,也沒中用。

公爺想吧,現在的軍機,雖然名為政一府,其實不過如將帥的營務處,督撫的文案,只有奉行之責,毫無決斷之資。

所以不肖的人當了,弄權殖貨倒有餘;賢人當了,扶危定傾倒不足。

論他的成績,還不如前明六部長官,倒能得自行其志。

現在偏偏的這麼,考察吧,編纂吧,改革吧,都不過乾熱鬧兒的事,倒哄得人白快活了一會子。」

載澤道:「這件事,好生奇怪!前兒召見,上頭沒一字提及改動,還獎了我好多話。

怎麼臨了兒就變了?誰使的的鬼計,倒要細細調查他一調查。」

原來自明詔編纂官制,京師政界,頓時大起恐惶。

那班閒曹冷署,自知必在淘汰之列,倒也不過如此。

獨那沖繁要缺,幾位腸肥腦滿的幹員,熱中富貴,深恐一朝大權旁落,自己腳根就要站不住,於是使出靈敏手腕,竭力的運動。

不知怎麼,竟被他走著了高道士一條門路,由高道士轉求四格格。

四格格是皇太后一寵一愛一的人,十句話倒有五七句聽信。

於是就在深宮裡,造膝密陳,旁邊又有李總管竭力幫忙。

皇太后對於新政,原本不很喜歡,只因迫於時勢,又礙不過各大臣的奏請,做一個立憲面子罷了。

所以才有這參酌新舊的官制發表。

載澤等又如何會知道呢?

當下調查了幾天,哪裡有個影蹤?!只好暫時丟開手,且編纂外省摳制。

會議了幾回,定出兩個辦法。

因為外官不比京曹,事事與督撫有密切關係,於是先把大綱,電商務督撫。

大致說是:

親民之職,古今中外,皆所最重。

我朝承明制,管官官多,管民官少,州縣以上,府道司院,層層鈐制。

而以州縣一人,萃地方百務於其身,又無分曹為佐,遂至假手幕賓,寄權胥役,壞吏治釀禍亂,皆由於此。

今擬仿漢唐縣分數級之制,分地方為三等,甲等叫府,乙等曰州,丙等曰縣。

現設知府,解所屬州縣,專治附郭縣事,仍稱知府,從四品。

其原設首縣,即行裁撒。

直隸州知州,直隸廳撫民同知,均不管屬縣,與散州知州統稱知州,正五品。

直隸廳撫民通判及知縣,統稱知縣,從五品。

每府州縣各設六品至九品官,分掌財賦、巡警、教育、監獄、農工商及庶務,同集一署辦公。

別設地方審判廳置審判官,受理訴訟;並畫府州縣各分數區,每區設讞局一所,置審判官,受理細故訴訟。

不服者,方准上控於地方審判廳。

每府州縣各設議事會,由民選舉議員,公議本府州縣應辦之事,並設董事會,由人民選舉會員,輔助地方官辦理議事會所議決之事。

俟府州縣議事會及董事會成立後,再推廣設城鄉鎮各議事會、董事會及城鎮鄉長等自治機關。

以上均受地方之官監督,仍留各巡遭,監督各府州縣。

宜體察情形,並按地方廣陝,屬縣多寡,酌量增減,並分置曹佐,由各省督撫酌量推行。

至省城院司各官,現擬有兩層辦法。

仿國朝各邊將軍衙署,分設戶、禮、兵、刑、工各司,糧餉各處辦法。

合院司所掌於一省,名之曰行省衙門,督撫總理本衙門政務,略如各部尚書。

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

其下參酌京部官制,合併藩臬以外司道局所,分設各司酌設官,略如參議者領之。

以下分設各曹,置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

每日督撫率同屬官,定時入署,事關急速者,即可決議施行;疑難者,亦可悉心商確,一稿同畫,不必彼此移送申詳。

各府州縣公牘,直達於省,由省徑行府州縣。

每省訣設高等審判廳,置審判官受理上控案件。

行政司法,各有專職。

文牘筒一,機關靈通,於立憲國官制,最為相近。

是為第一層辦法;其次則以督撫經管外務,軍政,兼監督一切行政、司法。

以布政使專管民政,兼管農工商。

以按察使專管司法上之行政,監督高等審判廳。

另設財政司,專管財政,兼管交通事務。

秩視運司,均酌設屬官,佐理一切。

此外學監糧關河司,仍舊制。

以上司道,均按主管事務,稟承督撫辦理,並監督各該局以專責成而清權限。

此為第二層辦法。

此電去後,不到一個月,各督撫復電陸續到來,主張第一層辦法的是滇督岑一春一煊,晉撫恩壽,奉天將軍趙爾巽,湘撫岑一春一煊,疆撫聯魁,贛撫吳重熹,黑龍江將軍程德全,吉林將軍達桂。

主張第二層辦法的是秦撫曹鴻勳,川督錫良,蘇撫陳夔龍,調任黔撫龐鴻書。

依違第一、第二二者之間的,是卸任黔撫林紹年,粵督周馥,署黔撫興祿,魯撫楊士驤,皖撫恩銘,浙撫張曾揚,汴撫張人駿,署閩督祟善,新授閩督丁振驛。

全行反對的是陝督升允,鄂督張之洞。

編纂大臣見鄂督張之洞也全行反對,又不禁詫異起來了。

當下載澤道:「你們瞧瞧,張之洞也來反對咱們了,真是奇怪不過的事。

別人反對我都不怪,香濤素負開通盛名,平日極力主張新政。

現在編纂官制,是為預備立憲的基礎,國家轉弱為強,都在這一件事情上,關係何等重大,他倒偏又反對來了!」葛寶華道:「南皮尚書脾氣,素來是恃才傲物,或者為此番編纂的事,沒有派及他,特地的負氣,也說不定。」

陸潤庠道:「香濤脾氣本來古怪,況且他跟政一府原有意見的,自然不贊成新制了。」

載澤問道:「香濤與政一府有何意見?」

陸潤庠道:「就為閏四月裡南昌那樁教案。」

原來,江西南昌法國天主堂有一個教士,名叫王安之的,為了一樁什麼教案,跟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辦交涉,會議了好多回,不得要領。

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又邀江知縣到天主堂議事。

王安之自恃是法國人,法強華弱,未免事事恫嚇。

偏這江知縣,又是個強項令,一步都不肯讓,意見大為不合。

不知如何,兩方面爭論起來,江知縣的咽喉,竟然受了大創,抬回縣署,血流不止,醫治罔效,就此創重身亡。

南昌人民大動公憤,眾口一辭,都說王教士手戕江知縣,一齊動手,把一座莊嚴天主堂,毀成一片瓦礫。

那位教士王安之,只一頓一精一拳頭,早打了個稀爛。

法領事得知此事,立刻電告駐京法使。

法使立與外部交涉。

外部奏聞朝廷,天顏震怒,下旨先把江西巡撫胡廷干撤了任,特派梁敦彥偕同法使署人員,馳往江西查辦。

一面電詢鄂督張之洞對於此案意見,並著他就近派員查辦。

彼時張尚書密電政一府道:

查江令因傷致命情節,據道府縣親見,該令手書數紙,均謂王安之通令自刎一刀,復有兩人執手用刀剪連戳咽喉兩下等情。

現又向江令家屬索出江令手書一紙,文雲意是「一逼一我自刎,我怕痛不致死,他有三人,兩拉手腕,一在頸上割有兩下」。

皆大字。

又小字云:「痛二次,方知加割兩次,欲我死無對證」等語。

前後語意均同。

據中國忤作醫生查驗,皆供據「洗冤錄」,確係被人殺死,並非自刎。

據美醫證書云:「整齊之橫傷在咽喉,靠喉結之處。

又一傷,傷口參差不齊,將喉結前面從中一直分開。」

又云:「整齊之橫傷,是用利器所割,其餘之傷,非用利器。」

又云:「第一傷用力輕,第二傷用力重」

等語。

此系用刀自刎以後,又被人用剪戳傷之確據。

何則?剪利於刺,不利於割,故傷口參差不齊。

自刎故力輕,人戳故力重也。

一法官醫福庚具畫押憑單云:「傷口繫在頸之中間,嗓核之上,開作扁形,約橫寬三寸,系用利器所割無疑」。

又云:「有第二傷口,系直式,與第一傷口作之縱橫,亦系用利器所割,此口亦可客指」等語。

此系刀傷之後,又受剪傷之確據也。

又云:「至於兩傷是否同時,雖非同時,亦相距不多時耳。」

此為直傷,顯繫在教堂所受之確據也。

兩洋醫皆謂系兩傷,一橫傷,一直傷,惟美醫則謂直傷較重。

既系橫、直兩傷,後傷又重,是江令實死於加功,不由於自刎,確有可憑矣。

即前有自刎一傷,亦由王安之威一逼一所致。

惟當時江令僕從茶房,均被教堂攔阻,不准許入內,究竟如何加功,如何威一逼一,外人皆不得知。

此時欲尋證人,非將教堂司事劉宗堯,幫工艾老三,僕人胡思賜三人提案研訊不可。

且江令受傷在劉宗堯房內,其手書內既雲他有三人,兩拉手碗,又屢提劉先生,是劉宗堯尤為案內要證。

昨囑贛撫電達潯道商之郎主教,速送三人到南昌訊問,併力認保護,斷不刑訊。

郎主教意不敢交,殊屬不解。

竊思傷憑醫官,案憑見證,洋醫既斷為兩傷,後傷較重,然則後傷是何人所為,前傷因何事起興,不憑證人,何以定案?查法官醫驗傷憑單,系法參贊臨行時始行交出,故當日劉、艾、胡三人到省,未能細問。

今既據有法官醫憑單,自應傳案貨證。

大約江西教民則皆曰自刎,平民則皆曰被殺,然詢訪在江西之英美各教士,多有歸咎於王安之者,足見公道在人。

法人欲保教堂名譽,故以全力爭此一節。

乃關交涉,故難澈究,然而國體所關,民心所繫,彼從不認加功,我亦決不能斷為自刎,即至萬不得已之時,存疑較勝武斷。

至於威一逼一情節,更斷斷不能抹殺。

』或謂江令傷本可不死,因焚燬教堂後,有某人一逼一之自死,尤屬莠民誣罔之言。

查江令才具素優,官聲最好,其新昌教案,保全一縣一性一命,彌禍定亂,其功不小。

此次被害,亦由於為民力爭,雖重傷慘痛之際,其手書皆諄諄以救民保民為念。

故江令死後,江西士民同聲悲痛,憤不可遏。

新昌、上高兩縣百姓來省痛哭弔祭者,何止數萬人?在法人恃強偏執,辦理自不免棘手,惟無論如何議結,總不能歸咎江令。

雖不能責抵償於外人,尚可存公論於中國,俾日後可為江令奏請優結恤典,以勵一愛一民捐軀之良吏。

庶足以存國體而服民心,且免教焰日張,日後更難保護。

密電上陳,請代奏。

在張尚書以為這一件事,釁非我啟,總不至十分吃虧。

不意交涉終結,又花了一大注撫恤費賠償銀。

那中法新定南昌教案善後合同,法教士一面,偏又半個錯字都不耽。

其文是:為立合同事,近因南昌滋事,殺斃法人,焚燬教堂學堂一案,大法國大清國政一府,均願將此案公平議結,以期兩國交誼益軟和好,已經商定各派委員會同辦理。

大法國欽差特派三等參贊官世襲子爵花翎頭品頂戴端貴,大清國外務部奏派直隸津海關道花翎三品頂戴梁敦彥,前往南昌詳細查明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身故緣由。

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到天主堂,與法教士王安之商議舊案,彼此意見不合,以至江令憤急自刎。

乃因該令自刎之舉,傳有譭謗法教士之訛,以致出有二月初三日暴動之事,中國國家已將有罪之人懲辦。

茲將外務部與駐京法國欽差議定各條,開列於左,免致嗣後彼此或生異詞。

第一條應給被害教習五人家屬撫恤銀四萬兩,另作一萬兩,作為後來新教習等川資經費之用,其款應以庫平色兌交駐滬法國總領事收領。

第二條新昌等舊案及南昌新案所有被毀教堂、學堂、養濟院等處,及教內之人房屋並一切物件,總共賠償銀二十萬兩整,交由教堂提款,償補各教案內之人之損失,作為一律了結。

第三條第二條所載庫平庫色銀二十萬兩,分為十次交付,每三個月為一期,二萬兩交由法國主教,在九江收領。

第四條所有被毀教堂各紅契,應由地方官從速補給,營業執照,並在南昌縣城內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蓋有房屋,即行遷移。

第五條江西巡撫應行從速出示曉諭,其告示底稿,已經外務部與法國駐京欽差會訂。

以上五條,分繕華文、法文各四份,其一存外務部,一存駐京法使公署,一存江西巡撫衙門,一存九江天主堂。

大法欽差駐札中國全權大臣佩帶榮光四等寶星巴押大清欽命外務部左侍郎聯押

大學士外務部會辦大臣那押

協辦大學士外務部尚書大臣瞿押

外務部右侍郎唐押

西曆一千九百零六年六月二十號

大清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九日印

張尚書見了這個合同,對於政一府諸公,很不滿意,馳書戚定,每以喪權辱國為言。

所以這會子陸潤庠引及此。

當下載澤笑巨:「那是不相干的。

還是葛老的話講得有理,明明為編纂差使不曾派及他,有心跟我們生意見罷了。

反對由他反對,編纂還是崗纂,我們盡於我們的事,脫了稿奏上去,且看上頭旨意罷。」

攫、陸兩人聽了,也就無話。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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