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暴病死。閻王覆勘,乃鬼卒之誤勾也。責送還生,則一《聊齋誌異》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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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 王蘭

聊齋誌異

王蘭

利津,暴病死。

閻王覆勘,乃鬼卒之誤勾也。

責送還生,則一屍一已敗。

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

苟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

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

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

子願之否?」

王從之。

鬼導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而悄無一人。

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

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入於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

狐驚,盛氣相尚。

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

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鹹懼卻走。

王告以故,乃漸集。

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一溫一 涼。

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今有術,可以致富。

子能從我游乎?」

張唯唯。

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而斷。

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

附子而行,可乎?」

張又唯唯。

於是即日趣裝,至山西界。

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

前後藥禳既窮。

張造其廬,以術自炫。

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

張請視之。

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

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當為覓之。」

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

問:「需何藥?」

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

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

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

少頃女欠伸,目遽張。

翁大喜,撫問。

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

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

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騎而行。

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

』數里入山中,我馬上號且罵;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

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忽若夢醒。」

翁神之,果貽千金。

王宿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余盡攝去,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

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日,張於郊外遇同鄉人賀才。

才飲博不事生產,奇貧如丐。

聞張得異術,獲金無算,因奔尋之。

王勸薄贈令歸。

才不改故行,旬日蕩盡,將復覓張。

王已知之,曰:「才狂悖,不可與處,只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逾日,才果至,強從與俱。

張曰:「我固知汝復來。

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

才諾之。

張瀉囊授之。

才去,以百金在橐,賭益豪;益之狹邪游,揮灑如土。

邑中捕役疑而執之,質於官,拷掠酷慘。

才實告金所自來。

乃遣隸押才捉張。

數日創劇,斃於塗。

魂不忘張,復往依之,因與王會。

一日,聚飲於煙墩,才大醉狂呼,王止之,不聽。

適巡方御史過,聞呼搜之,獲張。

張懼,以實告。

御史怒,笞而牒於神。

夜夢金甲人告曰:「查無辜而死,今為鬼仙。

醫亦仁術,不可律以妖魅。

今奉帝命,授為清道使。

賀才邪蕩,已罰竄鐵圍山。

張某無罪,當宥之。」

御史醒而異之,乃釋張。

張治裝旋里。

囊中存數百金,敬以半送王家。

王氏子孫以此致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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