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八《日躔盈縮略例》曰:北齊張子信積候合蝕加《新唐書》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新唐書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例如:新唐書

新唐書 - 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新唐書

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其八《日躔盈縮略例》曰:

北齊張子信積候合蝕加時,覺日行有入氣差,然損益未得其正。

至劉焯,立盈縮躔衰術,與四象升降。

《麟德歷》因之,更名躔差。

凡一陰陽一往來,皆馴積而變。

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漸損,至春分及中而後遲。

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漸益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後益急。

急極而寒若,舒極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氣交,自然之數也。

焯術於春分前一日最急,後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後一日最急。

舒急同於二至,而中間一日平行。

其說非是。

當以二十四氣晷景,考日躔盈縮而密於加時。

其九《九道議》曰:

《洪範傳》云:「日有中道,月有九行。」

中道,謂黃道也。

九行者,青道二,出黃道東;硃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

立春、春分,月東從青道;立夏、夏至,月南從硃道;立秋、秋分,月西從白道;立冬、冬至,月北從黑道。

漢史官舊事,九道術廢久,劉洪頗采以著遲疾一陰陽一歷,然本以消息為奇,而術不傳。

推一陰陽一歷交在冬至、夏至,則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東;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西。

若一陰陽一歷交在立春、立秋,則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東北。

若一陰陽一歷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則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北,若一陰陽一歷交在立夏、立冬,則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東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西北。

其大紀皆兼二道,而實分主八節,合於四正四維。

按一陰陽一歷中終之所交,則月行正當黃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齊於一象之率,而得八行之中。

八行與中道而九,是謂九道。

凡八行正於春秋,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冬夏;正於冬夏,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春秋。

《易》九六、七八,迭為終始之象也。

乾坤定位,則八行各當其正。

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則在南者變而居北,在東者徙而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黃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後各五度為限。

初,黃道增多赤道二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數終於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八度,至四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

復從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黃道二十四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二度,復得冬、夏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黃道所交亦距交前後五度為限。

初限,月道增多黃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而止,數終於四,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強,依平。

復從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黃道四十八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一陰陽一歷二交之半矣。

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減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損益之平率。

夫日行與歲差偕遷,月行隨交限而變,遁伏相消,朓朒相補,則九道之數可知矣。

其月道所交與二分同度,則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其減亦如之。

故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一度半,蓋損益之數齊也。

若所交與四立同度,則黃道在損益之中,月道差四十八分之十二。

月道至損益之中,黃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

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補也。

若所交與二至同度,則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黃道減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減四十八分之十二。

於九限之際,黃道與月道差同,蓋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黃道六度,相距則四分之一,故於九道之變,以四立為中交。

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相半。

在二至,減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正均。

故推極其數,引而伸之,每氣移一候。

月道所差,增損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終,退前所交一度及余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萬二千五百三少半,積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

因而半之,將九年而九道終。

以四象考之,各據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

則其八道之行也。

以朔交為交初,望交為交中。

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一陰一歷,則行青道。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沖之宿,變入一陽一歷,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一陽一歷,則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一陰陽一歷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

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

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

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

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廣以歷推之,在幽王六年。

《開元歷》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

交會而蝕,數之常也。

《詩》云:「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此日而食,雲何不臧。」

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

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干君明,則一陽一斯蝕之矣。

朔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一陽一為之蝕矣。

且十月之交,於歷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

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一陽一歷,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隱,雖交而不蝕。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

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闕而不論。

黃初已來,治歷者始課日蝕疏密,及張子信而益詳。

劉焯、張胄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於歷紀者也。

以《戊寅》、《麟德歷》推《春秋》日蝕,大最皆入蝕限。

於歷應蝕而《春秋》不書者尚多,則日蝕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盡蝕。

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於歷當蝕半強,自交趾至於朔方,候之不蝕。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於歷當蝕太半,時東封泰山,還次梁、宋間,皇帝徹膳,不一舉樂,不蓋,素服,日亦不蝕。

時群臣與八荒君長之來助祭者。

降物以需,不可勝數,皆奉壽稱慶,肅然神服。

雖算術乖舛,不宜如此,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矣。

若因開元二蝕,曲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

自開元治歷,史官每歲較節氣中晷,因檢加時小余,雖大數有常,然亦與時推移,每歲不等。

晷變而長,則日行黃道南;晷變而短,則日行黃道北。

行而南,則一陰一歷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則一陽一歷之交也或失。

日在黃道之中,且猶有變,況月行九道乎!杜預云:「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

故有雖交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歷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一陰陽一,其數相葉者,反覆相求,由歷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歷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於歷,失行則合於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歷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歷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余為暗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暗虛,皆入既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余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既限。

而優遊進退於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逾既限之南,則雖在一陰一歷,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既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准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歷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於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既,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才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浸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余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一精一,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於鶉火,以達天黿。

及其衰也,一婬一於玄枵,以害鳥帑。

其後群雄力爭,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贏行於上,而侯王不寧於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於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軫十二度,於《麟德歷》在軫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歷》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復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鉞。

《麟德歷》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七月,五星聚於東井,從歲星也,於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歷》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於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鶉火,《麟德歷》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鶉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歷》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於翼十六度,定在鶉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歷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歷》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歷》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歷》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歷》得二率之中,故上合於《春秋》,下猶密於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隱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歷相合於其中,或差二次於古,或差三次於今,其兩合於古今者,中間亦乖。

欲一術以求之,則不可得也。

《開元歷》歲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

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後,每加度余一分,盡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與日合,是為歲星後率。

自此因以為常,入漢元始六年也。

《歲星差合術》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余,加入差已來中積分,以前率約之,為入差合數。

不盡者如歷術入之,反求冬至後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數,增下位一算,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為日,不盡為日餘,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歲星差行徑術,以後終率約上元以來中積分,亦得所求。

若稽其實行,當從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則前後相距,間不容髮,而上元之首,無忽微空積矣。

成湯伐桀,歲在壬戌,《開元歷》星與日合於角,次於氐十度而後退行。

其明年,湯始建國為元祀,順行與日合於房,所以紀商人之命也。

後六百一算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十三祀歲在己卯,星在鶉火,武王嗣位。

克商之年,進及輿鬼,而退守東井。

明年,周始革命,順行與日合於柳,進留於張。

考其分野,則分陝之間,與三監封域之際也。

成王三年,歲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國語》曰:「晉之始封,歲在大火。」

《春秋傳》僖公五年,歲在大火,晉公子重耳自蒲奔狄。

十六年,歲在壽星,適齊過衛,野人與之塊,子犯曰:「天賜也,天事必象,歲及鶉火必有此乎!按於壽星,必獲諸侯。」

二十三年,歲星在胃、昴。

秦伯納晉文公。

董因曰:「歲在大梁,將集天行。

元年,實沈之星,晉人是居。

君之行也,歲在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

辰以善成,後稷是相,唐叔以封。

且以辰出而以參入,皆晉祥也。」

二十七年,歲在鶉火,晉侯伐衛,取五鹿,敗楚師於城濮,始獲諸侯。

歲適及壽星,皆與《開元歷》合。

襄公十八年,歲星在陬訾之口,《開元歷》大寒三日,星與日合,在危三度,遂順行至營室八度。

其明年,鄭子蟜卒。

將葬,公孫子羽與裨灶晨會事焉,過伯有氏,其門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猶在乎,於是歲在降婁中而曙。」

裨灶指之曰:「猶可以終歲,歲不及此次也。」

《開元歷》,歲星在奎;奎,降婁也。

《麟德歷》,在危;危,玄枵也。

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一婬一於玄枵。」

裨灶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開元歷》,歲星至南斗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間,復順行,與日合於牛初。

應在星紀,而盈行進及虛宿,故曰「一婬一」。

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

《開元歷》,歲星順行至營室十度,留。

距子蟜之卒一終矣。

其年八月,鄭人殺良霄,故曰「及其亡也,歲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婁。

昭公八年十一月,楚滅陳。

史趙曰:「未也。

陳,顓頊之族也。

歲在鶉火,是以卒滅。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

《開元歷》,在箕八度,析木津也。

十年春,進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維首。

《傳》曰:「正月,有星出於婺女。」

裨灶曰:「今茲歲在顓頊之墟。」

是歲與日合於危。

其明年,進及營室,復得豕韋之次。

景王問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吉?何實凶?」

對曰:「蔡凶。

此蔡侯般殺其君之歲,歲在豕韋,弗過此矣,楚將有之。

歲及大梁,蔡復楚凶。

。」

至十三年,歲星在昴、畢,而楚弒靈王,陳、蔡復封。

初,昭公九年,陳災。

裨灶曰:「後五年,陳將復封。

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

自陳災五年,而歲在大梁,陳復建國。

哀公十七年,五及鶉火,而楚滅陳。

是年,歲星與日合在張六度。

昭公三十一年夏,吳伐越。

始用師於越也。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是歲,星與日合於南斗三度。

昔僖公六年,歲一陰一在卯,星在析木。

昭公三十二年,亦歲一陰一在卯,而星在星紀。

故《三統歷》因以為超次之率。

考其實,猶百二十餘年。

近代諸歷,欲以八十四年齊之,此其所惑也。

後三十八年而越滅吳。

星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於中,而五行之祥應於下,五緯之變彰於上。

若聲發而響和,形動而影隨,故琽失典刑之正,則星辰為之亂行;汩彝倫之敘,則天事為之無象。

當其亂行、無象,又可以歷紀齊乎?故襄公二十八年,歲在星紀,一婬一於玄枵。

至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漢元鼎中,太白入於天苑,失行,在黃道南三十餘度。

間歲,武帝北巡守,登單于台,勒兵十八萬騎,及誅大宛,馬大死軍中。

晉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捨,不有破軍,必有亡國。」

時將伐吳,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而吳亡。

永寧元年,正月至閏月,五星經天,縱橫無常;永興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失行,在黃道南四十餘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皆天變所未有也,終以二帝蒙塵,天下大亂。

後魏神瑞二年十二月,熒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

崔浩以日辰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一陰一雲,熒惑之亡,在此二日。

庚午未皆主秦,辛為西夷。

今姚興據鹹一陽一,是熒惑入秦矣。」

其後熒惑果出東井,留守盤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

明年,姚興死,二子交兵。

三年,國滅。

齊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應退在昴三度,先歷在畢;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轉,垂及立冬,形色彌盛。

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熒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十餘日,雖時歷疏闊,不宜若此。

隋大業九年五月丁丑,熒惑逆行入南鬥,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長七八尺,於斗中句巳而行,亦天變所未有也。

後楊玄感反,天下大亂。

故五星留逆伏見之效,表裡盈縮之行,皆系之於時,而像之於政。

政小失則小變,事微而像微,事章而像章。

已示吉凶之象,則又變行,襲其常度。

不然,則皇天何以一陰一騭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於象,占者迷於數,睹五星失行,皆謂之歷舛。

雖七曜循軌,猶或謂之天災。

終以數象相蒙,兩喪其實。

故較歷必稽古今注記,入氣均而行度齊,上下相距,反覆相求。

苟獨異於常,則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為之失行。

三星以上,失度彌甚。

《天竺歷》以《九執》之情,皆有所好惡。

遇其所好之星,則趣之行疾,捨之行遲。

張子信歷辰星應見不見術,晨夕去日前後四十六度內,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則不見。

張胄玄歷,朔望在交限,有星伏一在日下,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去見二十二日外者,並不加減差,皆一精一氣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從時之義。

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

今略考常數,以課疏密。

《略例》曰:「其入氣加減,亦自張子信始,後人莫不遵用之。

原始要終,多有不葉。

今較《麟德歷》,熒惑、太白見伏行度過與不及,熒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

余星所差,蓋細不足考。

且盈縮之行,宜與四象潛合,而二十四氣加減不均。

更推易數而正之,又各立歲差,以究五一精一運週二十八捨之變。

較史官所記,歲星二十七事,熒惑二十八事,鎮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開元歷》課皆第一雲。

至肅宗時,山人韓穎上言《大衍歷》或誤。

帝疑之,以穎為太子一宮門郎,直司天台。

又損益其術,每節增二日,更名《至德歷》,起乾元元年用之,訖上元三年。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新唐書》史書
起名測名
黃歷查詢
詩詞歌賦
實用查詢
免費測試
猜你喜歡
網名大全

其八《日躔盈縮略例》曰:北齊張子信積候合蝕加《新唐書》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 2007-2025 喜蜜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