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醫病因學中,除了外感病因、七情內傷和病理十性十因素以《中醫基礎理論》七 病因·4 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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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理論 - 七 病因·4 其他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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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病因·4 其他病因

在中醫病因學中,除了外感病因、七情內傷和病理十性十因素以外,還有外傷、寄生蟲、胎傳等。

因其不屬外感內傷和病理因素,故稱其為其他病因。

一、外傷

(一)外傷的概念

外傷指因受外力如撲擊、跌仆、利器等擊撞,以及蟲獸咬傷、燙傷、燒傷、凍傷等而致皮膚、肌肉、筋骨損傷的因素。

(二)外傷的致病特點

1.槍彈、金刃、跌打損傷、持重努傷:這些外傷,可引起皮膚肌肉瘀血腫痛、出十血,或筋傷骨折、脫臼。

重則損傷內臟,或出十血過多,可導致昏迷、十抽十搐、亡十陽十等嚴重病變。

2.燒燙傷:燒燙傷又稱「火燒傷」、「火瘡」等。

燒燙傷多由沸水(油)、高十溫十物品、烈火、電等作用於人十體而引起,一般以火焰和熱十燙傷為多見。

中醫學在治療燒燙傷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我國在燒傷防治工作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燒燙傷總以火毒為患。

機體受到火毒的侵害以後,受傷的部位立即發生外證,輕者損傷肌膚,創面紅、腫、熱、痛,表面乾燥或起水泡,劇痛。

重度燒傷可損傷肌肉筋骨,痛覺消失,創面如皮革樣,蠟白、焦黃或炭化,乾燥。

嚴重燒燙傷熱毒熾盛,熱必內侵臟腑,除有局部症狀外,常因劇烈疼痛,火熱內攻,體十液蒸發或滲出,出現煩躁不安、發十熱、口乾渴、尿少尿閉等,及至亡十陰十亡十陽十而死亡。

3.凍傷:凍傷是指人十體遭受低十溫十侵襲所引起的全身十性十或局部十性十損傷。

凍傷在我國北方冬季常見。

十溫十度越低,受凍時間越長,則凍傷程度越重。

全身十性十凍傷稱為「凍僵」;局部十性十凍傷常根據受凍環境而分類,如「戰壕足」、「水浸足」等,而指、趾、耳、鼻等暴露部位受寒冷影響,出現紫斑、水腫等,則稱為「凍瘡」。

寒冷是造成凍傷的重要條件。

凍傷一般有全身凍傷和局部凍傷之分。

(1)全身十性十凍傷:寒為十陰十邪,易傷十陽十氣,寒主凝滯收引。

十陰十寒過盛,十陽十氣受損,失去十溫十煦和推動血行作用,則為寒戰,體十溫十逐漸下降,面色蒼白,唇十舌、指甲青紫,感覺麻木,神疲乏力,或昏睡,呼吸減弱,脈遲細,如不救治,易致死亡。

(2)局部十性十凍傷:局部凍傷多發生於手、足、耳郭、鼻尖和面頰部。

初起,因寒主收引,經脈攣急,氣血凝滯不暢,影響受凍局部的十溫十煦和營養,致局部蒼白、冷麻,繼則腫脹青紫,癢痛灼十熱,或出現大小不等的水泡等;重則受凍部位皮膚亦呈蒼白,冷痛麻木,觸覺喪失,甚則暗十紅漫腫,水瘡泡破後創面是紫色,出現腐爛或潰瘍,乃至損傷肌肉筋骨而呈乾燥黑色,亦可因毒邪內陷而危及生命。

4.蟲獸傷:蟲獸傷包括毒蛇、猛獸、瘋狗咬傷等。

輕則局部腫疼、出十血,重可損傷內臟,或出十血過多,或毒邪內陷而死亡。

())毒蛇咬傷:毒蛇咬傷後,根據其臨十床十表現不同,分為風毒、火毒和風火毒三類。

1風毒(神經毒):常見銀環蛇、金環蛇和海蛇咬傷,傷口表現以麻木為主,無明顯紅腫熱痛。

全身症狀,輕者頭暈頭痛、出汗、胸悶,四肢無力,重者昏迷、瞳孔散大、視物模糊、語言不清、流涎、牙關緊閉、吞嚥困難、呼吸減弱或停止。

2火毒(血循毒):常見蝰蛇、尖吻蝮蛇、青竹蛇和烙鐵頭蛇咬傷。

傷口紅腫灼十熱疼痛,起水泡,甚至發黑,日久形成瘍。

全身症狀見寒戰發十熱,全身肌肉酸痛,皮下或內臟出十血,尿血、便血、吐血、衄血,繼則出現黃疸和貧血等,嚴重中毒死亡。

3風火毒(混合毒):如眼鏡蛇、大眼鏡蛇咬傷,臨十床十表現有風毒和火毒的症狀。

(2)瘋狗咬傷:瘋狗咬傷初起僅局部疼痛、出十血,傷口癒合後,經一段潛伏期,然後出現煩躁、惶恐不安、牙關緊閉、十抽十搐、恐水、恐風等症。

二、寄生蟲

(一)寄生蟲的基本概念

寄生蟲是動物十性十寄生物的統稱。

寄生蟲寄居於人十體內,不僅消耗人的氣血津十液等營養物質,而且能損傷臟腑的生理功能,導致疾病的發生。

(二)寄生蟲的致病特點

中醫學早巳認識到寄生蟲能導致疾病的發生。

諸如:蛔蟲、鉤蟲、蟯蟲、絛蟲(又稱寸白蟲)、血吸蟲等。

患病之人,或因進食被寄生蟲蟲十卵十污染的食物,或接觸疫水、疫土而發病。

由於感染的途徑和寄生蟲寄生的部位不同,臨十床十表現也不一樣。

如蛔蟲病,常可見胃脘疼痛,甚則四肢厥冷等,稱之為「蛔厥」;蟯蟲病可有十肛十門瘙癢之苦;血吸蟲病,因血液運行不暢,久則水液停聚於腹,形成「蠱脹」。

上述蛔蟲、鉤蟲、絛蟲等腸道寄生蟲,其為病多有面黃肌瘦、嗜食異物、腹痛等臨十床十特徵。

中醫學雖然已經認識到寄生蟲病與攝食不潔食物有關,在中醫文獻中又有「濕十熱生蟲」之說。

所謂「濕十熱生蟲」,是說脾胃濕十熱為引起腸寄生蟲病的內在因素之一,而某些腸寄生蟲往往以「脾胃濕十熱」的症狀為主要臨十床十表現。

因此,不能誤認為濕十熱能直接生蟲。

三、胎傳

(一)胎傳的基本概念

胎傳是指稟賦與疾病由親代經母體而傳及子代的過程。

稟賦和疾病經胎傳使胎兒出生之後易於發生某些疾病,成為一種由胎傳而來的致病因素。

胎傳因素引起的疾病稱之為胎證、胎中病。

胎寒、胎熱、胎肥、胎弱、胎毒、解顱、五軟等,均屬胎疾範圍。

胎病發生的原因,一般分為胎弱和胎毒兩類。

(二)胎傳的致病特點

1.胎弱:胎弱,又稱胎怯、胎瘦,為小兒稟賦不足,氣血虛弱的泛稱。

胎兒稟賦的強弱主要取決於父母的體質。

胎弱的表現是多方面的,如皮膚脆薄、十毛十發不生、形寒肢冷、面黃肌瘦、筋骨不利、腰膝酸十軟,及五遲、五軟、解顱等病證。

胎弱的主要病機為五臟氣血十陰十陽十不足。

胎兒在母體能否正常生長發育,除與稟受於父母的十精十氣有關外,還與母體的營養狀態密切相關。

如母體之五臟氣血十陰十陽十不足,必然會導致胎兒氣血十陰十陽十的不足,而出現五臟系統的病變。

如稟肺氣為皮十毛十,肺氣不足,則皮薄怯寒,十毛十發不生;稟心氣為血脈,心氣不足,則血不華色,面無光彩;受脾氣為肉,脾氣不足,則肌肉不生,手足如消;受肝氣為筋,肝氣不足,則筋不束骨,機關不利;受腎氣為骨,腎氣不足,則骨節軟弱,久不能行。

2.胎毒:胎毒指嬰兒在胎妊期間受自母體毒火,因而出生後發生瘡疹和遺毒等病的病因。

胎毒多由父母恣食肥甘,或多鬱怒悲思,或縱十情十婬十欲,或梅瘡等毒火蘊藏於十精十血之中,隱於母胞,傳於胎兒而成。

胎毒為病,一指胎寒、胎熱、胎黃、胎搐、瘡疹等;二指遺毒,又名遺毒爛斑,即先天十性十梅毒,系胎兒染父母梅瘡遺毒所致。

由胎傳因素而導致的疾病,包括了遺傳十性十疾病和先天十性十疾病。

遺傳十性十疾病是指生十殖細胞或受十精十卵十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如某些出十血十性十疾病(血友病)、癲狂癇(十精十神分裂症、癲癇)、消渴(糖尿病)、多指(趾)症、眩暈和中風(高血壓病)、色盲、近視以及過敏十性十疾病等。

此外,由於遺傳的影響,可以使機體的抵抗力降低,或代謝的調節發生某種缺陷,或體質或反應十性十發生改變,從而使後代易於罹患某些其他的疾病。

如糖尿病患者的後代,可能發生痛風或肥胖病,這與物質代謝調節障礙的遺傳有關。

先天十性十疾病是指個體出生即表現出來的疾病。

如主要表現為形態結構異常,則稱為先天十性十畸形。

如某些心悸(先天十性十心臟十病)、原發十性十閉十經(先天十性十無子十宮、無十卵十巢等)、兔唇等,都屬於先天十性十疾病。

胎傳因素所導致的疾病,也是可以防治的。

除早期診治這類疾病外,早期預防顯得更加重要,注意護胎與孕期衛生,對保證胎兒正常生長發育,避免發生胎傳疾病,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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