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滅禮學,事多違古。漢初崇簡,不存改作,車服《宋書》卷18 志第8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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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 卷18 志第8 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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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 志第8 禮五

秦滅禮學,事多違古。

漢初崇簡,不存改作,車服之儀,多因秦舊。

至明帝始乃修復先典,司馬彪《輿服志》詳之矣。

魏代唯作指南車,其餘雖累有改易,不足相變。

晉立服制令,辨定眾儀,徐廣《車服注》,略明事目,並行於今者也。

故復敘列,以通數代典事。

上古聖人見轉蓬,始為輪,輪何可載,因為輿。

任重致遠,流運無極。

後代聖人觀北斗魁方杓曲攜龍角,為帝車,曲其輈以便駕。

《系本》云:「奚仲始作車。」

案庖羲畫《八卦》而為大輿,服牛乘馬,以利天下。

奚仲乃夏之車正,安得始造乎?《系本》之言,非也。

「車服以庸」,著在唐《典》。

夏建旌旗,以表貴賤。

周有六職,百工居其一焉。

一器而群工致其巧,車最居多。

《明堂記》曰:「鸞車,有虞氏之路也。

大路,殷路也。

乘路,周路也。」

殷有山車之瑞,謂桑根車,殷人制為大路。

《禮緯》曰:「山車垂句。」

句,曲也。

言不一揉一治而自曲也。

周之五路,則有玉、金、象、革、木。

五者之飾,備於《考工記》。

輿方法地,蓋員象天,輻以象日月,二十八弓以象列宿。

玉、金、象者,飾車諸末,因為名也。

革者漆革,木者漆木也。

玉路,建大常以祀;金路,建大旗以賓;象路,建大赤以朝;革路,建大白以戎;木路,建大麾以田。

黑色,夏所尚也。

秦閱三代之車,獨取殷制。

古曰桑根車,秦曰金根車也。

漢氏因秦之舊,亦為乘輿,所謂乘殷之路者也。

《禮論·輿駕議》曰:「周則玉輅最尊,漢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漢制乘輿金根車,輪皆硃斑,重轂兩轄,飛軨。

轂外復有轂,施轄,其外復設轄,施銅貫其中。

《東京賦》曰:「重輪二轄,疏轂飛軨。」

飛軨以赤油為之,廣八寸,長注地,系軸頭,謂之飛軨也。

以金薄繆龍,為輿倚較。

較在箱上,颭文畫蕃。

蕃,箱也。

文虎伏軾,龍首銜軛,鸞雀立衡,颭文畫轅,翠羽蓋黃裹,所謂黃屋也。

金華施末,建太常十二旒,畫日月升龍,駕六黑馬,施十二鸞,金為叉髦,插以翟尾。

又加犛牛尾,大如斗,置左騑馬軛上,所謂左纛輿也。

路如周玉路之制。

應劭《漢官鹵簿圖》,乘輿大駕,則御鳳皇車,以金根為副。

又五色安車、五色立車各五乘。

建龍旗,駕四馬,施八鸞,余如金根之制,猶周金路也。

其車各如方色,所謂五時副車,俗謂為「五帝車」也。

江左則闕矣。

白馬者,硃其鬣,安車者,坐乘。

又有建華蓋九重。

甘泉鹵簿者,道車五乘,游車九乘,在乘輿車前。

又有象車,最在前,試橋道。

晉江左駕猶有之。

凡婦人車皆坐乘,故《周禮》王后有安車而王無也。

漢制乘輿乃有之。

天子所御駕六,其餘副車皆駕四。

案《書》稱朽索御六馬。

逸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駕五,卿駕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

楚平王駕白馬。

梁惠王以安車駕三送淳於髡,大夫之儀。

《周禮》,四馬為乘。

一毛一詩,「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

袁盎諫漢文馳六飛。

魏時天子亦駕六。

晉《先蠶儀》,皇后安車駕六,以兩轅安車駕五為副。

江左以來,相承無六,駕四而已。

宋孝武大明三年,使尚書左丞荀萬秋造五路。

《禮圖》,金路,通赤旗,無蓋,改造依擬金根,而赤漆颭畫,玉飾諸末,建青旗,十有二旒,駕玄馬四,施羽葆蓋,以祀。

即以金根為金路,建大青旗,十有二旒,駕玄馬四,羽葆蓋,以賓。

象、革、木路,《周官》、《輿服志》、《禮圖》並不載其形段,並依擬玉路,漆颭畫,羽葆蓋,像飾諸末,建立赤旗,十有二旒,以視朝。

革路,建赤旗,十有二旒,以即戎。

木路,建赤麾,以田。

象、革駕玄,木駕赤,四馬。

舊有大事,法駕出,五路各有所主,不俱出也。

大明中,始制五路俱出。

親耕籍田,乘三蓋車,一名芝車,又名耕根車,置耒耜於軾上。

戎車立乘,夏曰鉤車,殷曰寅車,周曰元戎。

建牙麾,邪注之,載金鼓羽幢,置甲一弩一於軾上。

獵車,輞憲,輪畫繆龍繞之。

一名蹋豬車。

魏文帝改曰蹋虎車。

指南車,其始周公所作,以送荒外遠使。

地域平漫,迷於東西,造立此車,使常知南北。

鬼谷子云:「鄭人取玉,必載司南,為其不惑也。」

至於秦、漢,其制無聞。

後漢張衡始復創造。

漢末喪亂,其器不存。

魏高堂隆、秦朗,皆博聞之士,爭論於朝,雲無指南車,記者虛說。

明帝青龍中,令博士馬鈞更造之而車成。

晉亂覆亡。

石虎使解飛,姚興使令狐生又造焉。

安帝義熙十三年,宋武帝平長安,始得此車。

其制如鼓車,設木人於車上,舉手指南。

車雖回轉,所指不移。

大駕鹵簿,最先啟行。

此車戎狄所制,機數不一精一,雖曰指南,多不審正。

回曲步驟,猶須人功正之。

范一陽一人祖沖之,有巧思,常謂宜更構造。

宋順帝升明末,齊王為相,命造之焉。

車成,使撫軍丹一陽一尹王僧虔、御史中丞劉休試之。

其制甚一精一,百屈千回,未嘗移變。

晉代又有指南舟。

索虜拓跋燾使工人郭善明造指南車,彌年不就。

扶風人馬岳又造,垂成,善明鴆殺之。

記裡車,未詳所由來,亦高祖定三秦所獲。

制如指南,其上有鼓,車行一里,木人輒擊一槌。

大駕鹵簿,以次指南。

輦車,《周禮》王后五路之卑者也。

後宮中從容所乘,非王車也。

漢制乘輿御之,或使人挽,或駕果下馬。

漢成帝欲與班婕妤同輦是也。

後漢一陰一就外戚驕貴,亦輦。

井丹譏之曰:「昔桀乘人車,豈此邪!」然則輦夏後氏末代所造也。

井丹譏一陰一就乘人,而不雲僭上,豈貴臣亦得乘之乎?未知何代去其輪。

《傅玄子》曰:「夏曰余車,殷曰胡奴,周曰輜車。」

輜車,即輦也。

魏、晉御小出,常乘馬,亦多乘輿車。

輿車,今之小輿。

犢車,軿車之流也。

漢諸侯貧者乃乘之,其後轉見貴。

孫權云「車中八牛」,即犢車也。

江左御出,又載儲偫之物。

漢代賤軺車而貴輜軿,魏晉賤輜軿而貴軺車。

又有追鋒車,去小一平蓋,加通幔,如軺車,而駕馬。

又以雲母飾犢車,謂之雲母車,臣下不得乘,時以賜王公。

晉氏又有四望車,今制亦存。

又漢制,唯賈人不得乘馬車,其餘皆乘之矣。

除吏赤蓋槓,余則青蓋槓雲。

《周禮》,王后亦有五路,重翟、厭翟、安車、翟車、輦車,凡五也。

漢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法駕乘重翟羽蓋金根車,駕青交路,青帷裳,雲颭畫轅,黃金塗五末,蓋爪施金華,駕三馬,左右騑。

其法駕則紫罽軿車。

按《字林》,軿車有衣蔽,無後轅。

其有後轅者謂之輜。

應劭《漢官》,明帝永平七年,光烈一陰一皇后葬,魂車,鸞路青羽蓋,駕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

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此前漢舊制也。

晉《先蠶儀注》,皇后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

騩,淺黑色也。

油畫兩轅安車,駕五騩馬為副。

公主油畫安車,駕三。

三夫人青交路安車,駕三。

皆以紫絳罽軿車,駕三為副。

九嬪世婦軿車,駕二。

宮入輜車,駕一。

王妃、公侯特進夫人、封君皁交路安車,駕三。

漢制,貴人、公主、王妃、封君油軿皆駕二,右騑而已。

漢制,太子、皇子皆安車,硃斑輪,倚虎較,伏鹿軾,黑颭文畫蕃,青蓋,金華施末,黑颭文畫轅,金塗五末。

皇子為王,錫以此乘,故曰王青蓋車。

皆左右騑駕,五旗,旗九颭,畫降龍。

皇孫乘綠車,亦駕三。

魏、晉之制,太子及諸王皆駕四。

晉元帝太興三年,太子釋奠。

詔曰:「未有高車,可乘安車。」

高車,即立乘車也。

公及列侯安車,硃斑輪、倚鹿較、伏熊軾、黑蕃者謂之軒,皁繒蓋,駕二,右騑。

王公旗八旒,侯七旒,卿五旒,皆降龍。

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陵法駕出,皆大車立乘,駕四。

後導從大車,駕二,右騑。

他出乘安車。

其去位致仕,皆賜安車四馬。

中二千石皆皁蓋、硃蕃,銅五末,駕二,右騑。

《晉令》,王公之世子攝命治國者,安車,駕三,旗七旒,其侯世子,五旒。

傅暢《故事》,三公安車,駕三;特進駕二;卿一。

漢制,公、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夫人會廟及蠶,各乘其夫之安車,右騑,加皁交路,帷裳。

非公會,則乘漆布輜軿,銅五末。

晉武帝太康四年,詔依漢故事,給九卿朝車駕及安車各一乘。

傅暢《故事》,尚書令軺車,黑耳後戶。

僕射但後戶無耳。

中書監令如僕射。

漢制,乘輿御大駕,公卿奉引,太僕、大將軍參乘,備千乘萬騎,屬車八十一乘。

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故八十一乘也。

漢遵弗改。

漢都長安時,祠天於甘泉用之。

都洛一陽一,上原陵,又用之,大喪又用之。

法駕則河南尹、洛一陽一令奉引,奉車郎御,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

凡屬車皆皁蓋赤裡。

後漢祠天郊用法駕,祠宗廟用小駕。

小駕,減損副車也。

前驅有九游雲罕,皮軒鸞旗,車皆大夫載之。

鸞旗者,編羽旄列系幛傍也。

金鉦黃鉞,黃門鼓車,乘輿之後有屬車,尚書、御史載之。

最後一車懸豹尾。

豹尾以前,比於省中。

每出警蹕清道,建五旗。

太僕奉駕條上鹵簿,尚書郎侍御史令史皆執注以督整車騎,所謂護駕也。

春秋上陵,尤省於小駕。

直事尚書一人從,其餘令史以下皆從行,所謂先置也。

薛綜《東京賦》注以雲罕九游為旌旗別名,亦不辨其形。

案魏命晉王建天子旌旗,置旄頭雲罕。

是知雲罕非旌旗也。

徐廣《車服注》以為九游,游車九乘。

雲罕疑是璟罕。

《詩敘》曰:「齊侯田獵璟弋,百姓苦之。」

璟罕勣施遊獵,遂為行飾乎?潘岳《籍田賦》先敘五路九旗,次言瓊璟雲罕。

若罕為旗,則岳不應頻句於九旗之下。

又以其物匹璟戟,宜是今畢網明矣。

此說為得之。

皮軒,以虎皮為軒也。

徐又引《淮南子》「軍正執豹皮以制正其眾。」

《禮記》「前月士師,則載虎皮」。

乘輿豹尾,亦其義類乎?五旗者,五色各一旗,以木牛承其下。

徐又云「木牛,蓋取其負重而安穩也。」

五旗纏竿,即《禮記》德車結旌不盡飾也。

戎事乃散之。

又武車綏旌,垂舒之也。

史臣案:今結旌綏旌同,而德車武車之所不建。

又木牛之義,亦未灼然可曉。

又案《周禮》辨載法物,莫不詳究,然無相風、璟網、旄頭之屬,此非古制明矣。

何承天謂戰國並爭,師旅數出,懸烏之設,務察風昆,宜是秦矣。

晉武嘗問侍臣:「旄頭何義?」

彭推對曰:「秦國有奇怪,觸山截水,無不崩潰,唯畏旄頭,故虎士服之,則秦制也。」

張華曰:「有是言而事不經。

臣謂壯士之怒,發踴衝冠,義取於此。」

摯虞《決疑》無所是非也。

徐爰曰:「彭、張之說,各言意義,無所承據。

案天文畢昴之中謂之天街,故車駕以璟罕前引,畢方昴員,因其象。

《星經》,昴一名旄頭,故使執之者冠皮一毛一之冠也。」

輕車,古之戰車也。

輪輿洞硃,不巾不蓋,建矛戟幢麾,置一弩一於軾上,駕二。

射聲校尉司馬吏士載,以次屬車。

《漢儀》曰:「出稱警,入稱蹕。」

說者雲,車駕出則應稱警,入則應稱蹕也,而今俱唱之。

史臣以為警者,警戒也;蹕者,止行也。

今從乘輿而出者,並警戒以備非常也。

從外而入乘輿相干者,蹕而止之也。

董巴、司馬彪云:「諸侯王遮迾出入,稱警設蹕。」

武剛車,有巾有蓋,在前為先驅。

又在輕車之後為殿也。

駕一。

《史記》,衛青征匈奴,以武剛車為營是也。

漢制,大行載轀輬車,四輪。

其飾如金根,加施組連璧,交絡,四角金龍首銜璧垂五采,析羽流蘇,前後雲氣畫帷裳,颭文畫曲蕃,長與車等。

太僕御,駕六白駱馬,以黑藥灼其身為虎文,謂之佈施馬。

既下,馬斥賣,車藏城北秘宮。

今則馬不虎文,不斥賣;車則毀也。

自漢霍光、晉安平、齊王、賈充、王導、謝安、宋江夏王葬以殊禮者,皆大輅黃屋,載紵輬車。

《晉令》曰:「乘傳出使,遭喪以上,即自表聞,聽得白服乘騾車,到副使攝事。」

徐廣《車服注》:「傳聞騾車者,犢車裝而馬車轅也。」

又車無蓋者曰科車。

晉武帝時,護軍將軍羊琇乘羊車,司隸校尉劉毅奏彈之。

詔曰:「羊車雖無制,猶非素者所服。」

江左來無禁也。

舊有充庭之制,臨軒大會,陳乘輿車輦旌鼓於殿庭。

張衡《東京賦》云:「龍路充庭,鸞旗拂霓。」

晉江左廢絕。

宋孝武大明中修復。

上古寢處皮一毛一,未有制度。

後代聖人見鳥獸一毛一羽及其文章與草木華采之色,因染絲彩以作衣裳,為玄黃之服,以法乾坤上下之儀:觀鳥獸冠胡之形,制冠冕纓蕤之飾。

虞氏作繢,采章彌文,夏後崇約,猶美黻冕。

咎繇陳《謨》,則稱五服五章。

皆後王所不得異也。

周監二代,典制詳密,故弁師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設擬等差,各有其序。

《禮記·冠義》曰:「冠者禮之始,事之重者也。」

太古布冠,齊則緇之。

夏曰毋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此皆三代常所□□周之祭冕,繅采備飾,故夫子曰「服周之冕」,以盡美稱之。

至秦以戰國即天子位,滅去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

至漢明帝始采《周官》、《禮記》、《尚書》諸儒說,還備袞冕之服。

魏明帝以公卿袞衣黼黻之文,擬於至尊,復損略之。

晉以來無改更也。

天子禮郊廟,則黑介幘,平冕,今所謂平頂冠也。

皁表硃綠裡,廣七寸,長尺二寸,垂珠十二旒。

以組為纓,衣皁上絳下,前三幅,後四幅,衣畫而裳繡,為日、月、星辰、山、龍、華、蟲、藻、火、粉米、黼、黻之象,凡十二章也。

素帶廣四寸,硃裡,以硃緣裨飾其側。

中衣以絳緣其領袖,赤皮蔽膝。

蔽膝,古之韨也。

絳褲,絳襪,赤幹。

未元服者,空頂介幘。

其釋奠先聖,則皁紗裙,絳緣中衣,絳褲襪,黑幹。

其臨軒亦袞冕也。

其朝服,通天冠,高九寸,金博山顏,黑介幘,絳紗裙,皁緣中衣。

其拜陵,黑介幘,緌單衣。

其雜服,有青赤黃白緗黑色介幘,五色紗裙,五梁進賢冠,遠遊冠,平上幘,武冠。

其素服,白夾單衣。

《漢儀》,立秋日獵服緗幘。

晉哀帝初,博士曹弘之等議:「立秋御讀令,不應緗幘,求改用素。」

詔從之。

宋文帝元嘉六年,奉朝請徐道娛表:「不應素幘。」

詔門下詳議,帝執宜如舊,遂不改。

進賢冠,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梁數隨貴賤,古之緇布冠也。

文儒者之所服。

上公、卿助祭於郊廟,皆平冕,王公八旒,卿七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

王公衣山龍以下,九章也;卿衣華蟲以下,七章也。

行鄉射禮,則公卿委貌冠,以皁絹為之,形如覆杯,與皮弁同制。

長七寸,高四寸。

衣黑而裳素。

其中衣以皁緣領袖;其執事之人皮弁,以鹿皮為之。

武冠,昔惠文冠,本趙服也,一名大冠。

凡侍臣則加貂蟬。

應劭《漢官》曰:「說者以金取堅剛,百煉不耗;蟬居高食潔,口在腋下;貂內勁悍而外溫潤。」

此因物生義,非其實也。

其實趙武靈王變胡,而秦滅趙,以其君冠賜侍臣,故秦、漢以來,侍臣有貂蟬也。

徐廣《車服注》稱其意曰:「北土寒涼,本以貂皮暖額,附施於冠,因遂變成首飾乎?」

侍中左貂,常侍右貂。

法冠,本楚服也。

一名柱後,一名獬豸。

說者云:「獬豸獸知曲直,以角觸不正者也。」

秦滅楚,以其君冠賜法官。

謁者高山冠,本齊服也。

一名側注冠。

秦滅齊,以其君冠賜謁者。

魏明帝以其形似通天、遠遊,乃毀變之。

樊噲冠,廣九寸,制似平冕,殿門衛士服之。

漢將樊噲常持鐵盾。

鴻門之會,項羽欲害漢王,乃裂裳以苞盾,戴入見羽。

漢承秦制,冠有十三種。

魏、晉以來,不盡施用。

今志其施用者也。

幘者,古賤人不冠者之服也。

漢元帝額有壯發,始引幘服之。

王莽頂禿,又加其屋也。

《漢注》曰:「冠進賢者宜長耳,今介幘也;冠惠文者宜短耳,今平中幘也。

知時各隨所宜,後遂因冠為別。」

介幘服文吏,平上服武官也。

童子幘無屋者,示未成一人也。

又有納言幘,後收,又一重,方三寸。

又有赤幘,騎吏、武史、乘輿鼓吹所服。

救日蝕,文武官皆免冠,著赤幘,對朝服,示威武也。

宋乘輿鼓吹,黑幘武冠。

漢制,祀事五郊,天子與執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執事者,自服常服以從。

常服,絳衣也。

魏秘書監秦靜曰:「漢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絳衣而已。」

晉名曰五時朝服;有四時朝服,又有朝服。

凡兵事,總謂之戎。

《尚書》云:「一戎衣而天下定。」

《周禮》:「革路以即戎。」

又曰:「兵事韋弁服。」

以韎韋為弁,又以為衣裳。

《春秋左傳》:「戎服將事。」

又云:「晉郤至衣韎韋之跗。」

注,先儒云:「韎,絳色。」

今時伍伯衣。

說者雲,五霸兵戰,猶有綬紱、冠纓、漫胡,則戎服非褲褶之制,未詳所起。

近代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無定色,冠黑帽,綴紫褾。

褾以繒為之,長四寸,廣一寸。

腰有絡帶,以代鞶革。

中官紫褾。

外官絳褾。

又有纂嚴戎服,而不綴褾。

行留文武悉同。

其畋獵巡幸,則唯從官戎服,帶鞶革;文官不下纓,武官脫冠。

宋文帝元嘉中,巡幸搜狩皆如之;救宮廟水火,亦如之。

漢制,太后入廟祭神服,紺上皁下;親蠶,青上縹下,皆深衣。

深衣,即單衣也。

首飾剪犛幗。

漢制,皇后謁廟服,紺上皁下;親蠶,青上縹下。

首飾,假髻,步搖,八雀,九華,加以翡翠。

晉《先蠶儀注》,皇后十二奠,步搖,大手髻,衣純青之衣,帶綬佩。

今皇后謁廟服褂襡大衣,謂之褘衣。

公主三夫人一大手髻,七奠蔽髻。

九嬪及公夫人五奠。

世婦三奠。

公主會見,大手髻。

其長公主得有步搖。

公主封君以上皆帶綬,以采組為緄帶,各如其綬色。

公特進列侯夫人、卿校世婦、二千石命婦年長者,紺繒幗。

佐祭則皁絹上下;助蠶則青絹上下。

自皇后至二千石命婦,皆以蠶衣為朝服。

劉向曰:「古者天子至於士,王后至於命婦,必佩玉,尊卑各有其制。」

《禮記》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公侯山玄玉而硃組綬,卿大夫水蒼玉而緇組綬,士佩瓀玟而縕組綬。」

縕,赤黃色。

綬者,所貫佩相承受也。

上下施韨如蔽膝,貴賤亦各有殊。

五霸之後,戰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戰儀,於是解去佩韨,留其系襚而已。

秦乃以采組連結於襚,轉相結受,謂之綬。

漢承用之。

至明帝始複製佩,而漢末又亡絕。

魏侍中王粲識其形,乃復造焉。

今之佩,粲所制也。

皇后至命婦所佩,古制不存,今與外同制,秦組綬,仍又施之。

漢制,自天子至於百官,無不佩刀。

司馬彪志具有其制。

漢高祖為泗水亭長,拔劍斬白蛇。

雋不疑云:「劍者,君子武備。」

張衡《東京賦》「紆黃組,腰幹將。」

然則自人君至士人,又帶劍也。

自晉代以來,始以木劍代刃劍。

乘輿六璽,秦制也。

《漢舊儀》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

此則漢遵秦也。

初,高祖入關,得秦始皇藍田玉璽,螭虎紐,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

高祖佩之,後代名曰傳國璽,與斬白蛇劍俱為乘輿所寶。

傳國璽,魏、晉至今不廢;斬白蛇劍,晉惠帝武庫火燒之,今亡。

晉懷帝沒胡,傳國璽沒於劉聰,後又屬石勒。

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亂,晉穆帝代,乃還天府。

虞喜《志林》曰:「傳國璽,自在六璽之外,天子凡七璽也。」

《漢注》曰:「璽,印也。

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為印,龍一虎紐,唯所好。

秦以來,以璽為稱,又獨以玉,臣下莫得用。」

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

皇后金璽,綬亦如之。

於禮,士綬之色如此,後代變古也。

吳無刻玉工,以金為璽。

孫皓造金璽六枚是也。

又有麟鳳龜龍璽,駝馬鴨頭雜印,今代則闕也。

皇太子,金璽,龜紐,纁硃綬,四采,赤、黃、縹、紺。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瑜玉。

諸王,金璽,龜紐,纁硃綬,四采,赤、黃、縹、紺。

給五時朝服,遠遊冠,亦有三梁進賢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硃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太宰、太傅、太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

相國則綠綟綬,三采,綠、紫、紺。

綟,草名也,其色綠。

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凡將軍位從公者,金章,紫綬,給五時朝服,武冠。

佩山玄玉。

郡侯,金章,青硃綬,給五時朝服,進賢三梁冠。

佩水蒼玉。

驃騎、車騎將軍,凡諸將軍加大者,征、鎮、安、平、中軍、鎮軍、撫軍、前、左、右、後將軍、征虜、冠軍、輔國、龍驤將軍,金章,紫綬。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貴嬪、夫人、貴人,金章,文曰貴嬪、夫人、貴人之章。

紫綬,佩于闐玉。

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銀印,文曰淑妃、淑媛、淑儀、修華、修容、修儀、婕妤、容華、充華之印。

青綬。

佩五采瓊玉。

皇太子妃,金璽,龜紐,纁硃綬。

佩瑜玉。

諸王太妃、諸長公主、公主、封君,金印,紫綬,佩山玄玉。

諸王世子,金印,紫綬。

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郡公侯太夫人,銀印,青綬,佩水蒼玉。

郡公侯太子,銀印,青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侍中、散騎常侍及中常侍,給五時朝服,武冠。

貂蟬,侍中左,右常侍,皆佩水蒼玉。

尚書令、僕射,銅印,墨綬。

給五時朝服,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尚書,給五時朝服,納言幘,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中書監令、秘書監,銅印,墨綟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光祿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長秋、太子詹事,銀章,青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佩水蒼玉。

衛尉,則武冠。

衛尉,江左不置。

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檢晉服制,止以九卿皆文冠及進賢兩梁冠,非舊也。

司隸校尉、武尉、左右衛、中堅、中壘、驍騎、游擊、前軍、左軍、右軍、後軍、寧朔、建威、振威、奮威、揚威、廣威、建武、振武、奮武、揚武、廣武、左右積一弩一、強一弩一諸將軍、監軍,銀章,青綬。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領軍、護軍、城門五營校尉、東南西北中郎將,銀印,青綬。

給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

縣、鄉、亭侯,金印,紫綬。

朝服,進賢三梁冠。

鷹揚、折衝、輕車、揚烈、威遠、寧遠、虎威、材官、伏波、凌江諸將軍,銀章,青綬。

給五時朝服,武冠。

奮武護軍、安夷撫軍、護軍、軍州郡國都尉、奉車、駙馬、騎都尉、諸護軍將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支中郎將、校尉、都尉、司監都尉、材官校尉、王國中尉、宜和伊吾都尉、監淮南津都尉,銀印,青綬。

五時朝服,武冠。

州刺史,銅印,墨綬。

給絳朝服,進賢兩梁冠。

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銅印,墨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謁者僕射,銅印,墨綬。

給四時朝服,高山冠,佩水蒼玉。

諸軍司馬,銀章,青綬。

朝服,武冠。

給事中、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給五時朝服,武冠。

中書侍郎,給五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冗從僕射、太子衛率,銅印,墨綬。

給五時朝服,武冠。

虎賁中郎將、羽林監,銅印,墨綬。

給四時朝服,武冠。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鶡尾,絳紗谷單衣。

鶡鳥似雞,出上一黨一。

為鳥強猛,斗不死不止。

復著鶡尾。

北軍中侯、殿中監,銅印,墨綬。

給四時朝服,武冠。

護匈奴中郎將、護羌夷戎蠻越烏丸西域戊己校尉,銅印,青綬。

朝服,武冠。

郡國太守、相、內史,銀章,青綬。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止單衣幘。

其加中二千石者,依卿、尹。

牙門將,銀章,青綬。

朝服,武冠。

騎都督、守,銀印,青綬。

朝服,武冠。

尚書左右丞、秘書丞,銅印,黃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尚書秘書郎、太子中舍人、洗馬、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沙治書侍御史,銀印,墨綬。

朝服,法冠。

侍御史,朝服,法冠。

關內、關中名號侯,金印,紫綬。

朝服,進賢兩梁冠。

諸博士,給皁朝服,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

公府長史、諸卿尹丞、諸縣署令秩千石者,銅印,墨綬。

朝服,進賢兩梁冠。

江左公府長史無朝服,縣令止單衣幘。

宋後廢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長史王儉議公府長史應服朝服,曰:「《春秋國語》云:『貌者情之華,服者心之文。

』巖廊盛禮,衣冠為大。

是故軍國異容,內外殊序。

而自頃承用,每有乖違。

府職掌人,教四方是則。

臣居毗佐,志在當官,永言先典,載懷夕惕。

按晉令,公府長史,官品第六,銅印,墨綬,朝服,進賢兩梁冠。

掾、屬,官品第七,朝服,進賢一梁冠。

晉官表注,亦與《令》同。

而今長史、掾、屬,但著硃服而已,此則公違明文,積習成謬。

謂宜依舊制,長史兩梁冠,掾、屬一梁冠,並同備朝服。

中單韋幹,率由舊章。

若所上蒙允,並請班司徒二府及諸儀同三府,通為永准。

又尋舊事,司徒公府領步兵者,職僚悉同降朝不領兵者。

主簿祭酒,中單韋幹並備,令史以下,唯著玄衣。

今府既開公,謹遵此制。

其或有署台位者,玄服為宜。

按《令》稱諸有兼官,皆從重官之例。

尋內官為重,其署台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之例。

若署諸卿寺位兼府職者,雖三品,而卿寺為卑,則宜依公府玄衣之制。

服章事重,禮儀所先,請台詳服。」

議曹郎中沈俁之議曰:「制珪象德,損替因時;裁服象功,施用隨代。

車旗變於商、周,冠佩革於秦、漢,豈必殊代襲容,改尚沿物哉。

夫邊貂假幸侍之首,賤幘登尊極之顏,一適時用,便隆後制。

況硃裳以朝,緬傾百祀,韋幹不加,浩然惟舊。

服為定章,事成永則。

其儉之所秉,會非古訓。

青素相因,代有損益,何事棄盛宋之興法,追往晉之頹典。

變改空煩,謂不宜革。」

儉又上議曰:「自頃服章多闕,有違前准。

近議依令文,被報不宜改革,又稱左丞劉議,『按令文,凡有朝服,今多闕亡。

然則文存服損,非唯鉉佐,用捨既久,即為舊章』。

如下旨,伏尋皇宋受終,每因晉舊制,律令條章,同規在昔。

若事有宜,必合懲改,則當上關詔書,下由朝議,縣諸日月,垂則後昆。

豈得因外府之乖謬,以為盛宋之興典;用晉氏之律令,而謂其儀為頹法哉!順違從失,非所望於高議;申明舊典,何改革之可論。

又左丞引令史之闕服,以為鉉佐之明比。

夫名位不同,禮數異等,令史從省,或有權宜;達官簡略,為失彌重。

又主簿、祭酒,備服於王庭,長史、掾、屬,硃衣以就列。

於是倫比,自成矛盾。

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將引令以遵舊,台據失以為例,研詳符旨,良所未譬。

當官而行,何強之有,制令昭然,守以無貳。」

俁之又議:「雲火從物,沿損異儀,帝樂五殊,王禮三變,豈獨大宋造命,必鹹仍於晉舊哉!夫宗社疑文,庭廟闕典,或上降制書,下協朝議,何乃鉉府佐屬裳黻,稍改白虎之詔,斷宣室之疇咨乎。

又許令史之從省,咎達官之簡略。

律苟可遵,固無辨於貴賤;規若必等,亦何關於權宜。

一用一捨,彌增其滯。

且佐非韋幹之職,吏本朝服之官,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蓋前令違而遂改,今制允而長用也。

爵異服殊,寧會矛盾之譬;討論疑制,焉取強弱之辨。

府執既革之餘文,台據永行之成典,良有期於無固,非所望於行迷。」

參詳並同儉,議遂寢。

諸軍長史、諸卿尹丞、獄丞、太子保傅詹事丞、郡國太守相內史、丞、長史、諸縣署令長相、關谷長、王公侯諸署令、長、司理、治書、公主家僕,銅印,墨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江左太子保傅卿尹詹事丞,皁朝服。

郡丞、縣令長,止單衣幘。

公車司馬、太史、太醫、太官、御府、內省令、太子諸署令、僕、門大夫、陵令,銅印,墨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率更、家令、僕,銅印,墨綬。

給五時朝服,進賢兩梁冠。

黃門諸署令、僕、長,銅印,墨綬。

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冗從僕射監、太子寺人監,銅印,墨綬。

給四時朝服,武冠。

公府司馬、諸軍城門五營校尉司馬、護匈奴中郎將護羌戎夷蠻越烏丸戊己校尉長史、司馬,銅印,墨綬。

朝服,武冠。

江左公府司馬無朝服,余止單衣幘。

廷尉正、監、平,銅印,墨綬。

給皁零辟朝服,法冠。

王郡公侯郎中令、大農,銅印,青綬。

朝服,進賢兩梁冠。

北軍中候丞,銅印,黃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子常從虎賁督、校督、司馬虎賁督,銅印,墨綬。

朝服,武冠。

殿中將軍,銀章,青綬。

四時朝服,武冠。

宋末不復給章綬。

水衡、典虞、牧官、典牧、材官、州郡國都尉、司馬,銅印,墨綬。

朝服,武冠。

諸謁者,朝服,高山冠。

門下中書通事舍人令史、門下主事令史,給四時朝服,武冠。

尚書典事、都水使者參事、散騎集書中書尚書令史、門下散騎中書尚書令史、錄尚書中書監令僕省事史、秘書著作治書、主書、主璽、主譜令史、蘭台殿中蘭台謁者都水使者令史、書令史,朝服,進賢一梁冠。

江左凡令史無朝服。

節騎郎,朝服,武冠。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著鶡尾、絳紗縠單衣。

殿中中郎將校尉、都尉、黃門中郎將校尉、殿中太醫校尉、都尉,銀印,青綬。

四時朝服,武冠。

關外侯,銀印,青綬。

朝服,進賢兩梁冠。

左右都候、閶闔司馬、城門候,銅印,墨綬朝服,武冠。

王郡公侯中尉,銅印,墨綬。

朝服,武冠。

部曲督護、司馬史、部曲將,銅印。

朝服,武冠。

司馬史,假墨綬。

太中中散諫議大夫、議郎、郎中、舍人,朝服,進賢一梁冠。

秩千石者,兩梁。

城門令史,朝服,武冠。

江左凡令史無朝服。

諸門僕射佐史、東宮門吏,皁零辟朝服。

僕射東宮門吏,卻非冠。

佐史,進賢冠。

宮內游徼、亭長,皁零辟朝服,武冠。

太醫校尉、都尉、總章協律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青綬。

朝服,武冠。

小黃門,給四時朝服,武冠。

黃門謁者,給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朝賀通謁時,著高山冠。

黃門諸署史,給四時朝服,武冠。

中黃門黃門諸署從官寺人,給四時科單衣,武冠。

殿中司馬、及守陵者、殿中太醫司馬,銅印,墨綬。

給四時朝服,武冠。

太醫司馬,銅印。

朝服,武冠。

總章監鼓吹監司律司馬,銅印,墨綬。

朝服。

鼓吹監總章協律司馬,武冠。

總章監司律司馬,進賢一梁冠。

諸縣署丞、太子諸署丞、王公侯諸署及公主家丞,銅印,黃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太醫丞,銅印。

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諸署丞,銅印,黃綬。

給四時朝服,進賢一梁冠。

黃門稱長、園監,銅印,黃綬。

給四時朝服,武冠。

諸縣尉、關谷塞護道尉,銅印,黃綬。

朝服,武冠。

江左止單衣幘。

洛一陽一卿有秩,銅印,青綬。

朝服,進賢一梁冠。

宣威將軍以下至裨將軍,銅印。

朝服,武冠。

其以此官為刺史、郡守、若萬人司馬虎賁督以上、及司馬史者,皆假青綬。

平虜武猛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

朝服,武冠。

其以此官為千人司馬虎賁督以上、及司馬史者,皆假青綬。

別部司馬、軍假司馬,銀印。

朝服,武冠。

圖像都匠行水中郎將、校尉、都尉,銀印,青綬。

朝服,武冠。

若非以工伎巧能特加此官者,羽林長郎,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

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

朝服,武冠。

其長郎壯士,武弁冠。

在陛列及鹵簿,服絳縠單衣。

陛下甲僕射主事吏將騎、廷上五牛旗假使虎賁,在陛列及備鹵簿,服錦文衣,武冠,鶡尾。

陛長,假銅印,墨綬,旄頭。

羽林在陛列及備鹵簿,服絳科單衣,上著韋畫要襦,假旄頭。

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一弩一司馬、守陵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

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

守陵虎賁,給絳科單衣,武冠。

殿中冗從虎賁、殿中虎賁、及守陵者持鈒戟冗從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下印者,假青綬。

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

絳科單衣,武冠。

持椎斧武騎虎賁、五騎傳詔虎賁、殿中羽林及守陵者太官尚食虎賁、稱飯宰人、諸官尚食虎賁,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綬。

別部司馬以下,假墨綬。

給絳蠙,武冠。

其在陛列及備鹵簿,五騎虎賁,服錦文衣,鶡尾。

宰人服離支衣。

黃門鼓吹、及釘官僕射、黃門鼓吹史主事、諸官鼓吹、尚書廊下都坐門下守皞、殿中威儀騶、虎賁常直殿黃雲龍門者、門下左右部虎賁羽林騶、給傳事者諸導騶、門下中書守皞,給絳蠙,武冠。

南書門下虎賁羽林騶、蘭台五曹節藏射廊下守皞、威儀、發符騶、都水使者黃沙廊下守皞、謁者、錄事、威儀騶、河堤謁者騶、諸官謁者騶,絳蠙,武冠。

給其衣服,自如故事。

大誰士皁科單衣,樊噲冠。

衛士墨布皞,卻敵冠。

凡此前眾職,江左多不備,又多闕朝服。

諸應給朝服佩玉,而不在京都者,給朝服;非護烏丸羌夷戎蠻諸校尉以上及刺史、西域戊己校尉,皆不給佩玉。

其來朝會,權時假給,會罷輸還。

凡應朝服者,而官不給,聽自具之。

諸假印綬而官不給鞶囊者,得自具作。

其但假印不假綬者,不得佩綬。

鞶,古制也。

漢代著鞶囊者,側在腰間。

或謂之傍囊,或謂之綬囊。

然則以此囊盛綬也。

或盛或散,各有其時乎。

朝服一具,冠幘各一,絳緋袍、皁緣中單衣領袖各一領,革帶袷褲各一,幹、襪各一量,簪導餉自副。

四時朝服者,加絳絹黃緋青緋皁緋袍單衣各一領;五時朝服者,加給白絹袍單衣一領。

諸受朝服,單衣七丈二尺,科單衣及皞五丈二尺,中衣絹五丈,緣皁一丈八尺,領袖練一匹一尺,絹七尺五寸。

給褲練一丈四尺,縑二丈。

襪布三尺。

單衣及皞袷帶,縑各一段,長七尺。

江左止給絹各有差。

宋元嘉末,斷不復給,至今。

山鹿、豽、柱豽白豽、施一毛一狐白領、黃豹、斑白鼲子、渠搜裘、步搖、八奠、蔽結、多服蟬、明中、欋白,又諸織成衣帽、錦帳、純金銀器、雲母從廣一寸以上物者,皆為禁物。

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

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奠以上、蔽結、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飾纓佩、雜采衣、杯文綺、齊繡黻、適離、褂袍。

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奠、綾、錦、錦繡、七緣綺、貂豽裘、金叉環鉺、及以金校飾器物、張絳帳。

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羅、紈、綺、縠,雜色真文。

騎士卒百工人,加不得服大絳紫襈、假結、真珠璫珥、犀、玳瑁、越疊、以銀飾器物、張帳、乘犢車,履色無過綠、青、白。

奴婢衣食客,加不得服白幘、茜、絳、金黃銀叉、環、鈴、適、鉺,履色無過純青。

諸去官及薨卒不祿物故,家人所服,皆得從故官之例。

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銀錯刻鏤雕飾無用之物。

天子坐漆一床一,居硃屋。

史臣按《左傳》,丹桓宮之楹。

何休注《公羊》,亦有硃屋以居。

所從來久矣。

漆一床一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

尋所以必硃必漆者,其理有可言焉。

夫珍木嘉樹,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且,致之未易。

藉地廣之資,因人多之力,則役苦費深,為敝滋重。

是以上古聖王,采椽不斫,斫之則懼刻桷雕楹,莫知其限也。

哲人縣鑒微遠,杜漸防萌,知采椽不愜後代之心,不斫不為將來之用,故加硃施漆,以傳厥後。

散木凡材,皆可入用。

遠探幽旨,將在斯乎。

殿屋之為員淵方井兼植荷華者,以厭火祥也。

古者貴賤皆執笏,其有事則搢之於腰帶。

所謂搢紳之士者,搢笏而垂紳帶也。

紳垂三尺。

笏者有事則書之,故常簪筆,今之白筆,是其遺像。

三台五省二品文官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

加內侍位者,乃簪之。

手板,則古笏矣。

尚書令、僕射、尚書手板頭復有白筆,以紫皮裹之,名笏。

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綴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

或雲漢代以盛奏事,負荷以行,未詳也。

魏文帝黃初三年,詔賜漢太尉楊彪幾杖,待以客禮。

延請之日,使挾杖入朝。

又令著鹿皮冠。

彪辭讓,不聽。

乃使服布單衣皮弁以見。

《傅玄子》曰:「漢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

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著巾。」

魏武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夾,合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

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

徐爰曰:「俗說夾本未有歧,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歧,謂之為善,因而弗改。」

通以為慶吊服。

巾以葛為之,形如夾,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

故漢末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

今國子太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執一卷經以代手板。

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猶冠也。

義取於蒙覆其首。

其本纚也。

古者有冠無幘,冠下有纚,以繒為之。

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纚為帽。

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鹹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幘出入掖門。

又二宮直宮著烏紗夾。

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

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圓耳。

後乃高其屋雲。

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有吊服。

吊服皮弁疑衰,今以單衣黑幘為宴會服,拜陵亦如之。

以單衣白夾為吊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

單衣,古之深衣也。

今單衣裁製與深衣同,唯絹帶為異。

深衣絹帽以居喪,單衣素帢以施吉。

晉武帝泰始三年,詔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賜大司馬義一陽一王望袞冕之服。

四年,又詔趙、樂安、燕王服散騎常侍之服。

十年,賜彭城王袞冕之服。

偽楚桓玄將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袞冕服。

宋興以來,王公貴臣加侍中、散騎常侍,乃得服貂璫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義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又有異圖。

世祖嫌侯王強盛,欲加減削。

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馬江夏王義恭、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表改革諸王車服制度,凡九條,表在《義恭傳》。

上因諷有司更增廣條目。

奏曰:「車服以庸,《虞書》茂典;名一器慎假,《春秋》明誡。

是以尚方所制,禁嚴漢律,諸侯竊服,雖親必罪。

自頃以來,下僭彌盛。

器服裝飾,樂舞音容,通於王公,達於眾庶。

上下無辨,人志一靡一一。

今表之所陳,實允禮度。

九條之格,猶有未盡,謹共附益,凡二十四條。

聽事不得南向坐,施帳並沓。

蕃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國師傳令及油戟。

公主王妃傳令,不得硃服。

輿不得重槓。

鄣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槊毦不得孔雀白;夾轂隊不得絳襖;平乘誕馬不得過二匹;胡伎不得綵衣。

舞伎正冬著褂衣,不得莊而蔽花;正冬會不得鐸舞、杯柈舞。

長褵伎、褷舒、丸劍、博山伎、緣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會奏舞曲,不得舞。

諸妃主不得著袞帶。

信幡,非台省辟悉用絳。

郡縣內史相及封內官長,於其封君,既非在三,罷官則不復追敬,不合稱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

諸鎮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

刀不得過銀銅為裝。

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王王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並不得鹵簿。

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

車輿不得油幢,軺車不在其限。

平乘舫皆平兩頭作露平形,不得擬像龍舟,悉不得硃油。

帳鉤不得作五花及豎筍形。

若先有器物者,悉輸送台臧。

書到後二十日期,若有竊玩犯禁者,及統司無舉糾,並臨時議罪。」

詔可。

車前五百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旅。

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議:『自今臨軒,乘輿法服,燾華蓋,登殿宜依廟齋以夾御,侍中、常侍夾扶上殿,及應為王公興,又夾扶,畢,還本位。

』求詳議。」

曹郎中徐爰參議:「宜如省所稱,以為永准。」

詔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漢胡廣、蔡邕並雲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六國,兼其車服,故王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

尚書、御史乘之。

最後一車,懸豹尾。

法駕則三十六乘。

檢晉江左逮至於今,乘輿出行,副車相承五乘。」

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八十一乘,義兼九國,三十六乘無所准,並不出經典。

自邕、廣傳說,又是從官所乘,非帝者副車正數。

江左五乘,儉不中禮。

案《周官》云:『上公九命,貳車九乘。

侯伯七命,車七乘。

子男五命,車五乘。

』然則帝王十二乘。」

詔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后出行副車定數,下禮官議正。」

博士王燮之議:「《周禮》,後六服五路之數,悉與王同,則副車之制,不應獨異。

又《記》云:『古者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

』『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一七一大夫、八十一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

』鄭注云:『後像王立六宮而居之,亦正寢一,燕寢五。

』推所立每與王同,禮無降亦明矣。

皇太后既禮均至極,彌不應殊。

謂並應同十二乘。」

通關為允。

詔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書左丞荀萬秋奏:「《籍田儀注》,『皇帝冠通天冠,硃珣,青介幘,衣青紗袍。

侍中陪乘,奉車郎秉轡。

』案《漢·輿服志》曰:『通天冠,乘輿常服也。

』若斯豈可以常服降千畝邪?《禮記》曰:『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硃珣,躬秉耒耜。

』鄭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

時服雖變,冕制不改。

又潘岳《藉田賦》云:『常伯陪乘,太僕秉轡。

』推此,輿駕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硃珣,黑介幘,衣青紗袍。

常伯陪乘,太僕秉轡。

宜改儀注,一遵二《禮》,以為定儀。」

詔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親奉儀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龍黼黻之服。

還,變通天冠,絳紗袍。

廟祠親奉,舊儀,皇帝初服與郊不異,而還變著黑介幘,單衣即事,乖體。

謂宜同郊還,亦變著通天冠,絳紗袍。

又舊儀乘金根車,今五路既備,依《禮》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車為玉路。」

詔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漢儀注》『大駕鹵簿,公卿奉引,大將軍參乘,太僕卿御。

法駕,侍中參乘,奉車郎御』。

晉氏江左,大駕未立,故郊祀用法駕,宗廟以小駕。

至於儀服,二駕不異。

拜陵,御服單衣幘,百官陪從,硃衣而已,亦謂之小駕,名實乖舛。

考尋前記,大駕上陵,北郊。

周禮宗廟於昊天有降,宜以大駕郊祀,法駕祠廟,小駕上陵,如為從序。

今改祠廟為法駕鹵簿,其軍幢多少,臨時配之。

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輦輪御軺衣書等車為副。

其餘並如常儀。」

詔可。

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輿駕巡南豫、兗二州,冕服,御玉路,辭二廟。

改服通天冠,御木路,建大麾,備春搜之典。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尚書令建安王休仁參議:「天子之子,與士齒讓,達於辟雍,無生而貴者也。

既命而尊,禮同上公。

周制五等,車服相涉,公降王者,一等而已。

王以金路賜同姓諸侯,像及革木,以賜異姓侯伯,在朝卿士,亦准斯禮。

按如此制,則東宮應乘金路。

自晉武過江,禮儀疏舛,王公以下,車服卑雜;唯有東宮,禮秩崇異,上次辰極,下絕侯王。

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車,義不見經,事無所出。

《禮》所謂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飾輅諸末耳。

左右前後,同以漆畫。

秦改周輅,制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

漢、魏、二晉,因循莫改。

逮於大明,始備五輅。

金玉二制,並類金根,造次瞻睹,殆無差別。

若錫之東儲,於禮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級,表示等威。

且《春秋》之義,降下以兩,臣子之義,宜從謙約。

謂東宮車服,宜降天子二等,驂駕四馬,乘象輅,降龍碧旗九葉。

進不斥尊,退不一逼一下,沿古酌時,於禮為衷。」

詔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詔曰:「車服之飾,像數是遵。

故盛皇留范,列聖垂制。

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時變禮。

所施之事,各有條敘;便可付外,載之典章。

朕以大冕純玉繅,玄衣黃裳,乘玉輅,郊祀天,宗祀明堂。

又以法冕五彩繅,玄衣絳裳,乘金路,祀太廟,元正大會諸侯。

又以飾冠冕四彩繅,紫衣紅裳,乘象輅,小會宴饗,餞送諸侯,臨軒會王公。

又以繡冕三彩繅,硃衣裳,乘革路,征伐不賓,講武校獵。

又以宏冕二彩繅,青衣裳,乘木輅,耕稼,饗國子。

又以通天冠,硃紗袍,為聽政之服。」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駕,合著袞冕九章衣不?」

儀曹郎丘仲起議:「案《周禮》,公自袞冕以下。

鄭註:『袞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

』伏尋古之上公,尚得服袞以朝。

皇太子以儲副之尊,率土瞻仰。

愚謂宜式遵盛典,服袞冕九旒以朝賀。」

兼左丞陸澄議:「服冕以朝,實著經典。

秦除六冕之制,至漢明帝始與諸儒還備古章。

自魏、晉以來,宗廟行禮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袞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

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禮絕群後,宜遵聖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

臣等參議,依禮,皇太子元正朝賀,應服袞冕九章衣。

以仲起議為允。

撰載儀注。」

詔可。

後廢帝即位,尊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輿服一如晉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旗及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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