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蠙 朝代:唐代
《贈南昌宰》
假邑邀真邑命分, 明庭元有至公存。 每鋤奸弊同荊棘, 唯撫孤惸似子孫。 折獄不曾偏下筆, 靈襟長是大開門。 新銜便合兼朱紱, 應待蒼生更舉論。
標籤: 全唐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