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蠻台乃蠻台,木華黎五世孫《元史》列傳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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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列傳第二十六

元史

列傳第二十六

○乃蠻台

乃蠻台,木華黎五世孫。

曾祖曰孛魯;祖曰阿禮吉失,追封莒王,謚忠惠;父曰忽速忽爾,嗣國王,追封薊王。

乃蠻台身長七尺,摯靜有威,一性一明果善斷,射能貫札。

大德五年,奉命征海都、朵哇,以功賜貂裘白金,授宣徽院使,階榮祿大夫。

七年,拜嶺北行省右丞。

舊制,募民中糧以餉邊,是歲中者三十萬石。

用事者挾私為市,殺其數為十萬,民進退失措。

乃蠻台請於朝,凡所輸者悉受之,以為下年之數,民感其德。

至治二年,改甘肅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

甘肅歲糴糧於蘭州,多至二萬石,距寧夏各千餘里至甘州,自甘州又千餘里始達亦集乃路,而寧夏距亦集乃僅千里。

乃蠻台下諭令挽者自寧夏徑趨亦集乃,歲省費六十萬緡。

天歷二年,遷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關中大饑,詔募民入粟予爵。

四方富民應命輸粟,露積關下。

初,河南饑,告糴關中,而關中民遏其糴。

至是關吏乃河南人,修宿怨,拒粟使不得入。

乃蠻台杖關吏而入其粟。

京兆民掠人而食之,則命分健卒為隊,捕強食人者,其患乃已。

時入關粟雖多,而貧民乏鈔以糴。

乃蠻台取辟庫未毀昏鈔,得五百萬緡,識以省印,給民行用,俟官給賑饑鈔,如數易之。

先時,民或就食他所,多毀牆屋以往。

乃蠻台諭之曰:「明年歲稔,爾當復還,其勿毀之。」

民由是不敢毀,及明年還,皆得按堵如初。

拜西行台御史大夫,賜金幣、玩服等物。

奉命送太宗皇帝舊鑄皇兄之寶於其後嗣燕只哥,乃蠻台威望素嚴,至其境,禮貌益尊。

至順元年,遷上都留守,佩元降虎符,虎賁親軍都指揮使,進階開府儀同三司,知嶺北行樞密院事,封宣寧郡王,賜金印。

尋奉命出鎮北邊,錫予尤重。

國初,諸軍置萬戶、千戶、百戶,時金銀符未備,惟加纓於槍以為等威。

至是乃蠻台為請於朝,皆得綰符。

後至元三年,詔乃蠻台襲國王,授以金印。

繼又以安邊睦鄰之功,賜珠絡半臂並海東名鷹、西域文豹,國制以此為極恩。

六年,拜嶺北行省左丞相,仍前國王、知行樞密院事。

至正二年,遷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以年逾六十,上疏辭職歸。

念其軍士貧乏,以麥四百石、馬二百匹、羊五百頭遍給之。

八年,薨於家,帝聞之震悼,命有司厚致賻儀,詔贈攄忠宣惠綏遠輔治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魯王,謚忠穆。

子二:長野仙溥化,入宿衛,掌速古兒赤,特授朝列大夫、給事中,拜監察御史,繼除河西廉訪副使、淮西宣慰副使,累遷中書參知政事,由御史中丞為中書右丞;次晃忽而不花。

○朵兒只

朵兒只,木華黎六世孫,脫脫子也。

朵兒只生一歲而孤,稍長,備宿衛,事母至孝,喜讀書,不屑屑事章句,於古君臣行一事忠君一愛一民之道,多所究心。

至治二年,授中奉大夫、集賢學士,時年未及冠。

一時同寅如郭貫、趙世延、鄧文原諸老皆器重之。

天歷元年,朵羅台國王自上都領兵至古北口,與大都兵迎敵。

事定,文宗殺朵羅台。

二年,朵兒只襲國王位,扈蹕上都,詔便道至遼一陽一之國。

順帝至元四年,朵羅台弟乃蠻台恃太師伯顏勢,謂國王位乃其所當襲,訴於朝。

伯顏妻欲得朵兒只大珠環,價直萬六千錠。

朵兒只無以應,則慨然曰:「王位我祖宗所傳,不宜從人求買。

我縱不得為,設為之,亦我宗族人耳。」

於是乃蠻台以賂故得為國王,而除朵兒只遼一陽一行省左丞相。

以安靖為治,民用不擾。

六年,遷河南行省左丞相,為政如在遼一陽一時。

先是,河南范孟為亂,以詿誤連繫者千百計。

朵兒只至,頗知其冤,力欲直之,而平章政事納麟乃元問官,執其說不從。

已而納麟還,言於朝,以謂朵兒只心徇漢人。

朵兒只為人寬弘有度,亦不恤也。

至正四年,遷江浙行省左丞相。

時杭城薦經災毀,別兒怯不花先為相,庶務寬紓,朵兒只繼之,鹹仍其舊,民心翕然。

汀州寇竊發,朵兒只調遣將士招捕之,威信所及,數月即平。

帝嘉其績,錫九龍衣、上尊酒。

居二年,方面晏然。

杭之耆老請建生祠,如前丞相故事。

朵兒只辭之曰:「昔者我父平章官浙省,我實生於此,宜爾父老有一愛一於我,我於爾杭人得無情乎!然今天下承平,我叨居相位於此,唯知謹守法度不辱先人足矣,何用虛名為?」

七年,召拜御史大夫。

會丞相虛位,秋,拜中書左丞相。

冬,升右丞相、監修國史,而太平為左丞相。

是時,朝廷無事,稽古禮文之事,有墜必舉,請賜經筵講官坐,以崇聖學,選清望官專典陳言,以求治道,核守令六事,沙汰僧尼,舉隱逸士,事見《太平傳》。

歲余,留守司行致賀禮,其物先留鴻禧觀,將饋二相。

朵兒只家臣寓觀中,察知物有豐殺,其致左相者特豐。

家臣具白其事,請卻之。

朵兒只曰:「彼縱不送我,亦又何怪。」

即命受之。

郯王家產既籍於官,朵兒只俾掾史錄其數。

明日,掾史以復。

韓嘉訥為平章,不知出丞相命,勃然變色,叱掾史曰:「公事須自下而上,何竟白丞相!」令客省使扶出。

朵兒只不為動,知者鹹服其量。

九年,罷丞相位,復為國王,之國遼一陽一。

十四年,詔脫脫總兵南討。

中書參議龔伯遂建言:「宜分遣諸宗王及異姓王俱出軍。」

吳王朵爾赤厚賂伯遂獲免。

朵兒只獨曰:「吾國家世臣,天下有事,政效力之秋也,吾豈暇與小子輩通賄賂哉!」即領兵出淮南,聽脫脫節制。

脫脫遣朵兒只攻六一合,拔之。

既而詔削脫脫官爵,罷其兵權,朵兒只乃以本部兵守揚州。

十五年,薨於軍,年五十二。

初,朵兒只為集賢學士,從其從兄丞相拜住在上都。

南坡之變,拜住遇害。

賊臣鐵失、赤斤鐵木兒等並欲殺朵兒只,其從子朵爾直班方八歲,走詣怯薛官失都兒求免,以故朵兒只得脫於難。

朵兒只為相,務存大體,而太平則兼理庶務,一時政權頗出於太平,趨附者眾,朵兒只處之凝然,不與較。

然太平亦能推讓盡禮,中外皆號為賢相雲。

二子:朵蠻帖木兒,翰林學士;俺木哥失裡,襲國王。

○朵爾直班

朵爾直班,字惟中,木華黎七世孫。

祖曰碩德,父曰別理哥帖木爾。

朵爾直班甫晬而孤,育於從祖母。

拜住,從父也,請於仁宗,降璽書護其家。

稍長,好讀書。

年十四,見文宗,適將幸上都,親閱御衣,命錄於簿,顧左右無能書漢字者,朵爾直班引筆書之。

文宗喜曰:「世臣之家乃能知學,豈易得哉!」命為尚衣奉御,尋授工部郎中。

元統元年,擢監察御史。

首上疏,請親祀宗廟,赦命不宜數。

又陳時政五事,其一曰:「太史言三月癸卯望月食既,四月戊午朔,日又食。

皇上宜奮乾綱,修刑政,疏遠邪佞,顓任忠良,庶可消弭災變以為禎祥。」

二曰:「親祀郊廟。」

三曰:「博選勳舊世臣之子,端謹正直之人,前後輔導,使嬉戲之事不接於目,俚俗之言不及於耳,則聖德日新矣。」

四曰:「樞機之臣固宜尊一寵一,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

五曰:「弭安盜賊,振救饑民。」

是時日月薄蝕,烈風暴作,河北、山東旱蝗為災,乃復條陳九事上之,一曰:「比日幸門漸啟,刑罰漸差,無功者覬覦希賞,有罪者僥倖求免。

恐刑政漸隳,紀綱漸紊,勞臣何以示勸,一奸一臣無所警懼。」

二曰:「天下之財皆出於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猶不足,則嗟怨之氣上干一陰一陽一之和,水旱災變所由生也。

宜顓命中書省辟二員,督責戶部詳定減省,罷不急之工役,止無名之賞賜。」

三曰:「禁中常作佛事,權宜停止。」

四曰:「官府日增,選法愈敝,宜省冗員。」

五曰均公田。

六曰鑄錢幣。

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

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

九曰禁取姬妾於海外。

正月元日,朝賀大明殿,朵爾直班當糾正班次,即上言:「百官逾越班制者,當同失儀論,以懲不敬。」

先是,教坊官位在百官後,御史大夫撒迪傳旨俾入正班,朵爾直班執不可。

撒迪曰:「御史不奉詔耶?」

朵爾直班曰:「事不可行,大夫宜覆奏可也。」

西僧為佛事內廷,醉酒失火,朵爾直班劾其不守戒律,延燒宮殿,震驚九重。

撒迪傳旨免其罪,朵爾直班又執不可,一日間傳旨者八,乃已。

丞相伯顏、御史大夫唐其勢二家家奴怙勢為民害,朵爾直班巡歷至漷州,悉捕其人致於法,民大悅。

及還,唐其勢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

答曰:「朵爾直班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

唐其勢從子馬馬沙為欽察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朵爾直班劾奏之。

馬馬沙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唐其勢被誅,乃罷。

遷太府監,改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進承製學士,皆兼經筵官,又升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是時朵爾直班甫弱冠,又世家子,乃獨以經術侍帝左右,世以為盛事。

至正元年,罷學士院,除翰林學士,升資善大夫。

於是經筵亦歸翰林,仍命朵爾直班知經筵事。

是時康裡巙巙以翰林學士承旨亦在經筵,在上前敷陳經義,朵爾直班則為翻譯,曲盡其意,多所啟沃,禁中語秘不傳。

俄遷大宗正府也可扎魯火赤,聽訟之際,引諭律令,曲當事情。

有同僚年老者,歎曰:「吾居是官四十年,見公論事殆神人也。」

宗王有殺其大母者,朵爾直班與同僚拔實力請於朝,必正其罪。

時相難之。

出為淮東肅政廉訪使。

遷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未行,又遷江西行省左丞,以疾不赴。

北還,養疾黃崖山中。

起為資正院使。

五年,拜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

時纂集《至正條格》,朵爾直班以謂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

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有以善音樂得幸者,有旨用為崇文監丞。

朵爾直班它擬一人以聞。

帝怒曰:「選法盡由中書省耶?」

朵爾直班頓首曰:「用幸人居清選,臣恐後世議陛下。

今選它人,臣之罪也,省臣無與焉。」

帝乃悅。

升右丞,尋拜御史中丞。

監察御史劾奏別兒怯不花,章甫上,黜御史大夫懿憐真班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朵爾直班曰:「若此則台綱安在?」

乃再上章劾奏,並留大夫,不允。

台臣皆上印綬辭職。

帝諭朵爾直班曰:「汝其毋辭。」

對曰:「憲綱隳矣,臣安得獨留?」

帝為之出涕。

朵爾直班即杜門謝賓客。

尋出為遼一陽一行省平章政事,階榮祿大夫。

至官,詢民所疾苦,知米粟羊豕薪炭諸貨皆藉鄉民販負入城,而貴室僮奴、公府隸卒爭強買之,僅酬其半直。

又其俗編柳為鬥,大小不一,豪賈猾儈得以高下其手,民鹹病之。

即飭有司厲防禁,齊稱量,諸物乃畢集而價自平。

又存恤孤老,平准錢法,清銓選,汰胥吏,慎勾稽,興廢墜,鉅細畢舉。

苟有罪,雖勳舊不貸。

王邸百司聞風悚懼。

召為太常禮儀院使,俄遷中政使,又遷資正使。

會盜起河南,帝憂之。

拜中書平章政事,階光祿大夫。

首言:「治國之道,綱常為重。

前西台御史張桓伏節死義,不污於寇,宜首旌之,以勸來者。」

又言:「宜守荊襄、湖廣以絕後患。」

又數論:「祖宗之用兵,匪專於殺人,蓋必有其道焉。

今倡亂者止數人,顧乃盡坐中華之民為畔逆,豈足以服人心。」

其言頗迕丞相脫脫意。

時脫脫倚信左司郎中汝中柏、員外郎伯帖木兒,故兩人因擅權用事,而朵爾直班正色立朝,無所附麗。

適陝州危急,因出為陝西行台御史大夫。

行至中途,聞商州陷,武關不守,即輕騎晝夜兼程至奉元,而賊已至鴻門。

吏白涓日署事,不許,曰:「賊勢若此,尚何顧一陰一陽一拘忌哉!」即就署。

省、台素以舉措為嫌,不相聚論事。

朵爾直班曰:「多事如此,惡得以常例論?」

乃與行省平章朵朵約五日一會集。

尋有旨,命與朵朵便宜同討賊,即督諸軍復商州。

乃修築奉元城壘。

募民為兵,出庫所藏銀為大錢,射而中的者賞之,由是人皆為一精一兵。

金、商義兵以獸皮為矢房,狀如瓠,號一毛一葫蘆軍,甚一精一銳,列其功以聞,賜敕書褒獎之,由是其軍遂盛,而國家獲其用。

金州由興元、鳳翔達奉元,道裡回遠,乃開義谷,創置七驛,路近以便。

時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師敗於河南,西台御史蒙古魯海牙、範文等十二人劾奏之。

朵爾直班當署字,顧謂左右曰:「吾其為平章湖廣矣。」

未幾命下,果然。

也先帖木兒者,脫脫之弟,章既上,脫脫怒,故左遷朵爾直班,而御史十二人皆見黜。

關中人遮道涕泣曰:「生我者公也,何遽去我而不留乎?」

朵爾直班慰遣之,不聽,乃從間道得出。

至重慶,聞江陵陷,道路阻不可行,或請少留以俟之,不從,期必達乃已。

湖廣行省時權治澧州,既至,律諸軍以法,而授納粟者以官,人心翕然。

汝中柏、伯帖木兒言於丞相曰:「不殺朵爾直班,則丞相終不安。」

蓋謂其帝意所眷屬,必復用耳。

乃命朵爾直班職專供給軍食。

時官廩所儲無幾,即延州民有粟者,親予酒諭勸之而貸其粟,約俟朝廷頒鈔至即還以直,民無不從者。

又遣官糴粟河南、四川之境,民聞其名,爭輸粟以助軍餉。

右丞伯顏不花方總兵,承順風旨,數侵辱之。

朵爾直班不為動。

會官軍復武昌,至蘄、黃伯顏不花百計征索,無不給之,猶欲言其供需失期。

達剌罕軍帥王不花奮言曰:「平章國之貴臣,今坐不重茵,食無珍味,徒為我曹軍食耳。

今百需立辦,顧猶欲誣之,是無人心也。

我曹便當散還鄉里矣。」

脫脫遣國子助教完者至軍中,風使害之。

完者至,則反加敬禮,語人曰:「平章勳舊之家,國之祥瑞,吾苟傷之,則人將不食吾余矣。」

朵爾直班素有風疾,軍中感霧露,所患日劇,遂卒於黃州蘭溪驛,年四十。

朵爾直班立朝,以扶持名教為己任,薦拔人才而不以為私恩。

留心經術,凡伊、洛諸儒之書,未嘗去手。

喜為五言詩,於字畫尤一精一。

翰林學士承旨臨川危素,嘗客於朵爾直班,諫之曰:「明公之學,當務安國家、利讓稷,毋為留神於末藝。」

朵爾直班深服其言。

其在經筵,開陳大義為多。

間采前賢遺言,各以類次,為書凡四卷,一曰《學本》,二曰《君道》,三曰《臣職》,四曰《國政》。

明道、厚倫、制行、稽古、遊藝,五者《學本》之目也;敬天、一愛一民、知人、納諫、治內,五者《君道》之目也;宰輔、台察、守令、將帥、OH御,五者《臣職》之目也;興學、訓農、理財、審刑、議兵,五者《國政》之目也。

帝覽而善之,賜名曰《治原通訓》,藏於宣文閣。

二子:鐵固思帖木而、篤堅帖木而。

○阿魯圖

阿魯圖,博爾術四世孫。

父木剌忽。

阿魯圖由經正監襲職為怯薛官,掌環衛,遂拜翰林學士承旨,遷知樞密院事。

至元三年,襲封廣平王。

至正四年,脫脫辭相位,順帝問誰可代脫脫為相者,脫脫以阿魯圖薦。

五月,詔拜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而別兒怯不花為左丞相,從駕行幸,每同車出入,一時朝野以二相協和為喜。

時詔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

五年,三史成。

十月,阿魯圖等既以其書進,帝御宣文閣,阿魯圖復與平章政事帖木兒塔識、太平上奏:「太祖取金,世祖平宋,混一區宇,典章圖籍皆歸秘府。

今陛下以三國事績命儒士纂修,而臣阿魯圖總裁。

臣素不讀漢人文書,未解其義。

今者進呈,萬機之暇,乞以備乙覽。」

帝曰:「此事卿誠未解,史書所繫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

彼一國人君行善則國興,朕為君者宜取以為法;彼一朝行惡則國廢,朕當取以為戒。

然豈止儆勸人君,其間亦有為宰相事,善則卿等宜倣傚,惡則宜監戒。

朕與卿等皆當取前代善惡為勉。

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言之。」

阿魯圖頓首舞蹈而出。

右司郎中陳思謙建言諸事,阿魯圖曰:「左右司之職所以贊助宰相。

今郎中有所言,與我輩共議見諸行一事,何必別為文字自有所陳耶?郎中若居他官,則可建言,今居左右司而建言,是徒欲顯一己自能言耳。

將置我輩於何地?」

思謙大慚服。

一日,與僚佐議除刑部尚書,宰執有所舉,或難之曰:「此人柔軟,非刑部所可用。」

阿魯圖曰:「廟堂即今選儈子耶?若選儈子,須選強壯人。

尚書欲其詳讞刑牘耳,若不枉人,不壞法,即是好刑官,何必求強壯人耶?」

左右無以答。

其為治知大體,類如此。

先是,別兒怯不花嘗與阿魯圖謀擠害脫脫。

阿魯圖曰:「我等豈能久居相位,當亦有退休之日,人將謂我何?」

別兒怯不花屢以為言,終不從。

六年,別兒怯不花乃諷監察御史劾奏阿魯圖不宜居相位,阿魯圖即避出城。

其姻一黨一皆為之不平,請曰:「丞相所行皆善,而御史言者無理,丞相何不見帝自陳,帝必辯焉。」

阿魯圖曰:「我博爾術世裔,豈丞相為難得耶?但帝命我不敢辭,今御史劾我,我宜即去。

蓋御史台乃世祖所設置,我若與御史抗,即與世祖抗矣。

爾等無復言。

「阿魯圖既罷去,明年,別兒怯不花遂為右丞相,不久亦去。

十一年,阿魯圖復起為太傅,出守和林邊,薨,無嗣。

○紐的該

紐的該,博爾術之四世孫也。

早歲備宿衛,累遷同知樞密院事,既而廢處於家。

順帝至元五年,奉使宣撫達達之地,整理有司不公不法事三十餘條,由是朝廷知其才,升知嶺北行樞密院事。

至正十五年,召拜中書平章政事,遷知樞密院事。

十七年,以太尉總山東諸軍,守鎮東昌路,擊退田豐兵。

十八年,田豐復陷濟寧,進一逼一東昌。

紐的該以乏糧棄城,退屯柏鄉,東昌遂陷。

還京師,拜中書添設左丞相,與太平同一居相位。

紐的該有識量,處事平允。

倭人攻金復州,殺紅軍據其州者,即奏遣人往賞賚而撫安之。

浙西張士誠既降,紐的該處置江南諸事,鹹得其宜,士誠大服。

興和路富民調一戲子婦,系獄,車載楮幣至京師行賂,以故刑部官持其事久不決。

紐的該乃除刑部侍郎為興和路達魯花赤,俾決其事,富民遂自縊死。

凡授官,惟才是選,不用私人,眾稱其有大臣體。

已而遽罷相,遷知樞密院事。

嘗臥病,謂其所知曰:「太平真宰相才也。

我疾固不起,而太平亦不能久於位,此可歎也。」

朝官至門候疾者,皆謝遣之。

二十年正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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