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常馬祖常,字伯庸,世為雍古部,居淨州天山《元史》列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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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 列傳第三十

元史

列傳第三十

○馬祖常

馬祖常,字伯庸,世為雍古部,居淨州天山。

有錫裡吉思者,於祖常為高祖,金季為鳳翔兵馬判官,以節死贈恆州刺史,子孫因其官,以馬為氏。

曾祖月合乃,從世祖征宋,留汴,掌饋餉,累官禮部尚書。

父潤,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家於光州。

祖常七歲知學,得錢即以市書。

十歲時,見燭欹燒屋,解一衣沃水以滅火,鹹嗟異之。

既長,益篤於學。

蜀儒張摐道儀真,往受業其門,質以疑義數十,摐甚器之。

延祐初,科舉法行,鄉貢、會試皆中第一,廷試為第二人。

授應奉翰林文字。

拜監察御史。

是時仁宗在御已久,猶居東宮,飲酒常過度。

祖常上書請「御正衙,立朝儀,御史執簡,太史執筆,則雖有懷一奸一利己乞官求賞者,不敢出諸口。

天子承天地祖宗之重,當極調攝,至於酒醴,近侍進御,當思一獻百拜之義。」

英宗為皇太子,又上書請慎簡師傅。

於是一奸一臣鐵木迭兒為丞相,威權自恣。

祖常知其盜觀國史,率同列劾奏其十罪,仁宗震怒,黜罷之。

秦州山移,祖常言:「山不動之物,今而動焉,由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故致然爾。」

疏聞,大臣皆家居待罪。

祖常薦賢拔滯,知無不言。

俄改宣政院經歷,月餘辭歸,起為社稷署令。

亡何,一奸一臣復相,左遷開平縣尹,因欲中傷之,遂退居光州。

久之,一奸一臣既死,乃除翰林待制。

泰定建儲,擢典寶少監、太子左贊善。

尋兼翰林直學士,除禮部尚書。

丁祖母憂,起為右贊善,復除禮部尚書,尋辭歸。

天歷元年,召為燕王內尉,仍入禮部,兩知貢舉,一為讀卷官,時稱得人。

升參議中書省事,參定親郊禮儀,充讀冊祝官,拜治書侍御史,歷徽政副使,遷江南行台中丞。

元統元年,召議新政,賜白金二百兩、鈔萬貫。

又歷同知徽政院事,遂拜御史中丞。

帝以其有疾,詔特免朝禮,光祿日給上尊。

祖常持憲務存大體。

西台御史劾其僚禁酤時面有酒容,以苛細黜之。

山東廉訪司言孔氏訟事,以事關名教不行,按者亦引去。

除樞密副使,頃之,辭職歸光州。

復除江南行台中丞,又遷陝西行台中丞,皆以疾不赴。

至元四年卒,年六十,贈攄忠宣憲協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魏郡公,謚文貞。

祖常立朝既久,多所建明。

嘗議:今國族及諸部既誦聖賢之書,當知尊諸母以厚彝倫。

又議:將家子弟驕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強蹶張老死草野者,當建武學、武舉,儲材以備非常。

時雖弗用,識者韙之。

祖常工於文章,宏贍而一精一核,務去陳言,專以先秦兩漢為法,而自成一家之言。

尤致力於詩,圓密清麗,大篇短章無不可傳者。

有文集行於世。

嘗預修《英宗實錄》,又譯潤《皇圖大訓》、《承華事略》,又編集《列後金鑒》、《千秋記略》以進,受賜優渥。

文宗嘗駐蹕龍一虎台,祖常應制賦詩,尤被歎賞,謂中原碩儒唯祖常雲。

巙巙巙巙字子山,康裡氏。

父不忽木,自有傳。

祖燕真,事世祖,從征有功。

巙巙幼肄業國學,博通群書,其正心修身之要得諸許衡及父兄家傳。

長襲宿衛,風神凝遠,制行峻潔,望而知其為貴介公子。

其遇事英發,掀髯論辨,法家拂士不能過之。

始授承直郎、集賢待制,遷兵部郎中,轉秘書監丞。

奉命往核泉舶,芥視珠犀,不少留目。

改同僉太常禮儀院事,拜監察御史,升河東廉訪副使。

未上,遷秘書太監,升侍儀使。

尋擢中書右司郎中,遷集賢直學士,轉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

拜禮部尚書,監群玉內司。

巙巙正色率下。

國制,大樂諸坊鹹隸本部,遇公燕,眾伎畢陳。

巙巙視之泊如,僚佐以下皆肅然。

遷領會同館事尚書,監群玉內司如故。

尋兼經筵官,復除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

未行,留為奎章閣學士院承製學士,仍兼經筵官。

升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復升奎章閣學士院大學士、知經筵事。

除浙西廉訪使,復留為大學士、知經筵事。

尋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崇文監。

先是,文宗勵一精一圖治,巙巙嘗以聖賢格言講誦帝側,裨益良多。

順帝即位之後,剪除權一奸一,思更治化。

巙巙侍經筵,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一寵一以師禮,巙巙力辭不可。

凡《四書》、《六經》所載治道,為帝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敷暢旨意而後已。

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喜誦說。

嘗於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有嫉之之色,然素知其賢,不復肆慍。

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巙巙即取冰忠恕《比干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聽忠臣之諫,遂亡其國。

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巙巙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

帝問何謂一事。

對曰:「獨不能為君爾。

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致。

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

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於色,乘間則進言於帝曰:「天心仁,一愛一人君,故以變示儆。

譬如慈父於子,一愛一則教之戒之。

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

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

帝察其真誠,虛己以聽。

特賜只孫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以旌其言。

巙巙嘗謂人曰:「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台諫言之,台諫不敢言則經筵言之。

備位經筵,得言人所不敢言於天子之前,志願足矣。」

故於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大臣議罷先朝所置奎章閣學士院及藝文監諸屬官。

巙巙進曰:「民有千金之產,猶設家塾,延館客,豈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學房乃不能容耶?」

帝聞而深然之。

即日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存設如初,就命巙巙董治。

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

帝皆俞允。

時科舉既輟,巙巙從容為帝言:「古昔取人材以濟世用,必由科舉,何可廢也。」

帝采其論,尋復舊制。

一日,進讀司馬光《資治通鑒》,因言國家當及斯時修遼、金、宋三史,歲久恐致闕逸。

後置纂修,實由巙巙發其端。

又請行鄉飲酒於國學,使民知遜悌,及請褒贈唐劉蕡、宋邵雍以旌道德正直。

帝從其請,為之下詔。

巙巙以重望居高位,而雅一愛一儒士,甚於饑一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宗之,萃於其門。

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一愛一之。」

巙巙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命裕宗學於贊善王恂。

今秘書所藏裕宗仿書,當時御筆於學生之下親署御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

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榻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亂,至丙夜不寐。

世祖喜曰:『朕所以令卿從許仲平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

』今汝言不一愛一儒,寧不念聖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鹹得,國家鹹治;違之則人倫鹹失,家國鹹亂。

汝欲亂而家,吾弗能御,汝慎勿以斯言亂我國也。

儒者或身若不勝衣,言若不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達官色慚。

既而出拜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明年,復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

時中書平章闕員,近臣欲有所薦用,以言覘帝意。

帝曰:「平章已有其人,今行半途矣。」

近臣知帝意在巙巙,不復薦人。

至京七日,感熱疾卒,實至正五年五月辛卯也,年五十一。

家貧,幾無以為斂。

帝聞,為震悼,賜賻銀五錠。

其所負官中營運錢,台臣奏以罰布為之代償。

巙巙善真行草書,識者謂得晉人筆意,單牘片紙,人爭寶之,不翅金玉。

謚文忠。

兄回回,字子淵。

敦默寡言,耆學能文。

在成宗朝宿衛,擢太常寺少卿。

寺改為院,為太常院使。

武宗正位,以籓邸舊臣出使稱旨。

至大間,調大司農卿,除山南廉訪使,改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遷淮西廉訪使,皆有政聲。

再改河南廉訪使。

行省丞相行一事多不法,太尉納璘為郎中,每格不下,丞相怒欲出之。

回回察其賢,抗章舉任風憲,後歷三台,為名臣。

駙馬平章家奴強市人物,按之無所貸。

英宗即位,丞相拜住首薦為戶部尚書,尋拜南台侍御史,改參議中書。

以議定刑書如法,帝嘉納其奏。

泰定初,廷議漕運事,奏減糧數以紓東南民力。

授太子詹事丞,改山東廉訪使,未上,升翰林侍講學士,遷江浙行省右丞。

文宗立,除宣政院使。

上言乞沙汰僧道,其所有田宜同民間征輸。

擢中書右丞,力辭還第。

聞明宗崩,流涕不能食,自是杜門不出者數年,以疾卒。

與弟巙巙皆為時之名臣,世號為雙璧雲。

巙巙子維山,材質清劭,侍禁廷,起崇文監丞,擢給事中,遷同僉太常禮儀院事,調崇文太監。

○自當

自當,蒙古人也。

英宗時,由速古兒赤擢監察御史。

錄囚大興縣,有以冤事系獄者,其人嘗見有橐駝死道傍,因舁至其家醢之,置數甕中。

會官橐駝被盜,捕索甚亟,乃執而勘之,其人自誣服。

自當審其獄辭,疑為冤,即以上御史台。

台臣以為贓既具,是特御史畏殺人耳,不聽,改委他御史讞之,竟處死。

後數日,遼一陽一行省以獲盜聞,冤始白,人以是服其明。

泰定二年,扈從至上都,糾言參知政事楊庭玉贓罪,不報,即納印還京師。

帝遣使追之,俾復任。

即再上章劾庭玉,竟如其言。

以劾奏平章政事禿滿迭兒入怯薛之日,英宗被弒,必預聞其謀,不省,乃賜禿滿迭兒黃金繫腰,自當遂辭職。

改工部員外郎,中書省委開混河,自當往視之,以為水一性一不常,民力亦瘁,難以成功,言於朝,河役乃罷。

會次三皇后殂,命工部撤行殿車帳,皆新作之。

自當未即興工。

尚書曰:「此奉特旨,員外有誤,則罪歸於眾矣。」

自當曰:「即有罪,我獨任之。」

未幾,帝果問成否。

省臣乃召自當責問之。

自當請自入對。

既見帝,奏曰:「皇后行殿車帳尚新,若改作之,恐勞民費財。

且先皇后無惡疾,居之何嫌。

必欲捨舊更新,則大明殿乃自世祖所御,列聖嗣位豈皆改作乎?」

帝大悅,語省臣曰;「國家用人,當擇如自當者,庶不誤大事。」

特賜上尊、金幣,遷吏部員外郎。

帝欲加號太后曰太皇太后,命朝堂議之。

自當獨曰:「太后稱太皇太后,於典禮不合。」

眾皆曰:「英宗何以加皇太后號曰太皇太后?」

自當曰:「英宗孫也,今上子也,太皇太后之號孫可以稱之,子不可以稱之也。」

議遂定。

遷中書客省使,俄改同僉宣政院事。

文宗即位,除中書左司郎中。

有使持詔自江浙還,言行省臣意若有不服者。

帝怒,命遣使問不敬狀,將悉誅之。

自當言於丞相燕帖木兒曰:「皇帝新即位,雲南、四川且猶未定,乃以使臣一言殺行省大臣,恐非盛德事。

況江浙豪奢之地,使臣或不得厭其所需,則造言以陷之耳。」

燕帖木兒以言於帝,事乃止。

既而升參議中書省事。

燕帖木兒議封太保伯顏王爵,眾論附之。

自當獨不言。

燕帖木兒問故,自當曰:「太保位列三公,而復加王封,後再有大功,將何以處之?且丞相封王,出自上意,今欲加太保王封,丞相宜請於上。

王爵非中書選法也。」

遂罷其議。

拜治書侍御史。

初,文宗在集慶潛邸,欲創天靈寺,令有司起民夫。

江南行台監察御史亦乞剌台言曰:「太子為好事,宜出錢募夫,若欲役民,則朝廷聞之非便也。」

至是文宗悉召江南行台監察御史,俾皆入為監察御史,而欲黜亦乞剌台。

自當諫曰:「當陛下在潛邸時,御史盡心為陛下言,乃忠臣也。

今無罪而黜之,非所以示天下。」

乃除亦乞剌台僉憲湖南。

文宗嘗欲游西湖,自當諫曰:「陛下以萬乘之尊而泛舟自樂,如天下何?」

不聽。

自當遂稱疾不從行。

文宗在舟中,顧謂台臣曰:「自當終不滿朕此游耶?」

台臣嘗奏除目,文宗以筆塗一人姓名,而綴將作院官閭閭之名。

自當言:「閭閭為人詼諧,惟可任教坊司,若以居風紀,則台綱掃地矣。」

文宗乃止。

已而出為陝西行台侍御史。

順帝初,除福建都轉運鹽使。

先是,自當為左司郎中時,泰定帝嘗欲以河間、江浙、福建鹽引六萬賜中書參議撒迪,自當執不可,僅以福建鹽引二萬賜之。

至是,自當復建言鹽引宜盡資國用以紓民力。

時撒迪方為御史大夫,不以為怨,數遣人省自當母於京師所居。

既而丁母憂,居間久之,復起為浙西肅政廉訪使。

時有以駙馬為江浙行省丞相者,其宦豎恃公主勢,坐杭州達魯花赤位,令有司強買民間物,不從輒毆之。

有司來白自當,自當即逮之械以令眾,自是丞相府無敢為民害者。

尋召為同僉樞密院事。

尋復為治書侍御史、同知經筵事。

寧夏人有告買買等謀害太師伯顏者,伯顏委自當與中書、樞密等官往寧夏鞫問,無其情,乃以誣罔坐告者罪。

伯顏怒,自當前曰:「太師所以令吾三人勘之者,以國法所在也。

必以罪吾三人,則自當實主其事,宜獨當之。」

伯顏乃左遷自當同知徽政院事。

自當歷事四朝,官自從仕郎累轉至通奉大夫,常衎潔在位,剛介弗回,終始一節,有古遺直之風。

然卒以是忤權貴而不復一柄一用,君子皆惜焉。

○阿榮

阿榮,字存初,怯烈氏。

父按攤,中書右丞。

阿榮幼事武宗,備宿衛,累遷官,為湖南道宣慰副使。

溫迪罕奉使宣撫湖南,事無大小,悉以委之。

會列郡歲饑,阿榮分其廩祿為粥,以食餓者,仍發粟賑之,所活甚眾。

廣西寇起,眾皆洶懼。

阿榮鎮之以靜,督有司治兵守其境,寇不敢入。

遷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召僉會福院事,尋除吏部尚書。

泰定初,出為湖南宣慰使,改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以疾辭。

天歷初,復起為吏部尚書,尋參議中書省事。

二年,拜中書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進奎章閣大學士、榮祿大夫、太禧宗禋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

文宗眷遇之甚,而阿榮亦盡心國政,知無不言。

久之,心忽鬱鬱不樂,謁告南歸武昌。

至元元年卒。

初,阿榮閒居,以文翰自娛,博究前代治亂得失,見其會心者,則扼腕曰:「忠臣孝子國家之寶,為奇男子烈丈夫者固不當如是耶!」日與韋布之士游,所至山水佳處,鳴琴賦詩,日夕忘返。

尤深於數學,逆推事成敗利不利及人禍福壽夭貴賤,多奇中。

天歷三年春,策士於廷。

阿榮與虞集會於直廬,慨然興歎,語集曰:「更一科後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復,復則人材彬彬大出矣。」

又歎曰:「榮不復見之矣,君猶及見之。」

集應曰:「得士之多,幸如存初言。

今文治方興,未必有中輟之理。

存初國家世臣,妙於文學,以盛年登朝,在上左右,斯文屬望。

集老且衰,見亦何補耶!」阿榮又歎曰:「數當然耳。」

集問何以知之,弗答。

後三年卒。

元統三年,科舉果罷,至正元年始復,如其言。

○小雲石海涯

小雲石海涯,家世見其祖《阿里海涯傳》。

其父楚國忠惠公,名貫只哥,小雲石海涯遂以貫為氏,復以酸齋自號。

母廉氏,夜夢神人授以大星使吞之,已而有妊。

及生,神彩秀異。

年十二三,膂力絕人,使健兒驅三惡馬疾馳,持槊立而待,馬至,騰上之,越二而跨三,運槊生風,觀者辟易。

或挽強射生,逐猛獸,上下峻阪如飛,諸將鹹服其趫捷。

稍長,折節讀書,目五行下。

吐辭為文,不蹈襲故常,其旨皆出人意表。

初,襲父官為兩淮萬戶府達魯花赤。

鎮永州,御軍極嚴猛,行伍肅然。

稍暇,輒投壺雅歌,意所暢適,不為形跡所拘。

一日,呼弟忽都海涯語之曰:「吾生宦情素薄,顧祖父之爵不敢不襲,今已數年矣,願以讓弟,弟幸勿辭。」

語已,即解所綰黃金虎符佩之。

北從姚燧學,燧見其古文峭厲有法及歌行古樂府慷慨激烈,大奇之。

仁宗在東宮,聞其以爵位讓弟,謂宮臣曰,「將相家子弟其有如是賢者邪!」俄選為英宗潛邸說書秀才,宿衛禁中。

仁宗踐祚,上疏條六事:一曰釋邊戍以修文德,二曰教太子以正國本,三曰設諫官以輔聖德,四曰表姓氏以旌勳胄,五曰定服色以變風俗,六曰舉賢才以恢至道。

書凡萬餘言,未報。

拜翰林侍讀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

會議科舉事,多所建明,忽喟然歎曰:「辭尊居卑,昔賢所尚也。

今禁林清選,與所讓軍資孰高,人將議吾後矣。」

乃稱疾辭還江南,賣藥於錢唐市中,詭姓名,易服色,人無有識之者。

偶過梁山濼,見漁父織蘆花為被,欲易之以。

漁父疑其為人,一陽一曰:「君欲吾被,當更賦詩。」

遂援筆立成,竟持被去。

人間喧傳蘆花被詩。

其依隱玩世多類此。

晚年為文日邃,詩亦沖淡。

草隸等書,稍取迸人之所長,變化自成一家,所至士大夫從之若雲,得其片言尺牘,如獲拱璧。

其視死生若晝夜,絕不入念慮,攸攸若欲遺世而獨立雲。

泰定元年五月八日卒,年三十九。

贈集賢學士、中奉大夫、護軍,追封京兆郡公,謚文靖。

有文集若干卷、《直解孝經》一卷行於世。

子男二人:阿思蘭海牙,慈利州達魯花赤;次八三海涯。

孫女一人,有學識,能詞章,歸懷慶路總管段謙雲。

○泰不華

泰不華,字兼善,伯牙吾台氏。

初名達普化,文宗賜以今名,世居白野山。

父塔不台,入直宿衛,歷仕台州錄事判官,遂居於台。

家貧,好讀書,能記問。

集賢待制周仁榮養而教之。

年十七,江浙鄉試第一。

明年,對策大廷,賜進士及第,授集賢修撰,轉秘書監著作郎,拜江南行台監察御史。

時御史大夫脫歡怙勢貪暴,泰不華劾罷之。

文宗建奎章閣學士院,擢為典簽,拜中台監察御史。

順帝即位,加文宗後太皇太后之號,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列地封王。

泰不華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受王土。」

太后怒,欲殺言者。

泰不華語眾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

已而太后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

賜金幣二,以旌其直。

出僉河南廉訪司事,俄移淮西。

繼遷江南行御史台經歷,辭不赴,轉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

浙西大水害稼,會泰不華入朝,力言於中書,免其租。

擢秘書監,改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除紹興路總管。

革吏弊,除沒官牛租,令民自實田以均賦役。

行鄉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

召入史館,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授秘書卿。

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黃河決,奉詔以珪玉白馬致祭河神。

竣事上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掃,撼蕩沙泥,隨潮入海。」

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八年,台州黃巖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仇一逼一,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執海道千戶德流於實。

事聞,詔江浙參政朵兒只班總舟師捕之。

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朵兒只班遂被執。

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

九年,詔泰不華察實以聞,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尋除江東廉訪使,改翰林侍讀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已而出為都水庸田使。

十年十二月,國珍復入海,燒掠沿海州郡。

十一年二月,詔孛羅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

以泰不華諗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於溫州,使夾攻之。

未幾,國珍寇溫,泰不華縱火筏焚之,一夕遁去。

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討。

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噪,官軍不戰皆潰,赴水死者過半。

孛羅帖木兒被執,反為國珍飾辭上聞。

泰不華聞之痛憤,輟食數日。

朝廷弗之知,復遣大司農達識帖木邇等至黃巖招之。

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

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命壯士襲殺之,達識帖木邇適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識帖木邇曰:「我受詔招降耳,公欲擅命耶?」

事乃止。

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眾,拘其海舟兵器,國珍兄弟復授官有差。

既而遷泰不華台州路達魯花赤。

十二年,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復入海以叛。

泰不華自分以死報國,發兵扼黃巖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

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

泰不華語眾曰:「吾以書生登顯要,誠慮負所學。

今守海隅,賊甫招徠,又復為變,君輩助我擊之,其克則汝眾功也,不克則我盡死以報國耳。」

眾皆踴躍願行。

時國珍戚一黨一陳仲達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

泰不華率部眾,張受降旗乘潮而前。

船觸沙不能行,垂與國珍遇,呼仲達申前議,促達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斬之。

即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復斫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輒斫折之。

賊群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嗔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

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僕,投其一屍一海中。

年四十九。

時十二年三月庚子也。

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

泰不華既沒,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行台州路達魯花赤事,不及聞命已。

後三年,追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柱國,封魏國公,謚忠介,立廟台州,賜額崇節。

泰不華尚氣節,不隨俗浮沉。

太平為台臣劾去相位,泰不華獨餞送都門外。

太平曰:「公且止,勿以我累公。」

泰不華曰:「士為知己死,寧畏禍耶!」後雖為時相擯斥,人莫不韙之。

善篆隸,溫潤遒勁。

嘗重類《復古編》十卷,考正訛字,於經史多有據雲。

○余闕

余闕,字廷心,一字天心,唐兀氏,世家河西武威。

父沙剌臧卜,官廬州,遂為廬州人。

少喪父,授徒以養母,與吳澄弟子張恆游,文學日進。

元統元年,賜進士及第,授同知泗州事,為政嚴明,宿吏皆憚之。

俄召入,應奉翰林文字,轉中書刑部主事。

以不阿權貴,棄官歸。

尋以修遼、金、宋三史召,復入翰林,為修撰。

拜監察御史,改中書禮部員外郎,出為湖廣行省左右司郎中。

會莫徭蠻反,右丞沙班當帥師,堅不往,無敢讓之者。

闕曰:「右丞當往,受天子命為方岳重臣,不思執弓矢討賊,乃欲自逸邪!右丞當往。」

沙班曰:「郎中語固是,如芻餉不足何?」

闕曰:「右丞第往,此不難致也。」

闕下令趣之,三日皆集,沙班行。

復以集賢經歷召入。

遷翰林待制。

出僉浙東道廉訪司事。

丁母憂,歸廬州。

盜起河南,陷郡縣。

至正十二年,行中書於淮東,改宣慰司為都元帥府,治淮西,起闕副使、僉都元帥府事,分兵守安慶。

於時南北音問隔絕,兵食俱乏,抵官十日而寇至,拒卻之。

乃集有司與諸將議屯田戰守計,環境築堡寨,選一精一甲外捍,而耕稼於中。

屬縣灊山八社,土壤沃饒,悉以為屯。

明年,春夏大饑,人相食,乃捐俸為粥以食之,得活者甚眾。

民失業者數萬,鹹安集之。

請於中書,得鈔三萬錠以賑民。

升同知、副元帥。

又明年秋,大旱,為文祈灊山神,三日雨,歲以不饑。

盜方據石蕩湖,出兵平之,令民取湖魚而輸魚租。

十五年夏,大雨,江漲,屯田禾半沒,城下水湧,有物吼聲如雷,闕祠以少牢,水輒縮。

秋稼登,得糧三萬斛。

闕度軍有餘力,乃浚隍增陴,隍外環以大防,深塹三重,南引江水注之,環植木為柵,城上四面起飛樓,表裡完固。

俄升都元帥。

廣西貓軍五萬從元帥阿思蘭沿江下抵廬州,闕移文謂苗蠻不當使之窺中國,詔阿思蘭還軍。

貓軍有暴於境者,即收殺之,凜凜莫敢犯。

時群盜環布四外,闕居其中,左提右挈,屹為淮一保障。

論功,拜江淮行省參知政事,仍守安慶,通道於江右,商旅四集。

池州趙普勝帥眾攻城,連戰三日敗去。

未幾又至,相拒二旬始退,懷寧縣達魯花赤伯家奴戰死。

十七年,趙普勝同青軍兩道攻我,拒戰一月餘,竟敗而走。

秋,拜淮南行省左丞。

安慶倚小甭山為籓蔽,命義兵元帥胡伯顏統水軍戍焉。

十月,沔一陽一陳友諒自上游直搗小甭山,伯顏與戰四日夜不勝,急趣安慶。

賊追至山口鎮,明日癸亥,遂薄城下。

闕遣兵扼於觀音橋。

俄饒州祝寇攻西門,闕斬卻之。

乙巳,賊乘東門,紅旗登城,闕簡死士力擊,賊覆敗去。

戊申,賊並軍攻東西二門,又卻之。

賊恚甚,乃樹柵起飛樓。

庚戌,復來攻我,金鼓聲震地。

闕分諸將各以兵捍賊,晝夜不得息。

癸卯,賊益生兵攻東門。

丙午,普勝軍東門,友諒軍西門,祝寇軍南門,群盜四面蟻集,外無一甲之援。

西門勢尤急,闕身當之,徒步提戈為士卒先。

士卒號哭止之,揮戈愈力,仍分麾下將督三門之兵,自以孤軍血戰,斬首無算,而闕亦被十餘創。

日中城陷,城中火起,闕知不可為,引刀自剄,墮清水塘中。

闕妻耶卜氏及子德生、女福童皆赴井死。

同時死者,守臣韓建一家被害,建方臥疾,罵賊不屈,賊執之以去,不知所終。

城中民相率登城樓,自捐其梯曰:「寧俱死此,誓不從賊。」

焚死者以千計。

其知名者,萬戶李宗可、紀守仁、陳彬、金承宗,元帥府都事帖木補化,萬戶府經歷段桂芳,千戶火失不花、新李、盧廷玉、葛延齡、丘巹、許元琰,奏差兀都蠻,百戶黃寅孫,安慶推官黃禿倫歹,經歷楊恆,知事余中,懷寧尹陳巨濟,凡十八人。

其城陷之日,則至正十八年正月丙午也。

闕號令嚴信,與下同甘苦,然稍有違令,即斬以徇。

闕嘗病不視事,將士皆籲天求以身代,闕聞,強衣冠而出。

當出戰,矢石亂下如雨,士以盾蔽闕,闕卻之曰:「汝輩亦有命,何蔽我為!」故人爭用命。

稍暇,即注《周易》,帥諸生謁郡學會講,立軍士門外以聽,使知尊君親上之義,有古良將風烈。

或欲挽闕入翰林,闕以國步危蹙,辭不往,其忠國之心,蓋素定也。

卒時年五十六。

事聞,贈闕攄誠守正清忠諒節功臣、榮祿大夫、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豳國公,謚忠宣。

議者謂自兵興以來,死節之臣,闕與褚不華為第一雲。

闕留意經術,《五經》皆有傳注。

為文有氣魄,能達其所欲言。

時體尚江左,高視鮑、謝,徐、庾以下不論也。

篆隸亦古雅可傳。

初,闕既死,賊義之,求一屍一塘中,具棺斂葬於西門外。

及安慶內附,大明皇帝嘉闕之忠,詔立廟於忠節坊,命有司歲時致祭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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