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易傳》彖傳上·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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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傳 - 彖傳上·訟

易傳

彖傳上·訟

【原文】

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譯文】

訟,上有(天之一陽一)剛下有(坎之)陷險,有險難而得剛健,故為訟。

訟,「有誠信,後悔害怕,在爭訟中得吉」。

一陽一剛來而得中位。

「最終有凶」,爭訟沒有取勝。

「適合見有權勢的人」,這是崇尚中正之德。

「不宜涉越大河」,(此指將)入於深淵。

【註釋】

此釋《訟》卦卦名與卦辭之義。

上剛下險:《訟》卦下坎上乾,乾為剛在上,坎為險而在上。

險而健:《訟》下坎為險,上乾為健。

窒惕:後悔害怕。

窒,通「咥」,訓為覺悔。

惕,恐懼。

「窒惕」帛《易》作「洫寧」。

剛來而得中:此指《訟》九二爻自外卦乾而生來居內卦之中。

《訟》外卦為乾,內卦為坎,案《說卦》坎是乾坤交索而得,故(九二之)「剛來而得中。」

終凶:最終有凶。

訟不可成:指在爭訟中不能取勝。

中正:九五居中而得位,而有中正之德。

入於淵:一陽一來居坎中,坎在下,故為「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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