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安丙,字子文,廣安人《課外文言文》《宋史·安丙傳》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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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安丙傳》原文及翻譯

【原文】

安丙,字子文,廣安人。

淳熙間進士,調大足縣主簿。

通判隆慶府,嘉泰三年,郡大水,丙白守張鼎,發常平粟振之。

尋又鑿石徙溪,自是無水患。

知大安軍,歲旱,民艱食,丙以家財即下流糴米數萬石以振。

事聞,詔加一秩。

開禧二年,程松為四川宣撫使,吳曦副之。

松夜延丙議。

丙為松言曦必誤國,松不剩蓋丙嘗為其父客,素知曦。

三年正月甲午,曦僭號建官,稱臣於金,以丙為丞相長史、權行都省事。

事既熾,丙不得脫,度徒死無益,一陽一與而一陰一圖之。

遂與楊巨源、李好義等謀誅曦。

丙遣弟煥往約諸將,相與拊定。

於是傳檄諸道,按堵如故。

曦僭位凡四十一日。

三月戊寅,陳曦所以反及矯制平賊便宜賞功狀,自劾待罪,函曦首級與曦所受金人詔印及所匿庚牌附驛。

時方議和,丙獨戒飭將士,以攻為守,威聲甚著。

時沿邊關隘悉為金毀,丙遺時相書,云:「今於關表廣結義士,月給以糧,俾各保田廬,逮事定,則系之尺籍而勸之耕,庶可經久。」

賊張福、莫簡叛。

賊自閬趨遂寧,所過無不殘滅。

丙欲自持十萬緡往益昌募士。

魏了翁移書宰執,謂安丙不起,則賊未即平,蜀未可定,雖賊亦曰:「須安相公作宣撫,事乃定耳。」

詔起丙為四川宣撫使,予便宜。

丙奏:「臣不辭老以報國。」

至遂寧,賊猶負固於普州之茗山。

丙下令諸軍合圍,絕其樵汲之路以困之。

未幾,俘獲張福等十七人以獻。

先是,夏人來乞師並兵攻金人,丙且奏且行,分遣將士趨秦、鞏、鳳翔,委丁煜節制,師次於鞏。

夏人以樞密使子寧眾二十餘萬,約以夏兵野戰,宋師攻城。

既而攻鞏不克,乃已。

丙卒,訃聞,輟視朝二日。

(選自《宋史·安丙傳》,有刪改)

【譯文】

安丙,字子文,廣安人。

淳熙年間考中進士,調任大足縣主簿。

任隆慶府通判,嘉泰三年,郡中發大水,安丙稟告守臣張鼎,發放常平倉的糧食救濟災民。

不久又開鑿山石使溪水改道,從此沒有水災。

任大安軍知軍,發生旱災,百姓吃飯困難,安丙用自家財產到下游買了幾萬石米來救濟。

事情報告皇帝後,下詔增加一級官階。

開禧二年,程松擔任四川宣撫使,吳曦做他的副職。

程松晚上邀請安丙商議。

安丙向程松說吳曦一定會貽誤國事,程松沒有明白(安丙的意思)。

因為安丙曾經是吳曦父親的門客,一向瞭解吳曦。

開禧三年正月甲午日,吳曦冒稱偽號建置百官,向金國稱臣,任命安丙擔任丞相長史、代理行都省事。

事態已經嚴重,安丙不能脫身,考慮到白白送死沒有好處,表面上參與暗地裡卻在謀劃。

於是和楊巨源、李好義等人謀劃除掉吳曦。

安丙派弟弟安煥去聯絡各位將領,相互擊掌約定。

於是傳達文告到各道,安居如前。

吳曦僭位共四十一天。

三月戊寅日,陳述吳曦反叛的原因以及假托聖命平定叛賊乘便獎賞有功人員的情況,自我彈劾等待治罪,用盒子裝著吳曦的首級和吳曦接受的金國人的詔書、金印以及隱藏的庚牌一交一 給驛使。

當時正在議和,只有安丙告誡整頓將士,以攻為守,威名聲望很顯著。

當時邊境沿線的關口全被金兵毀壞,安丙寫信給當時的宰相,說:「現在在關外廣泛一交一 結義士,按月供給糧食,讓他們各自保住田地房屋,等到事情平定,就把他們編入軍籍並鼓勵他們耕種,或許可以保持長久。」

叛賊張福、莫簡作亂。

賊兵從閬州趕往遂寧,所經過的地方沒有不殘殺滅絕的。

安丙想親自帶著十萬緡錢去益昌招募士兵。

魏了翁寫信給宰相,認為安丙不起用,那麼賊兵不能馬上平定,蜀地不能安定,即使叛賊也說:「必須安相公做宣撫,事情才能平定。」

朝廷下詔起用安丙擔任四川宣撫使,准予方便適宜地行事。

安丙上奏說:「我不辭年老以報效國家。」

到達遂寧,賊兵依然在普州的茗山依仗(險峻)固守。

安丙下令各軍合圍,斷絕他們砍柴取水的道路以使他們陷入困境。

沒過多久,俘虜了張福等十七人。

在這以前,夏國人來朝請求派軍隊合力攻打金國人,安丙一邊上奏一邊行動,分別派遣將士去秦、鞏、鳳翔,委派丁煜指揮,部隊駐紮在鞏地。

夏國人由樞密使子寧眾帶兵二十多萬,約定夏國軍隊在野外作戰,宋國軍隊攻打城池。

不久進攻鞏地失敗,於是休兵。

安丙去世,報喪給皇帝,停止上朝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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