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袁氏世范》世范捲上 睦親·分財產貴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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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 - 世范捲上 睦親·分財產貴公允

袁氏世范

世范捲上 睦親·分財產貴公允

【原文】朝廷立法,於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然有果是竊眾營私,卻於典賣契中,稱系妻財置到,或詭名置產,官中不能盡行根究。

又有果是起於貧寒,不因祖父資產自能奮立,營置財業。

或雖有祖宗財產,不因於眾,別自殖立私財,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

至於經縣、經州、經所在官府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

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眾成私,不分與貧者,於心豈無所慊!葵是自置財產,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一陰一德,又豈不勝如連年爭訟,妨廢家務,必資備裹糧,與囑托吏胥,賄賂官員之徒廢耶?貧者亦宜自思,彼實竊眾,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況實彼之私財,而吾欲受之,寧不自愧?苟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爭訟之費也。

【譯述】朝廷官府對於家庭財產分割方面的立法並不是不詳盡周全,然而仍有人明明是在損公肥私,卻在家庭財產的典賣契約中把家族的公有財產說成是妻子陪嫁的私產,有的竟然用一個訛謬的化名來購置田產,對於這類現象,官府不可能全部追查清楚。

還有人確實是發跡於貧寒的歲月,不依靠祖輩父輩的遺產,自己能夠勤奮立業,購置田產財物。

還有的即使有祖輩、父輩遺留下來的產業,而不像別人那樣因循守舊,守住祖宗的產業不變,而是自己另外購置屬於自己的財產。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同宗族的其他人一定要求分割其財產,直鬧到縣、州等各級官府所在地,甚至告狀訴訟數十年,彼此到了傾家蕩產方才罷休。

如果富裕起來的人能夠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果然是由於損公肥私,不把多餘的財物分給貧者,那麼你的良心,就毫無一點兒抱歉之意嗎?果然是自己嘔心瀝血置辦起來的家產,把它們分一部分給貧窮的親戚、同宗之人,大面上是一種高明的義舉,暗地裡在積累自己的一陰一德。

難道不比常年爭著告狀,妨礙、荒廢家業,出資準備乾糧,準備證據,與胥吏周旋,並用錢物去賄賂官吏強得多嗎?貧窮之人也應該自己反省自己,就算他當初確實幹了損公肥私的勾當,也要經過多年的辛苦經營才使財富逐漸積累到這個程度,怎麼可以把他的財產全部分給別人呢?況且實在是人家自己置辦起來的私財,而我卻想得到它,難道不感到很羞愧嗎?假如能懂得其中的道理,即便是自己所分到的財物很少,也一定沒有為打官司而亂花錢的現象出現了。

【評析】曾經有一首詩這樣寫道:「紫荊枝下還家日,花萼樓中合被時,同氣從來兄與弟,千秋羞詠《豆萁詩》。」

這首詩是為勸人兄弟和順而作。

意在告訴人們兄弟之間要和睦,不要為了財產的分割、利益的爭鬥而傷了手足之情。

明代會稽郡一陽一羨縣,有一人,姓許,名武,字長文。

十五歲時父母雙亡,雖然遺下些田產,無奈門戶單微,無人幫助。

更兼有兩個兄弟,一名許晏,年方九歲,一名許普,年方七歲,都幼小無知,終日跟著哥哥啼哭。

許武白天領著童僕耕作,夜間挑燈夜讀,讓兩兄弟坐於案旁,親口傳授。

教以禮讓之節,成一人 之道,稍不聽話,輒讓二人跪於家廟之前,痛自督責,說自己德行不足,兄弟三人夜間同睡一鋪,如此數年,二弟俱已長成。

鄉里傳出個大名,都稱為「孝悌許武」。

當時州牧郡守,俱聞其名,朝廷征為議郎。

許武迫於君命,安頓好家事之後,只帶一個童兒往長安進發。

朝中大臣探得許武尚未娶妻,多欲以女妻之。

許武考慮二弟尚未婚娶,倘若日後他們娶了貧賤之家女子,自己若娶大臣之女,定不好相處,便以自己已定下糟糠之妻為名推托婚事。

忽然一天,想到二弟在家多年不見州郡薦舉,意欲回家省視。

回家之後見二弟管理家業悉如過去,並且比過去大有增益,極為高興,便為二弟遍訪良家女子,自己也娶了妻。

三兄弟娶妻之後過得美滿和睦。

一天他將二弟招至前道:「今天,我與你們都已婚配,而且咱家的田產不薄,理應分割開來,各立門戶。」

二弟唯唯從命,擇日治酒,遍召裡中父老。

分家之時,許武首取寬大的屋子,說道:「我貴為朝廷官員,體面不可不顧,你們二人力田耕種,得竹廬茅舍足矣。」

又瀏覽了田地之籍,凡是良田都歸了自己,將那些貧瘠的土地給了二弟,說道:「我賓客盛眾,一交一 游日廣,非此不足以供吾用,你們幾口人,如果努力耕作的話,也會沒有凍餒之患。」

又把一奴一僕中壯健伶俐之人挑選出來歸自己所有,道:「我出入需要有人跟隨,非此不足以供我使用,你們合力耕作,正須此愚蠢者作伴,不須人多浪費你們的衣食。」

眾父老見他所分之財多於二弟之和,大有欺凌兩個弟弟之意,但他們畢竟是外人,誰也沒有說什麼。

兩個弟弟自從哥哥教誨,知書達禮,全以孝悌為重,見哥哥如此分財以為是理之當然。

絕無不平之意流露出來。

裡中父老,人人薄許武之所為,都可憐他兩個兄弟。

而許晏、許普則每日率領家中一奴一僕,下地耕作,閒暇時讀點兒書自娛,不時地帶著疑問扣門向哥哥請教。

妯娌之間也相處融洽。

人們私下裡議論,許武這樣做是個假孝廉,許晏、許普才是真孝廉。

他們看在父母的面上,與哥哥相處和諧,聽哥哥教誨,重義輕財,不管分多分少全不爭論。

這樣一來,兄弟二人倒有了大名,明帝即位,下詔求賢,就把兄弟二人召了去,得到皇帝的旌表並委以重任。

最後,他們才發現哥哥這樣做是為了他們出名,以便有被朝廷召見的機會。

倘若當時許晏、許普為了和哥哥爭財,鬧到州、縣告狀,甚至為了各自的利益,大打出手的話,不僅自己得不到鄉里給予的美名,更得不到朝廷的徵召,同時也委曲了哥哥的一片苦心。

財富的積累是靠自己苦心經營掙來的,光靠分取別人的財物是不可能發家的。

所以,爭財爭物是一種極不明智的選擇,在爭奪的過程中不僅自己在物質上受損失而且名譽也不好聽,基於這種觀點,自力更生,艱苦創業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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