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同,字叔倫,范一陽一涿人,盧玄之族孫《魏書》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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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 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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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一陽一涿人,盧玄之族孫。

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

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

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

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

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

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

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

遭父憂解任。

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

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

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

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

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

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

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

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

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

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

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

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

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

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

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

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

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

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

行台關太尉,太尉檢練一精一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

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

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

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

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

郎中別作抄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

此制一行,差止一奸一罔。

詔從之。

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

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一奸一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

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台、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

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

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台、統軍位號,勳人甲乙。

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

各盡一行,當行豎裂。

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為驗。

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台。

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一奸一,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

請自今為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某處勳判,鹹令知聞。

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

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

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

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

頃來行台、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勳書。

一奸一偽之原,實自一由此。

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

熙敗,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

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

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

同善事在位,為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一黨一與,以希義旨,論者非之。

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

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

至此始為都水使者。

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

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

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為良,繼書諭德興,德興乃降。

安輯其民而還。

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台慰勞之。

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一黨一,除名。

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為齊兗二州行台,節度大都督李叔仁。

囗莊帝踐祚,詔復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

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

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征南將軍。

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

同時久病,強牽從務,啟乞儀同。

初同之為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托。

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余官如故。

永熙初薨,年五十六。

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謚曰孝穆。

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

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

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為字焉。

高祖希,為慕容俊尚書右僕射。

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

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

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三徽」。

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

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

時順一陽一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一陽一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

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

高祖曰:「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泛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

彭城王勰稱讚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一陽一太守。

烈到郡二日,便為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

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

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

烈拜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

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

高祖善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

尋以母老歸養。

積十餘年,頻值凶儉,烈為粥以食饑人,蒙濟者甚眾,鄉一黨一以此稱之。

肅宗初,除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

又轉征虜將軍、司空長史。

先是,元義父江一陽一王繼曾為青州刺史,及義當權,烈托故義之懷,遂相諂附。

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祿大夫。

後靈太后反政,以烈義一黨一,出為鎮東將軍、青州刺史。

於時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為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

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

兄弟同一居怡怡然,為親類所慕。

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

烈先為《家誡》千餘言,並自敘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侄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

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

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

未襲爵。

興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皓,字山客。

歷涉群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

熙平初,征為諫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征之;孝昌二年,征為散騎侍郎;並不赴。

世號為征君焉。

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巨萬,他資亦稱是。

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敝,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

僧皓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

前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一陽一城,僧皓與同。

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

出帝初,訴復業。

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

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

趨捨深沉,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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