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陳臻1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2一百3而不《孟子》當受則受,當辭則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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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 當受則受,當辭則辭

孟子

當受則受,當辭則辭

【原文】

陳臻1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2一百3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4,饋五十鎰而受。

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

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

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5);辭曰:『饋贐。

』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日:『聞戒,故為兵饋之。

』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6)。

無處而饋之,是貨之(7)也。

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8)

【註釋】

(1)陳臻:孟子的學生。

2兼金:好金。

因其價格雙倍於普通金,所以稱為「兼金」。

3一百:即一百鎰(yi)。

鎰為古代重量單位.一鎰為二十兩。

4薛:春秋時有薛國,但在孟子的時代已被齊國所滅,所以,這裡的薛是指齊國靖郭君田嬰的封地,在今山東滕縣東南。

5贐(jin):給遠行的人送路費或禮物。

(6)戒心:戒備意外發生。

根據趙歧的註釋,當時有惡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備。

(7)未有處:沒有出處,引申為沒有理由。

(8)貨:動詞,收買,賄賂。

【譯文】

陳臻問道:「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給您好金一百鎰,您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家王送給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給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

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確的,那後來的接受便是錯誤的;如果後來的接受是正確的,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錯誤的。

老師您總有一次做錯了吧。」

孟子說:「都是正確的。

當在宋國的時候,我準備遠行,對遠行的人理應送些盤纏。

所以宋王說:『送上一些盤纏。

』我怎麼不接受呢?當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戒備。

薛君說:『聽說您需要戒備,所以送上一點買兵器的錢。

』我怎麼能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則沒有任何理由。

沒有理由卻要送給我一些錢,這等於是用錢來收買我。

哪裡有君子可以拿錢收買的呢?」

【讀解】

陳臻的推論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二者必居其一,但實際上卻局限於形式邏輯的範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缺乏辨證邏輯的靈活一性一,不能解決特殊一性一的問題。

孟子的回答則是跳出了「兩難推論」的藩籬,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情況不同對待,辯證解決。

用孔子、孟子等人的話說,這就叫通權達變。

在《論語·雍也》篇裡,我們已經看到,當公西華被孔子派去出使齊國時,冉有替公西華多要一些安家口糧,孔子認為,公西華做大使「乘肥馬,衣輕裘」,有的是錢財口糧,所以並沒有多給他安家口糧。

(6·4)可是,當原思做孔子家的總管而自己覺得俸祿太高時,孔子卻勸他不要推辭。

(6·5)這與孟子在齊國推辭而在宋國和薛地卻接受一樣,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

但無論是孔子還是孟子,他們之所以這樣做,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

總起來說,就是孔子所說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論語·裡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君子一愛一財,取之有道。」

從思想方法上來說,就是既堅持原則又通權達變。

不僅處理經濟問題如此,就是個人的立身處世也是如此。

所以孟子說孔子是『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速」(《公孫丑上》)的「聖之時者」。

(《萬章下》)也就是突出他通權達變而識時務的一面。

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用之則行、捨之則藏」(《論語。

述而》和孟子的名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下》)等,也無不是這種一精一種的體現。

今天我們面臨市場經濟的時代,金錢的受與不受,辭與不辭問題也時常擺在人們的面前。

孟子的基本作則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錢。

在這樣的原則前提下,。

這種處理態度,恐怕對我們是有借鑒意義的罷。

當然,關鍵是在對那「噹」的理解上。

理解錯誤,或者是故意理解錯誤,把不當接受的作為了當接受的統統接受了下來,那就要出問題,要被人「貨缺了。

所以,君子不可不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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