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陳司敗1問:「昭公2知禮乎《論語解讀》聞過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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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解讀 - 聞過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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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過則喜

【原文】

陳司敗1問:「昭公2知禮乎?」

孔子曰:「知禮。」

孔子退,揖巫馬期3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一黨一4,君子亦一黨一乎?君取5於吳,為同姓6,謂之吳孟子7。

君而知禮,孰不知禮?」

巫馬期以告,子曰:「丘出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註釋】

1陳司敗:陳,陳國;司敗,即司寇,官名,主管司法。

2昭公:即。

魯昭公,魯國的國君。

3司馬期:孔於的學生,姓巫馬,名施,字子期。

4一黨一:這裡是包庇,偏袒的意思。

5取:同「娶」。

6為同姓;魯為周公之後,吳為太伯之後,都姓姬。

7又吳孟子:當時國君大人的稱號一般是由她生長那個國家的國名加她的本一性一,如魯娶於吳,這位夫人就應叫吳姬,這樣叫就明顯地暴露出魯昭公違反了」同姓不好」的禮法,所以改稱為「吳孟子」,迴避了姓姬的問題。

「孟子」可能是這位夫人的字。

【譯文】

陳國的司寇問:「魯昭公懂得禮嗎?」

孔子說:「懂得。」

孔子走了以後,陳國的司寇向巫馬期作一作揖,請他走到自己的面前來,然後說道:「我聽說君子不偏袒人,難道君子也偏袒人嗎?魯君從吳國娶了一位夫人,因為是同姓,所以諱稱她為吳孟子。

魯君這樣做如果都算是懂得禮的話,還有誰不懂得禮呢?」

巫馬期把這番話告訴了孔子。

孔子說:「我孔丘算是有幸,一旦有了過錯,人家一定會知道。」

【讀解】

魯昭公違背了同姓不通婚的規矩,所以被陳國的司寇認為不懂禮。

看來,古人還懂得同姓不通婚的優生學哩。

當然,我們在這裡不是討論優生學的問題,而是討論孔子,聽到別人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就高興的問題。

對於我們一般人來說,聽到別人說自己的缺點錯誤,不跳起八丈高,橫眉一毛一豎眼睛就不錯了。

哪裡還會有什麼「有幸」的感覺呢?

不過,仔細想想孔子所說的話,想想他為什麼會聽到別人說自己的過錯便感到「有幸」,的確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自己有了錯誤別人能指出來,總比自己有了錯誤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來好啊。

尤其是做領導的,做師尊的如果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缺點錯誤,那你多半都已成了孤家寡人了罷。

須知,「孤家寡人「是皇帝的自稱,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在這個早已廢除了帝制的民一主時代,你能夠生得下去嗎?

所以,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有地位的人,當聽到別人指出你的什麼過錯時,一定不要惱羞成怒,暴跳如雷,而要學習學習聖人的涵養,,把它當作一件「幸事」接受下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使自己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一個可怕的人,一個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提意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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