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道德經釋義》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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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釋義 - 十一

道德經釋義

十一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轂」是車輪中心穿軸之孔。

車的輪、軸等只是實體,唯有插軸之孔是車的至為關鍵的實用處。

若無此小孔,整個車只是無用之物。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埏埴」是水土和泥,用泥做成的器皿,壁、底、蓋等實體均為器皿之藉利,只有其內的中空處才是盛水藏物的實用部分。

無此中空,器皿則無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戶」指門。

「牖」指窗。

房屋的牆壁、頂蓋等是實體,而其門窗和室內中空部分才是其實用處。

內部之中空和門窗的虛無部分,只有通過其實有部分才有實用。

無內部之中空和門窗之通口,房子則無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利:藉依。

以上三例說明:事物由有與無、實與虛兩部分構成,其中的虛無部分只有通過其實有部分才能有實用。

所以實有部分只是藉利,而虛無部分才是實用。

由此可以說明,有與無二者,雖然互為利用,但不可否認「無」的特殊作用。

此章主旨是借用車,器、室中空部分為三者的實用之處,三者外殼的實有部分,只是藉利的道理,來闡明宇宙萬物柔能克剛,弱能勝強,虛空之中,更有無窮的妙用。

人身尤為顯著,人身的肢十體外殼為籍利,身中的一點虛靈不昧才是實用。

五官七竅,更是起著全身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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