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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窗幽記 - 集情篇 一、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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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情篇 一、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

集情篇

一、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

情語云:當為情死,不當為情怨。

關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

雖然既雲情矣,此身已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終不透徹耳。

君平之柳,崔護之花,漢宮之流葉,蜀女之飄梧,令後世有情之人咨嗟想慕,托之語言,寄之歌詠。

而一奴一無崑崙,客無黃衫,知己無押衙,同志無虞侯,則雖盟在海棠,終是陌路蕭郎耳。

【譯文】

有人說:「應當為情而死,卻不當因情而生怨。

有關於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為對方而死,不當生怨心的。

雖然這麼說,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麼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總不見情愛的深刻。

韓君平的章之柳,崔護的人面桃花,發生在宮廷御溝的紅葉題詩,以及因梧頁夫妻再見的故事,都使後世有情的人歡息羨慕。

這種羨慕小兒情景,或者寫成文字記載下來,或者表現在歌曲詠歎當中。

然而,既無能飛簷走壁的崑崙一奴一,又無身著黃衫的豪客,沒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無像虞侯一般的同志,那麼,即使以海棠作為誓約,終免不了要分離的命運。

【評語】

情之為物,知者難言,不知者默然。

自古言情愛事,或見於詩歌傳奇,或見於小說戲曲,而不及錄者不知凡幾。

有情而有眾生,無情則不復為眾生矣。

佛以箭喻愛,而以為眾生堪悲憫者,實屬確然。

《出曜經第五愛品》云:「伐樹不盡根,雖伐猶復生;伐愛不盡本,數數復生苦。

猶如自造箭,還自傷其身;內箭亦如是,愛箭傷眾生。」

世上能以慈悲筏出相思海者又有幾人?人人都願有情人 執恩愛梯,棄離恨天。

然而,情因雖重,情緣難遇,終不免含恨而別。

但思情至怨,不如無情,情而至死,更當逐之,不知情人 以為然否?料此語不免遭天下有情人 同聲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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