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從兄曉東言,雍正丁未會試歸,見《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一 槐西雜誌一(3)

閱微草堂筆記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例如:閱微草堂筆記

閱微草堂筆記 - 卷十一 槐西雜誌一(3)

閱微草堂筆記

卷十一 槐西雜誌一(3)

三從兄曉東言,雍正丁未會試歸,見一丐婦,口生於項上,飲啜如常人,其人一妖也耶?余曰:此偶感異氣耳,非妖也。

駢拇枝指,亦異於眾,可曰妖乎哉。

余所見有豕兩身一首者,有牛背生一足者,又於聞家廟社會,見一人右手掌大如箕,指大如椎,而左手則如常,日以右手操筆鬻字畫。

使談讖緯者見之,必曰此豕禍,此牛禍,此人痾也,是將兆某患。

或曰是為某事之應。

然余所見諸異,訖毫無征驗也,故余於漢儒之學最不信春秋一陰一陽一、洪範五行,傳於宋儒之學最不信河圖洛書、皇級經世。

房師孫端人先生,文章淹雅而性嗜酒,醉後所作,與醒時無異,館閣諸公,以為鬥酒百篇之亞也。

督學雲南時,月夜獨飲竹叢下,恍惚見一人注視壺盞,狀若朵頤,心知鬼物,亦不恐怖,但以手按盞曰:今日酒無多,不能相讓。

其人瑟縮而隱。

醒而悔之曰:能來獵酒,定非俗鬼,肯向我獵酒,視我亦不薄,奈何辜其相訪意。

市佳釀三巨碗,夜以小几陳竹間,次日視之,酒如故。

歎曰:此公非但風雅,兼亦狷介,稍與相戲,便涓滴不嘗。

幕客或曰:鬼神但歆其氣,豈真能飲?先生慨然曰:然則飲酒宜及未為鬼時,勿將來徒歆其氣。

先生侄漁珊,在福建學幕為余述之,覺魏晉諸賢,去人不遠也。

錢塘俞君祺,偶忘其字,似是佑申也。

乾隆癸未,在余學署,偶見其野泊不寐詩曰:蘆荻荒寒野水平,四圍唧唧夜蟲聲,長眠人亦眠難穩,獨倚枯松看月明。

余曰:杜甫詩曰巴童渾不寢,夜半有行舟,張繼詩曰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均從對面落筆,以半夜得聞,寫出未睡,非詠巴童舟、寒山寺鍾也。

君用此法,可謂善於奪胎,然杜、張所言是眼前景物,君忽然說鬼,不太鶻兀乎?俞君曰:是夕實遙見月下一人倚樹立,似是文士,擬就談以破岑寂,相去十餘步,竟冉冉沒,故有此語。

鍾忻湖戲曰:雲中雞犬劉安過,月裡笙歌煬帝歸,唐一人謂之見鬼詩,猶嫌假借。

如公此作,乃真不愧此名。

霍丈易書言,聞諸海大司農曰:有世家子讀書墳園,園外居民數十家,皆巨室之守墓者也。

一日於牆缺見麗女露半面,方欲注視,已避去。

越數日,見於牆外采野花,時時凝睇望牆內,或竟登牆缺,露其半身,以為東家之窺宋玉也。

頗縈夢想,而私念居此地者皆粗材,不應有此艷質。

又所見皆荊布,不應此女獨靚妝,心疑為狐鬼,故雖流目送盼,而未通一詞。

一夕,獨立樹下,聞牆外二女私語,一女曰:汝意中人方步月,何不就之。

一女曰:彼方疑我為狐鬼,何必徒使驚怖。

一女又曰:青天白日安有狐鬼,癡兒不解事至此。

世家子聞之竊喜,褰衣欲出,忽猛省曰:自稱非狐鬼,其為狐鬼也確矣。

天下小人未有自稱小人者,豈惟不自稱,且無不痛詆小人以自明非小人者,此魅用此術也。

掉臂竟返。

次日密訪之,果無此二女,此二女亦不再來。

吳林塘言,曩游秦隴,聞有獵者在少華山麓,見二人累然臥樹下,呼之猶能強起。

問何困躓於此,其一曰:吾等皆為狐魅者也,初,我夜行失道,投宿一山家,有一少女絕妍麗,伺隙調我,我意不自持,即相媟狎,為其父母所窺,甚見詈辱,我拜跪,始免捶撻。

既而聞其父母絮絮語,若有所議者。

次日,竟納我為婿,惟約山上有主人女,須更番執役,五日一上直,五日乃返,我亦安之。

半載後病瘵,夜嗽不能寢,散步林下,聞有笑語聲,偶往尋視,見屋數楹有人,擁我婦坐石看月,不勝恚忿,力疾欲與角,其人亦怒曰:鼠輩乃敢瞰我婦,亦奮起相搏。

幸其亦病憊,相牽並僕,婦安坐石上,嬉笑曰:爾輩勿鬥,吾明告爾,吾實往來於兩家,皆托雲上直,使爾輩休息五日,蓄一精一以供採補耳。

今吾事已露,爾輩一精一亦竭,無所用爾輩,吾去矣。

奄忽不見,兩人迷不能出,故餓踣於此,幸遇君等得拯也。

其一人語亦同。

獵者食以乾秭,稍能舉步,使引視其處,二人共詫曰:向者牆垣故土,樑柱故木,門故可開合,窗故可啟閉,皆確有形質,非幻影也,今何皆土窟耶?院中地平如砥,淨如拭,今何土窟以外,崎嶇不容足耶?窟廣不數尺,狐自容可矣,何以容我二人,豈我二人之形亦為所幻化耶?一人見對面崖上有破磁,曰此我持以登樓,失手所碎,今峭壁無路,當時何以上下耶?四顧徘徊,皆惘惘如夢,二人恨狐女甚,請獵者入山捕之。

獵者曰:邂逅相遇,便成佳偶,世無此便宜事,事太便宜,必有不便宜者存。

魚吞鉤貪餌故也,猩猩刺血,嗜酒故也,爾二人宜自恨,亦何恨於狐。

二人乃憫默而止。

林塘又言,有少年為狐所媚,日漸羸困,狐猶時時來。

後復共寢,已疲頓不能御女,狐乃披衣欲辭去,少年泣涕挽留,狐殊不顧,怒責其寡情,狐亦怒曰:與君本無夫婦義,特為採補來耳。

君膏髓已竭,吾何所取而不去?此如以勢一交一 者,勢敗則離,以財一交一 者,財盡則散。

當其委曲相媚,本為勢與財,非有情於其人也。

君於某家某家,皆向日附門牆,今何久絕音問耶,乃獨責我?其音甚厲,侍疾者聞之皆太息。

少年乃反面向內,寂無一言。

汪旭初言,見扶乩者,其仙自稱張紫一陽一,叩以悟真篇,弗能答也,但判曰金丹大道,不敢輕傳而已。

會有僕婦竊資逃,僕叩問尚可追捕否,仙判曰:爾過去生中,以財誘人,買其妻,又誘之飲博,仍取其財,此人今世相遇,誘汝婦逃者,買妻報;並竊資者,取財報也。

冥數先定,追捕亦不得,不如已也。

旭初曰:真仙自不妄語,然此論一出,凡奸盜皆諉諸夙因,可勿追捕,不推波助瀾爾。

乩不能答,有疑之者曰:此扶乩人多從狡獪惡少游,安知不有人匿僕妻,而教之作此語?一陰一使人偵之,薄暮果赴一曲巷,登屋脊密伺,則聚而呼盧,僕婦方艷飾行酒矣。

潛呼邏卒圍所居,乃弭首就縛。

律禁師巫,為奸民竄伏其中也。

藍道行嘗假此術以敗嚴嵩。

論者不甚以為非,惡嵩故也。

然楊沈諸公,喋血碎首而不能爭者,一方士從容談笑,乃制其死命,則其力亦大矣。

幸所排者為嵩,使因而排及清流,雖韓范富歐一陽一,能與枝梧乎?故乩仙之術,士大夫偶然遊戲,倡和詩詞,等諸觀劇,則可。

若借卜吉凶,君子當怖其卒也。

從叔梅庵公曰:淮鎮人家有空屋五間,別為院落,用以貯雜物,兒童多往嬉游,跳擲踐踏,頗為喧擾,鍵戶禁之,則竊逾短牆入。

乃大書一貼粘戶上,曰此房狐仙所住,毋得穢污,姑以怖兒童云爾。

數日後,夜聞窗外語:感君見招,今已移入,當為君堅守此院也。

自後人有入者,輒為磚瓦所擊,並僮一奴一運雜物者,亦不敢往,久而不治,竟全就圮頹。

狐仙乃去。

此之謂妖由人興。

余有莊在滄州南,曰上河涯,今鬻之矣。

舊有水明樓五楹,下瞰衛河,帆牆來往欄楯下,與外祖雪峰張公家度帆樓,皆游眺佳處。

先祖母太夫人夏月每居是納涼,諸孫更番隨侍焉。

一日,余推窗南望,見男婦數十人登一渡船,纜已解,一人忽奮拳,擊一叟落近岸淺水中,衣履皆濡,方坐起憤詈,船已鼓棹去。

時衛河暴漲,洪波直瀉,洶湧有聲,一糧艘張雙帆順流來,急如激箭,觸渡船碎如柿,數十人並沒,惟此叟存。

乃轉怒為喜,合掌誦佛號。

問其何適,曰:昨聞有族弟得二十金,鬻童養媳為人妾,以今日成券,急質田得金如其數,繼之往贖耳。

眾同聲曰:此一擊,神所使也。

促換渡船送之過。

時余方十歲,但聞為趙家莊人,惜未問其名姓,此雍正癸醜事。

又先太夫人言,滄州人有逼嫁其弟婦,而鬻兩侄女於青一樓 者,裡人皆不平,一日,腰金販綠豆,泛巨舟詣天津,晚泊河干,坐船舷濯足,忽西岸一鹽舟,纖索中斷,橫掃而過。

兩舷相切,自膝以下筋骨糜碎如割截,號呼數日乃死。

先外祖一僕聞之,急奔告曰:某甲得如是慘禍,真大怪事。

先外祖徐曰:此事不怪,若竟不如此,反是怪事。

此雍正甲辰乙巳間事。

一交一 河王洪緒言,高川劉某住屋七楹,自居中三楹,東廂三楹以妻歿無葬地,停柩其中。

西廂二楹,幼子與其妹居之。

一夕,聞兒啼甚急,而不聞妹語,疑其在灶室未歸,從窗罅視已息燈否,月明之下,見黑煙一道,蜿蜒從東廂戶下出,縈繞西廂窗下,久之不去。

迨妹醒拊兒,黑煙乃冉冉斂入東廂去,心知妻之魂也。

自後每月夜聞兒啼,潛起窺視,所見皆然。

以語其妹,妹為之感泣。

悲哉,父母一之 心,死尚不忘其子乎?人子追念其父母,能如是否乎?

先師桂林呂公闇齋言,其鄉有官邑令者,蒞任之日,夢其房師某公,容色憔悴,若重有憂者,邑令蹙然迎拜曰:旅櫬未歸,是諸弟子之過也,然念之未敢忘,今幸托蔭得一官,將拮据營窀穸矣。

蓋某公卒於戍所,尚浮厝僧院也。

某公曰:甚善,然歸我之骨,不如歸我之魂,子知我骨在滇南,不知我魂羈於此也。

我初為此邑令,有試墾汙萊者,吾誤報升科,訴者紛紛,吾心知其詞直,而恐幹吏議,百計回護,使不得申,遂至今為民累,土神訴與東嶽,岳神謂事由疏舛,雖無自利之心,然恐以檢舉妨遷擢,則其罪與自利等,牒攝吾魂,羈留於此,待此浮糧減免,然後得歸。

困苦饑寒,所不忍道,回思一時爵祿,所得幾何,而業海茫茫,竟杳無崖岸,誠不勝泣血椎心。

今幸子來官此,儻念平生知遇,為籲請蠲除,則我得重入轉輪,脫離鬼趣,雖生前遺蛻,委諸螻蟻,亦非所憾矣。

邑令檢視舊牘,果有此事,後為宛轉請豁,又恍惚夢其來別雲。

一交一 河及方言曰:說鬼者多誕,然亦有理似可信者,雍正乙卯七月,泊舟靜海之南,微月朦朧,散步岸上,見二人坐柳下對談,試往就之,亦欣然延坐。

諦聽所說,乃皆幽冥事,疑其為鬼,瑟縮欲遁,二人止之曰:君勿訝,我等非鬼,一走無常,一視鬼者也。

問何以能視鬼,曰:生而如是,莫知所以然。

又問何以走無常,曰夢寢中忽被拘役,亦莫知所以然也。

共話至二鼓,大抵縷陳報應。

因問冥司以儒理斷獄耶?以佛理斷獄耶?視鬼者曰:吾能見鬼。

而不能與鬼語,不知此事。

走無常曰:君無須問此,只問己心,問心無愧,即一陰一律所謂善,問心有愧,即一陰一律所謂惡,公是公非,幽明一理,何分儒與佛乎?其說平易,竟不類巫覡語也。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閱微草堂筆記》未分類項
起名測名
黃歷查詢
詩詞歌賦
實用查詢
免費測試
猜你喜歡
網名大全

三從兄曉東言,雍正丁未會試歸,見《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一 槐西雜誌一(3)

© 2007-2025 喜蜜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