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城在縣東十五里,隋樂壽縣故城也《閱微草堂筆記》卷十 如是我聞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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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 卷十 如是我聞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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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如是我聞四(5)

河城在縣東十五里,隋樂壽縣故城也。

西村民掘地得一鏡,廣丈餘,已觸碎其半,見者人持一片去,置室中,每夕吐光,凡數家皆然,是亦王度神鏡,應月盈虧之類。

但殘破之餘,尚能如此更異耳。

或疑鏡何以如此之大,余謂此必河間王宮殿中物。

陸機與弟雲書曰:仁壽殿中,有大方鏡廣丈餘,過之輒寫人影,是晉代猶沿此制也。

乾隆己卯庚辰間,獻縣掘得唐張君平墓誌,大中七年明經劉伸撰。

字畫尚可觀,文殊鄙俚,余拓示李廉衣前輩,曰:公謂古人事事勝今人,此非唐文耶?天下率以名相耀耳。

如核其實,善筆札者必稱晉,其時亦必有極拙之字;善吟詠者必稱唐,其時亦必有極惡之詩。

非晉之廝役皆羲獻,唐之屠沽皆李杜也。

西子東家,實為一姓;盜跖柳下,乃是同胞。

豈能美則俱美,賢則俱賢耶?賞鑒家得一宋硯,雖滑不受墨,亦寶若球圖;得一漢印,雖謬不成文,亦珍逾珠璧。

問何所取,曰:取其古耳。

東坡詩曰:嗜好與俗殊酸鹹。

斯之謂歟?

一交一 河老儒劉君琢,名璞,素謹厚,以長者稱,在余家設帳二十餘年。

從兄懋園坦居,從弟東白羲軒,皆其弟子也。

嘗自河間歲試歸,中途遇雨,借宿民家,主人曰:家惟有屋兩楹,尚可棲止,然素有魅,不知狐與鬼也,君能不畏,則請解裝。

不得已宿焉。

滅燭以後,承塵上轟轟震響,如怒馬奔騰,君琢起著衣冠,長揖仰祝曰:偃蹇寒儒,偶然宿此,欲禍我耶?我非君仇。

欲戲我耶?與君素不狎暱。

欲逐我耶?今夜必不能行。

明朝亦必不能住,何必多此擾攘耶?俄聞承塵上似老媼語曰:客言殊有理,爾輩勿太造次。

聞足音橐橐然,向西北隅去,頃刻寂然矣。

君琢嘗以告門人曰:遇意外之橫逆,平心靜氣,或有解時。

當時如怒詈之,未必不拋磚擲瓦。

又劉景南嘗僦一寓,遷入之夕,大為狐擾,景南訶之曰:我自出錢租宅,汝何得鳩佔鵲巢。

狐厲聲答曰:使君先居此,我續來爭,則曲在我,我居此宅五六十年,誰不知者,君何處不可租宅,而必來共住,是恃氣相凌也,我安肯讓君。

景南次日遂移去。

何勵庵先生曰:君琢所遇之狐能為理屈,景南所遇之狐能以理屈人。

先兄晴湖曰:屈狐易,能屈於狐難。

道家有太一陰一煉形法,葬數百年,期滿則復生。

此但有是說,未睹斯事。

古以水銀斂者,一屍一不朽,則鑿然有之。

董曲一江一 曰:凡罪應戮一屍一者,雖葬多年,一屍一不朽,呂留良焚骨時,開其棺,貌如生,刃之尚有微血。

蓋鬼神留一屍一伏誅也。

某人是曲一江一 之親族,當時舉其字,今忘之矣,時官浙一江一 ,奉檄蒞其事,親目擊之。

然此類皆不為祟,其為祟者曰僵一屍一。

僵一屍一有二,其一新一屍一未斂者,忽躍起搏人;其一久葬不腐者,變形如魑魅,夜或出遊,逢人即攫。

或曰旱魃即此,莫能詳也。

夫人死則形神離矣,謂神不附形,安能有知覺運動;謂神乃附形,是復生矣,何又不為人而為妖。

且新死一屍一厥者,並其父母子女,或抱持不釋,十指抉入肌骨,使無知何以能踴躍,使有知何以一息才絕?即不識其所親,是則殆有邪物憑之,戾氣惑之,而非遊魂之為變歟。

袁子才前輩新齊諧載南昌士人行一屍一夜見其友事,始而祈請,繼而感激,繼而淒戀,繼而變形搏噬。

謂人之魂善而魄惡,人之魂靈而魄愚。

其始來也,一靈不泯,魄附魂以行;其既去也,心事既畢,魂一散百魄滯。

魂在則為人也,魂去則非其人也。

世之移一屍一走影皆魄為之,惟有道之人,為能制魄,語亦鑿鑿有一精一理。

然管窺之見,終疑其別有故也。

任子田言,其鄉有人夜行,月下見墓道松柏間有兩人並坐,一男子年約十六七,韶秀可愛,一婦人白髮垂項,佝僂攜杖,似七八十以上人。

倚肩笑語,意若甚相悅,竊訝何物一婬一嫗,乃與少年狎闐。

行稍近,冉冉而滅。

次日詢是誰家塚,始知某早年夭折,其婦孀守五十餘年,歿而合窆於是也。

詩曰:生則異室,死則同穴。

情之至也。

禮曰:殷人之葬也離之;周人之葬也合之。

善夫,聖人通幽明之禮,故能以人情知鬼神之情也。

不近人情,又烏知禮意哉。

族侄肇先言,有書生讀書僧寺,遇放焰口,見其威儀整肅,指揮號令,若可驅役鬼神。

喟然曰:冥司之敬彼教,乃逾於儒。

燈影朦朧間,一叟在旁語曰:經綸宇宙,惟賴聖賢,彼仙佛特以神道補所不及耳。

故冥司之重聖賢,在仙佛上。

然所重者真聖賢,若偽聖賢則一陰一干天怒,罪亦在偽仙偽佛上。

古風淳樸,此類差稀,四五百年以來,累囚日眾,已別增一獄矣。

蓋釋道之徒,不過巧陳罪福,誘人施捨,自妖一黨一 聚徒,謀為不軌外,其偽稱我仙我佛者,千萬中無一。

儒則自命聖賢者,比比皆是,民聽可惑,神理難誣,是以生擁皋比,歿沉阿鼻。

以其貽害人心,為聖賢所惡故也。

書生駭愕,問此地府事,公何由知?一彈指間,已無所睹矣。

甲乙有夙怨,乙日夜謀傾甲。

甲知之,乃一陰一使其一黨一 某,以他途入乙家,凡為乙謀,皆算無遺策。

凡乙有所為,皆以甲財密助其費,費省而功倍。

越一兩歲,大見信,素所倚任者皆退聽。

乃乘間說乙曰:甲昔一陰一調我婦,諱弗敢言,然銜之實刺骨,以力弗敵,弗敢嬰。

聞君亦有仇於甲,故效犬馬於門下,所以盡心於君故,以報知遇,亦為是謀也。

今有隙可抵,合圖之。

乙大喜過望,出多金使謀甲。

某乃以乙金,為甲行賂,無所不曲到。

井既成,偽造甲惡跡,乃證佐姓名以報乙,使具牒。

比庭鞫,則事皆子虛烏有,證佐亦莫不倒戈,遂一敗塗地,坐誣論戍。

憤恚甚,以闐某久,平生一陰一事,皆在其手,不敢再舉,竟氣結死。

死時誓訴於地下,然越數十年,卒無報。

論者謂難端發自乙,甲勢不兩立,乃鋌而走險,不過自救之兵,其罪不在甲。

某本為甲反間,各忠其所事,於乙不為負心,亦不能甚加以罪,故鬼神弗理也。

此事在康熙末年,越絕書載子貢謂越王曰:夫有謀人之心,而使人知之者,危也。

豈不信哉。

裡人范鴻禧,與一狐友闐,狐善飲,范亦善飲,約為兄弟,恆相對醉眠。

忽久不至,一日遇於秫田中,問何忽見棄,狐掉頭曰:親兄弟尚相殘,何有於義兄弟耶?不顧而去。

蓋范方與弟訟也。

楊鐵崖白頭吟曰:買妾千黃金,許身不許心,使君自有婦,夜夜白頭吟。

與此狐所見正同。

獻縣捕役樊長,與其侶捕一劇盜,盜跳免,縶其婦於官店--捕役拷盜之所,謂之官店,實是私居也。

其侶擁之調謔,婦畏捶楚,噤不敢動,惟俯首飲泣,已緩結矣。

長突見之,怒曰:誰無婦女,誰能保婦女不遭患難。

落人手,汝敢如是,吾此刻即鳴官。

其侶懼而止。

時雍正四年七月十七日戌刻也。

長女嫁為農家婦,是夜為盜所劫,已褫衣反縛,垂欲受污,亦為一盜呵而止,實在子刻。

中間僅僅隔一亥刻耳。

次日,長聞報,仰面視天,舌撟不能下也。

裘文達公賜第,在宣武門內石虎一胡一 同,文達之前,為右翼宗學,宗學之前,為吳額駙府,吳額駙之前,為前明大學士周延儒第。

越年既久,又窈窕閎深,故不免時有變怪,然不為人害也。

廳事西小屋兩楹,曰好春軒,為文達燕見賓客地,北壁一門,又橫通小屋兩楹,僮僕夜宿其中,睡後多為魅舁出,不知是鬼是狐,故無敢下榻其中。

琴師錢生獨不畏,亦竟無他異。

錢面有癜風,狀極老醜,蔣春農戲曰:是尊容更勝於鬼,鬼怖而逃耳。

一日,鍵戶外出,歸而幾上得一雨纓帽,製作絕佳,新如未試,互相傳視,莫不駭笑。

由此知是狐非鬼,然無敢取者。

錢生曰:老病龍鍾,多逢厭賤,自司空以外,文達公時為工部尚書,憐念者曾不數人,我冠誠敝,此狐哀我貧也。

欣然取著,狐亦不復攝去,其果贈錢生耶?贈錢生者又何意耶?斯真不可解矣。

嘗與杜少司寇凝台,同宿南石槽,聞兩家轎夫相語曰:昨日怪事。

我表兄朱某在海澱為人守墓,因入城未返,其妻獨宿,聞園中樹下有斗聲,破窗紙竊窺,見二人攘臂奮擊,一老翁舉杖隔之不能止,俄相搏仆地,並現形為狐,跳踉擺撥,觸老翁亦僕,老翁蹶起,一手按一狐,呼曰:逆子不孝,朱五嫂可助我。

朱伏不敢出,老翁頓足曰:當訴諸土神。

恨恨而散。

次夜聞滿園鈴鐺聲,似有所搜捕,覺幾上瓦瓶似微動,怪而視之,瓶中小語曰:乞勿言,當報恩。

朱怒曰:父母恩且不肯報,何有於我。

舉瓶擲門外碑趺上,訇然而碎,即聞噭噭有聲,意其就執矣。

一轎夫曰:斗觸父母倒,是何大事,乃至為土神捕捉,殊可怖也。

凝台顧余笑曰:非轎夫不能作此言。

裡有張媼,自雲嘗為走無常,今告免矣。

昔到一陰一府,曾問冥吏,事佛有益否,吏曰:佛只是勸人為善,為善自受福,非佛降福也。

若供養求佛降福,則廉吏尚不受賂,曾佛受賂乎?又問懺悔有益否,吏曰:懺悔須勇猛一精一進,力補前愆。

今人懺悔,只是首求免罪,又安有益耶?此語非巫者所肯言,似有所受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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