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陳文勤公言,昔在人家遇扶乩降壇者,安溪李文貞公也《閱微草堂筆記》卷十 如是我聞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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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 卷十 如是我聞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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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如是我聞四(2)

海寧陳文勤公言,昔在人家遇扶乩降壇者,安溪李文貞公也。

公拜問涉世之道,文貞判曰:得意時毋太快意,失意時毋太快口,則永保終吉。

公終身誦之,嘗誨門人曰:得意時毋太快意,稍知利害者能之;失意時毋太快口,則賢者或未能。

夫快口豈特怨尤哉,夷然不屑,故作曠達之語,其招禍甚於怨尤也。

余因憶先高祖花王閣剩稿中載,宋盛一陽一先生,諱大壯,河間諸生,先高祖之外舅也,贈詩曰:狂一奴一猶故態,曠達是牢一騷一。

與公所論殆似重規疊矩矣。

有額魯特女,為烏魯木齊民間婦,數年而寡,婦故有姿首,媒妁日叩其門,婦謝曰:嫁則必嫁,然夫死無子,翁已老,我去將誰依,請待養翁事畢,然後議。

有欲入贅其家代養其翁者,婦又謝曰:男子性情不可必,萬一與翁不相安,悔且無及。

亦不可。

乃苦身操作,翁一溫一 飽安樂,竟勝於有子時。

越六七年,翁以壽終。

營葬畢,始痛哭別墓,易采服升車去。

論者惜其不貞,而不能不謂之孝。

內閣學士永公時鎮其地,聞之歎曰:此所謂質美而未學。

新城王符九言,其友人某,選貴州一令,貸於西商,抑勒剝削,機械百出,某迫於程限,委曲遷就,而西商枝節益多,爭論至夜分,始茹痛書券。

計券上百金,實得不及三十金耳。

西商去後,持金貯篋,方獨坐太息,忽聞簷上人語曰:世間無此不平事,公太柔懦,使人憤填胸臆。

吾本意來盜公,今且一懲西商,為天下窮官吐氣也。

某悸不敢答。

俄屋角窸窣有聲,已越垣徑去。

次日,聞西商被盜,篋中新舊借券,皆席捲去矣。

此盜殊多俠氣。

然亦西商所為太甚,干造物之忌,故鬼神巧使相值也。

許文木言,其親串有得新官者,盛具牲醴享祖考,有巫能視鬼,竊語人曰:某家先靈受祭時,皆顏色慘沮,如欲下淚,而後巷某甲之鬼,乃坐對門屋脊上,翹足而笑,是何故也。

後其人到官,未久即服法,始悟其祖考悲泣之由。

而某甲之喜,則終不解。

久而有知其一陰一事者,曰:某甲女有色,是嘗遣某嫗,誘以金珠,同宿數夕,人不知而鬼知也。

誰謂冥冥可墮行哉。

王梅序孝廉言,一交一 河城西有古墓,林木叢雜,雲藏妖魅,犯之者多患寒熱。

樵牧不敢近。

一老儒耿直負氣,由所居至縣城,其地適中過,必憩息,偃蹇傲倪,竟無所見聞,如是數年。

一日,又坐墓,袒裼納涼,歸而發狂譫語曰:曩以汝為古君子,故任汝放誕,未敢侮汝,汝近乃作負心事,知從前規言矩步,皆貌是心非,今不復畏汝矣。

其家再三拜禱,昏憒數日,自是索然氣餒,每經其地,輒俯首疾趨。

觀此知魅不足畏,心苟無邪,雖凌之而不敢校。

亦觀此而知魅大可畏,行苟有玷,雖秘之而皆能窺。

門人蕭山汪生輝祖,字煥曾,乾隆乙未進士,今為湖南寧遠縣知縣。

未第時,久於幕府,撰佐治藥言二卷。

中載近事數條,頗足以資法戒。

其一曰:孫景溪先生,諱爾周,令吳橋時,幕客葉某,一夕方飲酒,偃臥於地,歷二時而蘇。

次日閉戶書黃紙疏,赴城隍廟拜眗,莫喻其故。

越六日,又偃仆如前,良久復起,則請遷居於署外。

自言八年前,在山東館陶幕,有士人告惡少調其婦,本擬請主人專懲惡少,不必婦對質,而問事謝某,欲窺婦姿色,恿慫傳訊,致婦投環,惡少亦抵法。

今惡少控於冥府,謂婦不死則渠無死法,而婦死由內幕之傳訊,館陶城隍神移牒來拘,昨具疏申辨,謂婦本應對質,且造意者為謝某,頃又移牒,謂傳訊之意在窺其色,非理其冤,念雖起於謝,筆實操於葉,謝已攝至,葉不容寬。

余必不免矣。

越夕而殞。

其一曰:浙一江一 臬司同公言,乾隆乙亥秋審時,偶一夜 潛出察諸吏治事,狀皆已酣寢,惟一室燈燭明,穴窗竊窺,見一吏方理案牘,幾前立一老翁一少一婦 ,甚駭異,姑視之。

見吏初抄一簽,旋毀稿更書,少一婦 斂衽退,又抽一卷沉思良久,書一簽,老翁亦揖而退。

傳詰此吏,則先理者為台州因奸致死一案,初擬緩決,旋以身列青衿,敗檢釀命,改情實;後抽之卷,為寧波疊毆致死一案,初擬情實,旋以索逋理直,死由還毆,改緩決。

知少一婦 為捐生之烈魄,老翁累囚之先靈矣。

其一曰:秀水縣署有愛日樓,板梯久毀,一陰一雨輒聞鬼泣聲,一老吏言,康熙中,令之母善誦佛號,因建此樓。

雍正初有令挈幕友一胡一 姓來,盛夏不欲見人,獨處樓中,案牘飲食皆縋而上下。

一日聞樓上慘號聲,從者急梯而上,則一胡一 裸一體浴血,自刺其腹,並碎慎週身,如刻畫。

自雲曩在湖南某縣幕,有姦夫殺本夫者,奸婦首於官,吾恐主人有失察咎,以訪拿報,婦遂坐磔。

頃見一神引婦來,剚刃於吾腹,他不知也。

號呼越夕而死。

其一曰:吳興某以善治錢谷有聲,偶為同事者所慢,因密訐其寢,盜一陰一事於上官,竟成大獄,後自嚙其舌而死。

又無錫張某在歸安令裘魯青幕,有姦夫殺本夫者,裘以婦不同謀,欲出之,張大言曰:趙盾不討賊為殺君,許止不嘗藥為弒父,春秋有誅意之法,是不可縱也。

婦竟論死。

後張夢一女子披髮持劍,搏膺而至曰:我無死法,汝何助之急也。

以刃刺之,覺而刺處痛甚,自是夜夜為厲,以至於死。

其一曰:蕭山韓其相先生,少工刀筆,久困場屋,且無子,已絕意進取矣。

雍正癸卯在公安縣幕,夢神語曰:汝因筆孽多,盡削祿嗣。

今治獄仁恕,賞汝科名及子,其速歸,未以為信,次夕夢復然,時已七月初旬,答以試期不及。

神曰:吾能送汝也,寤後急理歸裝,一江一 行風利,八月初二日竟抵杭州,以遺才入闈中式。

次年,果舉一子。

煥曾篤實有古風,其所言當不妄。

又所記囚關絕嗣一條曰:平湖楊研耕,在虞鄉縣幕時,主人兼署臨晉,有疑獄久未決。

後鞫實為弟毆兄死,夜擬讞牘畢,未及滅燭而寢,忽聞床 上鉤鳴,帳微啟,以為風也,少頃復鳴,則帳懸鉤上,有白鬚老人跪床 前叩頭,叱之不見,而幾上紙翻動有聲,急起視,則所擬讞牘也。

反覆詳審,罪實無枉,惟其家四世單傳,至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伏罪,則五世之祀斬矣。

因毀稿存疑如故。

蓋以存疑為是也。

余謂以王法論,滅倫者必誅;以人情論,絕祀者亦可憫。

生與殺皆礙,仁與義竟兩妨矣。

如必委曲以求通,則謂殺人者抵以死,死者之冤已伸,伸己之冤以絕祖父之祀,其兄有知,必不願。

使其竟願,是無人心矣。

雖不抵不為枉,是一說也。

或又謂情者一人之事,法者天下之事也,使凡僅兄弟二人者,弟殺其兄,哀其絕祀皆不抵,則奪產殺兄者多矣,何法以正倫紀乎?是又未嘗非一說也。

不有皋陶,此獄實為難斷,存以待明理者之論定可矣。

姚安公言,昔在舅氏陳公德音家,遇驟雨,自巳至午乃息,所雨皆漚麻水也,時西席一老儒方講學,眾因叩曰:此雨究竟是何理,老儒掉頭面壁曰:子不語怪。

劉香畹言,曩客山西時,聞有老儒經古塚,同行者言中有狐,老儒詈之,亦無他異。

老儒故善治生,冬不裘,夏不眛,食不餚,飲不昧,妻子不宿飽,銖積錙累得四十金,溶為四錠,秘緘之,而對人自訴無擔石。

自詈狐後,所儲金或忽置屋顛樹杪,使梯而取,或忽在淤泥淺水,使濡而求,甚或忽投溷圊,使探而濯,或移易其地,大索乃得,或失去數日,從空自墮,或與客對坐,忽納於帽簷,或對人供揖,忽鏗然脫袖,千變萬化,不可思議。

一日,突四鋌躍擲空中,如蛺蝶飛翔,彈丸擊觸,漸高漸遠,勢將飛去,不得已,焚香拜祝,始自投於懷,自是不復相嬲,而講學之氣焰,已索然盡矣。

說是事時,一友曰:吾聞以德勝妖,不聞以詈勝妖也,其及也固宜。

一友曰:使周張程朱詈,妖必不興,惜其古貌不古心也。

一友曰:周張程朱必不輕詈,惟其不足於中,故眝眝於懷也。

香畹首肯曰:斯言洞癥結矣。

香畹又言,一孝廉頗善儲蓄,而性嗇。

其妹家至貧,時逼除夕,炊煙不舉,冒風雪徒步數十里,乞貸三五金,期明春以其夫館谷償,堅以窘辭。

其母涕泣助請,辭如故。

母脫簪珥付之去,孝廉如弗聞也。

是夕有盜穴壁入,罄所有去,迫於公論,弗敢告官捕。

越半載,盜在他縣敗,供曾竊孝廉家,其物猶存十之七,移牒來問,又迫於公論,弗敢認。

其婦惜財不能忍,因遣子往認焉。

孝廉內愧,避弗見客者半載。

夫母子天性,兄妹至情,以嗇之故,人如陌路,此真聞之扼腕矣。

乃盜遽乘之,使人一快,失而弗敢言,得而弗敢取,又使人再快,至於椎心茹痛,自匿其瑕,覆敗於其婦,瑕終莫匿,更使人不勝其快。

顛倒播弄,如是之巧。

謂非若或使之哉。

然能愧不見客,吾猶取其足為善,充此一愧,雖以孝友聞可也。

盧霽漁編修,患寒疾,誤延讀景岳全書者,投人參,立卒。

太夫人悔焉,哭極慟然,每一發聲,輒聞板壁格格響,夜或繞床 呼阿母,灼然辨為霽漁聲。

蓋不欲高年之過哀也。

悲哉,死而猶不忘親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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