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有圓光術,張素紙於壁,焚符召神,使五六《閱微草堂筆記》卷九 如是我聞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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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微草堂筆記 - 卷九 如是我聞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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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如是我聞三(5)

世有圓光術,張素紙於壁,焚符召神,使五六歲童子視之,童子必見紙上突現大圓鏡,鏡中人物歷歷,示未來之事,猶卦影也。

但卦影隱示其象,此則明著其形耳。

龐斗樞能此術,某生素與斗樞狎,嘗覬覦一婦,密祈斗樞圓光,觀諧否。

斗樞駭曰:此事豈可瀆鬼神,固強之。

不得已勉為焚符,童子注視良久,曰:見一亭子,中設一榻,三娘子與一少年坐其上。

三娘子者,某生之亡妾也。

方詬責童子妄語,斗樞大笑曰:吾亦見之,亭中尚有一匾,童子不識字耳。

怒問何字,曰:己所不欲四字也。

某生默然拂衣去。

或曰:斗樞所焚實非符,先以餅餌誘童子,教作是語,是殆近之。

雖曰惡謔,要未失朋友規過之義也。

先太夫人言,外祖家恆夜見一物,舞蹈於樓前,見人則竄避,月下循窗隙窺之,衣慘綠衫,形蠢蠢如巨鱉,見其手足而不見其首,不知何怪。

外叔祖紫衡公遣健僕數人,持刀杖繩索伏門外,伺其出,突掩之。

踉蹌逃入樓梯下。

秉火照視,則牆隅綠錦袱包一銀船,左右有四輪,蓋外祖家全盛時兒童戲劇之物。

乃悟綠衫其袱,手足其四輪也。

熔之得三十餘金。

一老媼曰:吾為婢時,房中失此物,同輩皆大遭棰楚,不知何人竊置此間,成此魅也。

搜神記載孔子之言曰:夫六畜之物,龜蛇魚鱉草木之屬,神皆能為妖怪,故謂之五酉。

五行之方,皆有其物。

酉者老也,故物老則為怪矣。

殺之則已,夫何患焉。

然則物久而幻形,固事理之常耳。

兩世夫婦如韋皋、玉簫者,蓋有之矣。

景州李西崖言,乙丑會試,見貴州一孝廉,述其鄉民家生一子,甫能言,即雲我前生某氏之女,某氏之妻,夫名某字某,吾卒時夫年若干,今年當若干,所居之地,距民家四五日程耳。

此語漸聞,至十四五歲時,其故夫知有是說,逕來尋問,相見涕泗,述前生事悉相符。

是夕竟抱被同寢,其母不能禁。

疑而竊一聽 ,滅燭以後,已妮妮兒女語矣。

母怒,逐其故夫去,此子憤悒不食,其故夫亦棲遲旅舍不肯行。

一日防範偶疏,竟相偕遁去,莫知所終。

異哉此事,古所未聞也。

此謂發乎情而不止乎禮矣。

東光霍從占言,一富室女,五六歲時,因夜出觀劇,為人所掠賣。

越五六年,掠賣者事敗,供曾以藥迷此女。

移檄來問,始得歸。

歸時視其肌膚,鞭痕,杖痕,剪痕,錐痕,烙痕,燙痕,爪痕,齒痕,遍體如刻畫,其母抱之泣數日。

每言及,輒沾襟。

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無人理,幼時不知所為,戰慄待死而已。

年漸長,不勝其楚。

思自裁,夜夢老人曰:爾勿短見。

再烙兩次,鞭一百,業報滿矣。

果一日縛樹受鞭,甫及百,而縣吏持符到。

蓋其母御婢極殘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鮮不帶血痕,回眸一視,則左右無人色。

故神示報於其女也,然竟不悛改。

後疽發於項死。

子孫今亦式微。

從占又雲,一宦家婦遇婢女有過,不加鞭捶,但褫下衣使露體伏地,自雲如蒲鞭之示辱也。

後患顛癇,每防守稍疏,輒裸而舞蹈雲。

及孺愛先生言,其僕自鄰村飲酒歸,醉臥於路,醒則草露沾衣,月晌午矣。

欠伸之頃,見一人瑟縮立樹後,呼問為誰,曰:君勿怖,身乃鬼也,此間群鬼喜嬲醉人,來為君防守耳。

問素昧生平,何以見護。

曰:君忘之耶?我歿之後,有人為我婦造蜚語,君不平而白其誣。

故九泉銜感也。

言訖而滅。

竟不及問其為誰。

亦不自記有此事。

蓋無心一語,黃壤已聞。

然則有意造言者,冥冥之中寧免握拳囓齒耶。

河間獻王墓,在獻縣城東八里。

墓前有祠,祠前二柏樹,傳為漢物,未知其審,疑後人所補種。

左右陪葬二墓,縣志稱左毛萇,右貫長卿。

然任邱又有毛萇墓,亦莫能詳也。

或曰:萇宋代追封樂壽伯,獻縣正古樂壽地,任邱毛公墓,乃毛亨也,理或然歟。

從舅安公五占,言康熙中,有群盜覬覦玉魚之藏,乃種瓜墓前,一陰一於一團一 焦,中穿地道,將近墓,探以長錐,有白氣隨錐射出,聲若雷霆,沖諸盜皆僕,乃不敢掘。

論者謂王墓封閉二千載,地氣久郁,故遇隙湧出,非有神靈。

余謂王功在六經,自當有鬼神呵護。

穿古塚者多矣,何他處地氣不久郁而湧乎?

鬼魅在人腹中語,余所見聞凡三。

事一為雲南李編修衣山,因扶乩與狐女唱和,狐女姊妹數輩,併入居其腹中,時時與語,正一真一人劾治弗能遣,竟顛癇終身。

余在翰林目見之。

一為宛平張文鶴友,官南汝光道時,與史姓幕友宿驛捨,有客投剌謁史,對語徹夜,比曉,客及僕皆不見,忽聞語出史腹中,後拜斗,祛之去。

俄仍歸腹中,至史死乃已。

疑其夙冤也,聞金聽濤少宰言之。

一為平湖一尼,有鬼在腹中談休咎,多驗,檀施鱗集,鬼自雲夙生負此尼錢,以此為償。

如北夢瑣言所記田布事。

人側耳尼腋下,亦聞其語。

疑為樟柳神也。

聞沈雲椒少宰言之。

晉殺秦諜,六日而蘇,或由縊殺杖殺,故能復一活。

但不識未蘇以前作何情狀。

詁經有體,不能如小說瑣記也。

佃戶張天錫,嘗死七日,其母聞棺中擊觸聲,開視,已復生。

問其死後何所見。

曰:無所見,亦不知經七日,但倏如睡去,倏如夢覺耳。

時有老儒館余家,聞之拊髀雀躍曰:程朱聖人哉。

鬼神之事,孔孟猶未敢斷其無,惟二先生敢斷之。

今死者復生,果如所論,非聖人能之哉。

余謂天錫自氣結一屍一厥,瞀不知人,其家誤以為死耳,非真死也。

虢太子事載於史記,此翁未見耶。

帝王以刑賞勸人善,聖人以褒貶勸人善,刑賞有所不及,褒貶有所弗恤者,則佛以因果勸人善,其事殊,其意同也。

緇徒執罪福之說誘脅愚民,不以人品邪正分善惡,而以佈施有無分善惡,福田之說興,瞿曇氏之本旨晦矣。

聞有走無常者,以血盆懺經有無利益問冥吏,冥吏曰:無是事也。

夫男女構一精一,萬物化生,是天地自然之氣,一陰一陽一不息之機也。

化生必產育,產育必穢污,雖賢媛淑母亦不得不然,非自作之罪也。

如以為罪,則飲食不能不便溺,口鼻不能不涕唾,是亦穢污,是亦當有罪乎?為是說者,蓋以最易惑者惟婦女,婦女所必不免者惟產育,以是為有罪,以是罪為非懺不可,而閨閣之財無不充功德之費矣。

爾出入冥司,宜有聞見,血池果在何處,墮血池者果有何人,乃猶疑而問之歟?走無常後以告人,人訖無信其言者。

積重不返,此之謂矣。

釋明玉言,西山有僧,見游女踏青,偶動一念,方徙倚凝思間,有少一婦 忽與目成,漸相軟語,雲家去此不遠,夫久外出,今夕當以一燈在林外相引,叮嚀而別。

僧如期往,果熒熒一燈,相距不半里,穿林渡澗,隨之以行,終不能迫及。

既而或隱或現,倏左倏右,奔馳轉輾,道路遂迷,困不能行,踣臥老樹之下,天曉諦觀,仍在故處,再往林中,則蒼蘚綠莎,履痕重疊,乃悟徹夜繞此樹旁,如牛旋磨也。

自知心動生魔,急投本師懺悔,後亦無他。

又言山東一僧,恆見經閣上有艷女下窺,心知是魅,然思念魅亦良得,逕往就之,則一無所睹,呼之亦不出,如是者凡百餘度,遂惘惘得心疾,以至於死。

臨死乃自言之。

此或夙世冤愆,藉以索命歟?然二僧究皆自敗,非魔與魅敗之也。

吳惠叔言,醫者某生,素謹厚,一夜 ,有老媼持金釧一雙就買墮胎藥,醫者大駭,峻拒之。

次夕,又添持珠花兩枝來,醫者益駭,力揮去。

越半載余,忽夢為冥司所拘,言有訴其殺人者。

至則一披髮女子,項勒紅巾,泣陳乞藥不與狀。

醫者曰:藥醫活人,豈敢殺人以漁利。

汝自以奸敗,於我何有?女子曰:我乞藥時,孕未成形,倘得墮之,我可不死,是破一無知之血塊,而全一待盡之命也。

既不得藥,不能不產,以致子遭扼殺,受諸痛苦,我亦見逼而就縊,是汝欲全一命,反戕兩命矣。

罪不歸汝,反歸誰乎?冥官喟然曰:汝所言,酌乎時勢;彼所執者,則理也。

宋以來固執一理,而不揆事勢之利害,獨此人也哉。

汝且休矣。

拊幾有聲,醫者悚然而悟。

惠叔又言,有疫死還魂者,在冥司遇其故人,襤褸荷校,相見悲喜,不覺握手太息曰:君一生富貴,竟不能帶至此耶?其人蹙然曰:富貴皆可帶至此,但人不肯帶爾。

生前有功德者,至此何嘗不富貴耶?寄語世人早作帶來計可也。

李南澗曰:善哉斯言,勝於謂富貴皆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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