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誌【原文】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課外文言文》《三國誌·高柔傳》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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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誌·高柔傳》原文及翻譯

三國誌

【原文】

高柔字文惠,陳留圉人也。

柔從兄干,袁紹甥也,在河北呼柔,柔舉宗從之。

太祖1平袁氏,以柔為菅長。

縣中素聞其名,奸吏數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臨政,吏嘗有非,猶尚容之。

況此諸吏,於吾未有失乎!其召復之。」

鹹還,皆自勵,鹹為佳吏。

高幹既降,頃之以并州叛。

柔自歸太祖,太祖欲因事誅之,以為刺奸令史;處法允當,獄無留滯,闢為丞相倉曹屬。

鼓吹2宋金等在合肥亡逃。

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

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

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

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

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

即止不殺金母、弟,蒙活者甚眾。

文帝3踐阼,以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

民間數有誹謗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輒殺,而賞告者。

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輒賞。

既使過誤無反善之路,又將開凶狡之群相誣罔之漸,誠非所以息奸省訟,緝熙治道也,臣愚以為宜除妖謗賞告之法,以隆天父養物之仁。」

帝不即從,而相誣告者滋甚。

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於是遂絕。

帝以宿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4鮑勳,而柔固執不從詔命。

帝怒甚,遂召柔詣台5;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勳,勳死乃遣柔還寺6。

[注]1太祖:曹操。

2鼓吹:軍中鼓吹手。

3文帝:曹丕。

4治書執法:官職。

5台:尚書檯。

6寺:廷尉官署。

【譯文】

高柔字文惠,是陳留郡圉縣人。

高柔的堂伯高幹是袁紹的外甥,當時高幹呼喚高柔到河北,高柔於是與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幹。

曹操平定袁氏以後,任高柔為菅縣縣長。

縣裡人平素聽說過高柔的名聲,一些奸邪的縣吏聽說他要來,全都自動地離去。

高柔髮布教令說:」過去邴吉當政時,手下的佐吏曾經有過錯,還能夠容忍他們。

何況此縣的這些佐吏,並沒在我手下有過失呢!把他們都召回來恢復職務吧!」那些離去的縣吏全都回來了,並且都勉勵自己,結果全都成了好縣吏。

高幹歸降曹操,次年就以并州叛曹,高柔雖沒有參與,但曹操卻想因事而誅殺他,命他為刺奸令史,但高柔做得十分好,處法允當,獄中無滯留未判的犯人,辟他為丞相倉曹屬。

軍中樂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

按照舊法,軍隊出征時,士卒逃亡,要拷問審查他的妻子兒女。

但太祖仍舊擔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對於宋金的懲罰之刑更加重了。

宋金有母親、妻子和兩個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這件事的人上奏要將他們全部殺掉。

高柔上奏說:」士卒逃離軍隊,實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裡聽說逃跑的士卒中也時常有後悔的。

按照我的意見,應該寬恕他們的妻子兒女,這樣做第一可顯示出逃跑的人不講信義,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產生歸還這心。

如果按照原來的舊法,就已經斷絕了他歸還的願望,假如再加重刑罰,恐怕現在正在從軍的士卒,見一人逃亡,怕自己也被株連,也會跟著一起逃走,以免遭到殺害。

這樣加重刑罰不是用來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數量更增加的方法。」

太祖聽後說:」很對。」

當即停止了重刑,不殺宋金的母親和弟弟,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後,任命高柔為治書侍御史,賜爵關內侯。

當時民間多次有誹謗的妖言,文帝對此非常痛恨,下令凡是有告發者就賞,被告者就殺。

高柔上書勸諫說:」現在有妖言的人必殺,告發的人全賞。

這樣做既使那些犯過失誤的人沒有了悔過自新的機會,又為凶狡之輩誣告欺上的做法開了頭,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減少獄訟的治世辦法埃臣以為應該廢除獎賞告發誹謗妖言的法令,來使上天養育萬物的仁德能夠發揚光大。」

文帝沒有立即採納高柔的意見,因而互相誣告的現象越來越多。

文帝才下詔說:」再有告發別人有誹謗之言的人,就用誹謗之罪來處罰他。」

從此互相誣告的現象就沒有了。

曹丕因為宿怨,借鮑勳有小過失而要枉法誅殺他,高柔堅決不從,曹丕乾脆調離高柔,直接指令廷尉執行詔令,不顧群臣反對而處死鮑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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