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小往大來,吉亨。《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周易注》上經需傳卷二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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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 上經需傳卷二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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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經需傳卷二 泰

泰:小往大來,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內一陽一而外一陰一,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1)。

【註釋】(1)泰者,物大通之時也。

上下大通,則物失其節,故財成而輔相,以左右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1)。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註釋】(1)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

「茹」,相牽引之貌也。

三一陽一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

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

得尚於中行(1)。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註釋】(1)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受納「馮河」者也。

用心弘大,無所遐棄,故曰「不遐遺」也。

無私無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

如此乃可以「得尚於中行」。

尚,尤配也。

「中行」,謂五。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艱貞無咎。

勿恤其孚,於食有福(1)。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2)。

【註釋】(1)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與升也。

而三處天地之際,將復其所處。

復其所處,則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無往而不復也,無平而不陂也。

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時將大變,世將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動不失其應,艱而能貞,不失其義,故「無咎」也。

信義誠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於食有福」也。

(2)天地將各分復之際。

六一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不戒以孚(1)。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註釋】(1)乾樂上復,坤樂下復,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

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

莫不與已同其志願,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1)。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註釋】(1)婦人謂嫁曰「歸」。

「泰」者,一陰一陽一交通之時也。

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

「帝乙歸妹」,誠合斯義。

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一陰一陽一交一配之宜,故「元吉」也。

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

自邑告命,貞吝(1)。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註釋】(1)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復子隍」,卑道崩也。

「勿用師」,不煩攻也。

「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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