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亨,無咎,利貞(1)。利有攸往(2)。【註釋】(1《周易注》下經鹹傳卷四 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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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鹹傳卷四 恆

恆:亨,無咎,利貞(1)。

利有攸往(2)。

【註釋】(1)恆而亨,以濟三事也。

恆之為道,亨乃「無咎」也。

恆通無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恆,久也。

剛上而柔下(1),雷風相與(2),巽而動(3),剛柔皆應(4),恆(5)。

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6)。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7)。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8)。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10)。

【註釋】(1)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長一陽一長一陰一,能相成也。

(3)動無違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

(9)言各得其「所恆」,故皆能長久。

(10)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恆」也。

《象》曰:雷風,恆(1),君子以立不易方(2)。

【註釋】(1)長一陽一長一陰一,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1)。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註釋】(1)處恆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

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恆,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註釋】(1)雖失其位,恆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1)。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註釋】(1)處三一陽一之中,居下一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恆,而分無所定,無恆者也。

德行無恆,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

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九四:田無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註釋】(1)恆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六五:恆其德,貞。

婦人吉,夫子凶(1)。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註釋】(1)居得尊位,為恆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

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恆,凶(1)。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註釋】(1)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

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

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恆,無施而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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