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原文】馬森,字孔養,懷安人《課外文言文》《明史·馬森傳》原文及翻譯

課外文言文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例如:課外文言文

課外文言文 - 《明史·馬森傳》原文及翻譯

課外文言文

《明史·馬森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

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墜,殞焉。

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

逾年而舉森。

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

民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

皆感泣謝去。

再遷一江一 西按察使。

有進士嬖1外婦而殺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

歷左布政使,就擢巡撫右副都御史。

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

初,森在一江一 西薦布政使宋淳。

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

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

病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

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

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一陽一,遷南京戶部尚書。

隆慶初,改北部。

是時,登極2詔書蠲3天下田租半。

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

森鉤校搜剔,條行十餘事。

又列上錢谷出入之數,勸帝節儉。

帝手詔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一應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

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

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

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

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

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

重以詔書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

臣前所區畫,算及錙銖,不過紓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慮。

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

又奏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

詔皆如所請。

帝嘗命中官4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

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

即,又命購珠寶,森亦力爭,不聽。

三年,以母老乞終養。

賜馳驛歸,後屢薦不起。

森為考官時,夏言婿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

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

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

裡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

鄉人為立報功祠。

萬曆八年卒。

贈太子少保,謚恭敏。

(節選自《明史·馬森傳》,有改動)

[注]1嬖(bi):一寵一 愛。

2登極:皇帝即位,明穆宗隆慶皇帝朱載垕即位,在位6年,病死,終年36歲。

葬於昭陵(北京十三陵)。

蠲(juān):除去,清除。

3中官:宦官。

【譯文】

馬森,字孔養,懷安人。

父親馬俊,晚年得子,家僕抱他不慎墜地摔死。

馬俊騙妻子說:「是我的失誤啊!」沒有追究僕人的罪過。

過了一年生了馬森。

嘉靖十四年(1535),中進士,被任命為戶部主事,後曾任太平知府。

老百姓中有兄弟打官司的,馬森給他們鏡子讓他們照照,說:「你們兩個人老了,忍心損傷兄弟情份嗎?」

都感激得流淚含羞而去。

又陞遷一江一 西按察使。

有位進士一寵一 愛別的女人而殺害妻子,撫按想輕判,馬森最終使他伏法。

曾任左布政使,接著擢升為巡撫右副都御史。

入朝任刑部右侍郎,改派到戶部。

起初,馬森在一江一 西舉薦布政使宋淳。

宋淳後來巡撫南、贛,因貪贓的事敗露,馬森因此被調為大理卿。

屢次駁回有疑點的案子,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並稱「三平」。

因病歸鄉,起用為南京工部右侍郎。

改派到戶部,督察倉場,不久轉任左侍郎。

以右都御史身份總督漕運,兼任鳳一陽一巡撫,升任為南京戶部尚書。

隆慶初年,調任北部。

當時,皇帝登基詔書減免了國家一半的田租。

國庫每年的收入減少,不能滿足經費的開支,而且京、通二倉的儲藏沒有多少。

馬森查對搜集,舉述了十多件事。

又列出錢谷出入的數目,勸諫皇帝節儉。

皇帝親擬詔書責令他採取措施,馬森上奏:「祖宗的舊制度,黃河、淮河以南地區供給京師四百萬銀兩,黃河、淮河以北地區供給邊關八百萬銀兩。

一年的收入,足以供給一年的費用。

後來邊陲戰事頻繁,開支逐漸繁多,一變而有外籍部隊的年度給養,再變而有本地部隊的年度給養。

起初的費用只三五十萬兩,後來漸漸增至二百三十多萬兩。

屯田的十有七八受虧損,管理食鹽也十折四五,民糧運輸十有二三被拖欠,全部用補給邊關的年度費用彌補。

在邊關兵馬不比過去多,在太倉納糧之數不比過去增加,然而耗費是以前的數倍。

又下詔書減免賦稅,所以今日宣告匱乏,比往年更甚。

我以前的籌劃,計算到細小的財物,不過是解救燃眉之急,但對國家的根本,民眾的元氣,沒有來得及深入考慮。

希望集思廣益,讓朝廷眾臣各陳己見。」

又奏請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徵收鹽稅的事情。

皇帝下詔都聽從了他的請求。

皇帝曾經任命宦官崔敏撥戶部的六萬銀兩買黃金。

馬森認為不可,而且聲稱,按照舊例皇帝的詔令都由內閣下發,沒有從司禮太監直接傳遞的,此事才被阻止。

既而皇帝又下令購置珠寶,馬森也極力諫諍,沒有被採納。

隆慶三年(1569),以母親年邁為由請求回家養老送終。

賞賜他乘驛車歸鄉,後來有人屢次舉薦,他也沒有重新被起用。

馬森任考官時,夏言的女婿出自他的門下,想介紹他見夏言,他推辭而沒有前往。

嚴嵩聽說後很喜歡他,馬森也沒有趨附。

被徐階看重,於是被引薦錄用。

居住鄉里,支持巡撫龐尚鵬施行一條鞭法,鄉里的人替他修築報功祠。

萬曆八年(1580)去世。

追贈太子少保,謚號恭敏。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課外文言文》未分類項
起名測名
黃歷查詢
詩詞歌賦
實用查詢
免費測試
猜你喜歡
網名大全

明史【原文】馬森,字孔養,懷安人《課外文言文》《明史·馬森傳》原文及翻譯

© 2007-2025 喜蜜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