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小亨,旅貞吉(1)。【註釋】(1)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周易注》下經豐傳卷六 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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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經豐傳卷六 旅

旅:小亨,旅貞吉(1)。

【註釋】(1)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1)。

旅之時義大矣哉(2)!

【註釋】(1)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

既乖且散,物皆羈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一陽一為物長,而一陰一皆順一陽一。

唯六五乘剛,而復得中乎外,以承於上,一陰一凶順一陽一,不為乖逆。

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

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2)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

鹹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

《象》曰: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1)。

【註釋】(1)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1)。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註釋】(1)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志窮且困。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1)。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註釋】(1)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

懷,來也。

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捨。

懷來資貨,得童僕之所正也。

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也。

過斯以往,則見害矣。

童僕之正,義足而已。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1)。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註釋】(1)居下一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僕喪,而身危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1)。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

「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註釋】(1)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捨者也。

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於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終以譽命(1)。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註釋】(1)射雉以一矢,而覆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

寄旅而進,雖處於文明之中,居於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

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喪牛於易,凶(1)。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註釋】(1)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

客旅得上一位,故先笑也。

以旅而處於上極,眾之所嫉也。

以不親之身而當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後號咷」。

牛者,稼穡之資。

以旅處上,無所同嫉,故「喪牛於易」,不在於難。

物莫之與,危而不扶,喪牛於易,終莫之聞。

莫之聞,則傷之者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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