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閒情偶寄》頤養部 ○本性酷好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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頤養部 ○本性酷好之藥

【原文】

一曰本性酷好之物,可以當藥。

凡人一生,必有偏嗜偏好之一物,如文王之嗜菖蒲菹,曾皙之嗜羊棗,劉伶之嗜酒,盧仝之嗜茶,權長孺之嗜瓜,皆癖嗜也。

癖之所在,性命與通,劇病得此,皆稱良藥。

醫士不明此理,必按《本草》而稽查藥性,稍與症左,即鴆毒視之。

此異疾之不能遽瘳也。

予嘗以身試之。

庚午之歲,疫癘盛行,一門之內,無不呻吟,而惟予獨甚。

時當夏五,應薦楊梅,而予之嗜此,較前人之癖菖蒲、羊棗諸物,殆有甚焉,每食必過一鬥。

因訊妻孥曰:「此果曾入市否?」

妻孥知其既有而未敢遽進,使人密訊於醫。

醫者曰:「其性極熱,適與症反。

無論多食,即一二枚亦可喪命。」

家人識其不可,而恐予固索,遂詭詞以應,謂此時未得,越數日或可致之。

詎料予宅鄰街,賣花售果之一聲 時時達於戶內,忽有大聲疾呼而過予門者,知其為楊家果也。

予始窮詰家人,彼以醫士之言對。

予曰:「碌碌巫咸,彼烏知此?急為購之!」及其既得,才一沁齒而滿胸之鬱結俱開,嚥入腹中,則五臟皆和,四體盡適,不知前病為何物矣。

家人睹此,知醫言不驗,亦聽其食而不禁,病遂以此得痊。

由是觀之,無病不可自醫,無物不可當藥。

但須以漸嘗試,由少而多,視其可進而進之,始不以身為孤注。

又有因嗜此物,食之過多因而成疾者,又當別論。

不得盡執以酒解酲之說,遂其勢而益之。

然食之既厭而成疾者,一見此物,即避之如仇。

不相忌而相能,即為對症之藥可知已。

【譯文】

第一種是本性特別喜好的東西,可以當藥。

人的一生,總有一種偏嗜偏愛的東西,像文王偏愛菖蒲醃成的酸菜,曾皙偏愛羊棗,劉伶好酒,盧仝好茶,權長孺好瓜,都是一種嗜好。

癖嗜的東西,跟他性命相連,如果重病時能得到,都可以稱為良藥。

醫生不明白這個道理,一定要按《本草》檢查藥性,跟病情稍有些牴觸,就把它看成毒一藥對待,事實上這是特殊的病,不可能很快治好。

我本人曾經親身試過。

庚午那年,瘟疫盛行,全家人都得了病,我病得最重。

當時正是五月份,是吃楊梅的時間,我對楊梅的喜愛比前人對菖蒲醬和羊棗都厲害,每次吃都要超過一鬥。

於是問妻子兒女們:「楊梅上市了沒有?」

他們知道已經上市卻不敢馬上給我,偷偷地問醫生。

醫生說:「楊梅性很熱,跟病症衝突,不要說吃多,就是吃一兩顆也會喪命。」

家人知道不能吃,但怕我堅持想要,就騙我說現在還沒有,也許過幾天能買到。

誰知我家臨街,賣花賣果的叫賣聲都會傳到屋子裡。

突然有人一大聲叫賣著從我家門前經過,我知道是賣楊梅的。

我責問家人,他們才把醫生的話告訴我。

我說:「平庸的醫生,哪能知道這個道理?快為我買來!」買到之後,牙齒剛咬下去,滿胸的鬱結都舒展了,咽到肚子裡,五臟都調和了,身體非常舒暢已經不知道剛才的病是怎麼回事了。

家人看到這樣,知道醫生的話不靈,也就任憑我吃不再禁止了,我的病也好了。

從這裡看,沒有一種病不可以自己醫治,沒有一樣東西不能當成藥。

只是需要逐漸嘗試,由少到多,確定可以使用再使用,這才不至於拿身體做唯一的賭注。

也有人因為嗜好某種東西,吃得太多導致生病的,這就又另當別論,不能抓住以酒解酒的論調,就趁機會多喝。

因為吃多了而生病的人,一見到那種東西,就像避仇人一樣避開它。

由此可知,如果不避忌而能喜歡,那種東西就是對症的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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